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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494416240Y/2020-09589 发布单位: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8-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威海市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时间: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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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以下简称省《意见》)精神,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不断深化,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各市需对照《山东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省《指导目录》),编制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经市政府批准后,于7月底前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内容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威海市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的通知》包括正文和附件。

(一)正文部分

公布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同时根据事项划转工作提出了六项工作要求。一是明晰审管职责边界;二是优化协调联动机制;三是统筹调整划转人员;四是加强信息系统支撑;五是抓好行业指导培训;六是强化工作督导落实。

划转清单公布后,应保持划转事项相对稳定,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变化,确需调整的,由市政府研究确定予以调整完善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并按照“三集中、 三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接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基本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二)附件是《威海市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

1.制定原则。省《意见》要求:除没有相关职责权限的事项外,省《指导目录》中的事项应全部划转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鼓励各市因地制宜做好“自选动作”。对省《指导目录》之外,经评估论证适宜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事项,原则上一并纳入清单。对划转事项涉及的关联事项,要按照“一链办理”的要求一并划转。

根据省《意见》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通知》(威政字〔2018〕110 号), 制定《威海市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本着以下四点原则:一是省《指导目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划转。二是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已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事项保持不变。三是对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关联事项,按照“一链办理”的要求一并进行划转,确保重点事项审批链条完整闭合。四是保持市县两级划转事项基本统一。

2.划转事项。市级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共194项。包括两部分:一是已经划转事项147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121项,关联事项24项,其他领域2项。二是新增划转事项47项,包括行政许可32项,关联事项15项。

三、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协调科 张寒生

联系电话:0631-589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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