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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0-07-08
    • 公开发布日期:2020-07-08
    • 发文字号:威医保发〔2020〕46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威医保发〔2020〕46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合理控制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根据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部分医用耗材设定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威医保发〔2019〕64号)精神,市局制定了第二批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设定医保支付标准的医用耗材包括七市联盟2020年带量议价采购的第一批医用耗材、我市集中采购的四肢创伤固定类医用耗材和现行目录中部分医用耗材,共19类、64个品种(具体内容见附件1、2)。

    二、参保人员使用上述医用耗材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以医保支付标准作为结算基准,按政策报销,其中,使用的医用耗材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医保支付标准和规定比例支付;使用的医用耗材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实际价格和规定比例支付。

    未设定医保支付标准的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仍按现政策执行。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公开医用耗材的品名、规格、材质、产地及售价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前内部审核,根据患者病情,按照“保基本”原则合理使用医用耗材,使用前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所用医用耗材的档次、性能、价格及负担费用情况,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七市联盟带量议价采购第二批医用耗材支付标准

              2.部分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