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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455/2021-01125 发布单位: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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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19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目标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全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全面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优扶劣汰、统筹推进”的原则,调整优化矿业开发结构和布局。落实规划分区管理,构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相协调的矿产开发保护。形成具有地方经济特色并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布局。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现有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力争2023年底前我市大、中、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50%、50%40%;到2025年底前我市大、中、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70%,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做好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遵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有关规定,完成地质环境治理和复垦工作。

三、落实支持政策

加大矿产资源审批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安排。同时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资金的聚集作用,促进矿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符合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方面,一是规划计划保障,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完善中,要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二是减轻用地成本,对于采矿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实行弹性出让,并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三是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在符合规划和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四是对矿山依法开采造成土地损毁且不可恢复的,据实核减耕地保有量,落实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建立绿色矿山项目库,加强对绿色信贷的支持。将绿色矿山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服务的重要参考。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为绿色矿山企业和项目提供增信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威海市绿色矿山建设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区、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联席会议由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为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二是落实任务、扎实推进,按照威海市绿色矿山建设总体目标,分解落实年度目标,不定期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抽查。三是人才培养,科技支撑大力培养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业发展领域的专家型人才,培育第三方评估人员和机构。四是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加大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深远意义和重要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示范区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五是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各部门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横向互通的执法机制。

本工作方案自20212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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