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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民政_扶贫_救灾
  • 发文机关: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20-0300001
  • 成文日期:2020-07-19
  • 公开发布日期:2020-07-20
  • 发文字号:威退役军人发〔2020〕37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开始实施时间: 2020-08-01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5-08-01

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威退役军人发〔2020〕37号


各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就业和社会保障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党群与人力资源部:

自2009年1月1日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优抚保障政策,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得到了明显改善。同时,在多年来的优抚医保疗障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简化、规范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相关流程,根据《威海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威政发〔2008〕49号)、《关于做好市直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民发〔2009〕4号)和《关于调整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比例的通知》(威民发〔2014〕1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规范优惠减免程序。对已制定的优惠减免政策,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通过完善院端his系统、对接现有医保结算系统、规范优惠减免程序等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落实优惠减免政策时,医院应先直接减免普通门诊诊察费、急诊诊察费、急诊观察床位费、血常规检查费、尿常规检查费、大便常规检查费;门诊检查治疗项目减免比例不低于20%,含常规心电图检查费、脑电图检查费、普通透视(胸透、腹透)费、彩色多普勒(肝胆胰脾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乳腺、子宫及附件)费、血清葡萄糖检测费、血肾功检查费,以及血钠、钾、钙、镁、氯、磷检测费;减免后的剩余部分再通过医保结算系统按规定进行报销。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设立“优抚对象优先”标志,主动提供导医、咨询、住院等人性化服务,让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切实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二、全面规范即时结算服务。“一站式”即时结算是优抚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退役军人事务、医保、卫健、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合作,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则,简化操作程序,进一步优化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保信息系统,完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属地结算机制,实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减免及费用明细等信息共享,不断完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机制。对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费中非个人负担部分,应在其医疗终结时同步结算。

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就医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如下程序每半年结算一次:(一)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由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由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从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保系统中提取数据,核实确认无误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予以结算。(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异地就医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先行垫付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提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对无误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予以结算。

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既涉及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切身利益,又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各级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履职尽责。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医保和财政部门要加强费用审核,对定点医疗机构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资金,由经治医疗机构承担,对审核无误的垫付资金应及时拨付到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基本药物目录、诊疗目录的使用,鼓励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适宜诊疗技术,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9 日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