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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MB2851300E/2020-10002 发布单位: 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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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自2009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得到了明显改善。同时,在多年来的优抚医疗实施过程中,也逐步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优惠减免程序不统一。目前大部分医院执行的减免程序为先将所有医疗费用参加相关报销程序,再对个人承担的费用按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免。有些医院则是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先按文件规定进行减免,再对剩余的费用参加相关报销程序。二是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时间长。自2009年以来,各区市按规定对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进行了结算。但自2017年全市医疗保险全面放开、各区市群众都可以自由选择医疗机构就医后,区市间优抚对象就医流动性明显加大,跨区域就医医疗机构垫付费用时间较长,影响到优抚对象就医,亟需规范完善。三是结算费用手段落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医院结算优抚对象医疗费时,基本上都是使用人工审表、手动计算,与当前信息化、系统生成的形势要求不相适应。

二、起草依据

1.《关于印发〈威海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08〕49号)

2.《关于做好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民发〔2009〕4号)

3.《关于调整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比例的通知》(威民发〔2014〕136号)

三、主要内容

本文件主要是规范优抚减免程序、医疗机构垫付资金拨付程序和异地就医费用结算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规范医疗优惠减免程序。落实优惠减免政策时,医院应先直接减免普通门诊诊察费、急诊诊察费、急诊观察床位费、血常规检查费、尿常规检查费、大便常规检查费;门诊检查治疗项目减免比例不低于20%,含常规心电图检查费、脑电图检查费、普通透视(胸透、腹透)费、彩色多普勒(肝胆胰脾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乳腺、子宫及附件)费、血清葡萄糖检测费、血肾功检查费,以及血钠、钾、钙、镁、氯、磷检测费;减免后的剩余部分再通过医保结算系统按规定进行报销。

(二)规范即时结算程序。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由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由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从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保系统中提取数据,核实确认无误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予以结算。每半年结算一次。

(三)规范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程序。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异地就医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先行垫付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提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对无误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予以结算。每半年结算一次。

同时,因机构改革原因,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职能已由民政部门调整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故在文件中一起就此问题做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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