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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0-06-05
    • 公开发布日期:2020-06-05
    • 发文字号:威人社发〔2020〕12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在驻威高校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的意见

    威人社发〔2020〕12号


    驻威各高校:

    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发〔2020〕5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13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驻威高校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理念、拓展就业创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建立完善职业培训、实践锻炼、职业发展、管理服务全链条扶持措施,为驻威高校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求职创业信息、就业创业培训等综合服务,有效促进驻威高校大学生留威就业创业。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地方与高校联动,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与高校合作,按照政府引导、高校自愿的原则,采取共建的模式,逐步在驻威高校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打造成大学生就业创业资源的集散地和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加速器,更好地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

    三、建站标准

    (一)场地和设备。各高校指导站从实际出发,在校区内设置必要的工作、培训、招聘和就业创业服务等场地(其中固定场所应不小于2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网络等设备,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定期进行信息互通。

    (二)人员配备。高校可根据在校生规模和就业创业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就业创业指导和管理人员,指导站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并明确1名专职联络员,负责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接工作。

    (三)工作制度。指导站应根据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指导、培训、服务;就业见习、招聘会组织等工作制度。

    四、指导站工作职责

    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做好协助、配合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通过校园网络、公众号等方式发布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及我市组织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活动宣传信息。

    (二)参加并配合我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政策宣讲、就业创业指导讲座和校园推介、宣传活动。

    (三)加强与我市企业的合作对接,建立完善学生实习基地,积极组织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实习,引导在校生关注并注册使用“威海市就业服务平台”,争取更多毕业生留威就业。主动开展各类规模的校园招聘活动;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级公共服务机构举办的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做好招聘岗位信息对接服务。

    (四)通过校园网络、公众号等方式配合做好就业见习、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咨询,指导大学生按规定享受我市的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协助做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的赛前宣传、参赛组织指导等环节工作,对在校大学生参与的创业培训、创业大赛、创业补贴等政策性服务,配合出具相关的证明认定材料。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生源、学历、专业和就业创业等情况统计、分析和就业创业调查问卷,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大学生就业创业活动开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

    五、认定、考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报。驻威高校根据实际和建站标准,填写《威海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建站申请表》(附件1)和本校、本部门基本情况介绍,于2020年6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建站申请。

    (二)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进行公布和授牌。

    (三)评估考核。考核按年度以自查和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11月底前,设站的驻威高校对指导站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威海市大学生就业服务指导站绩效评价表》(附件2),证明材料和年度总结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指导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并将考核结果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示,考核满分100分,对考核成绩优秀的(80分及以上)给予奖励,对考核成绩合格的(70分及以上)给予帮助指导,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70分及以下),取消指导站称号。

    (四)资金奖补标准。按照考核结果给予绩效奖补,考核指标得分96-100分的每年给予7万元的绩效奖补,考核指标得分91-95分的每年给予5万元绩效奖补,考核指标得分80-90分的每年给予4万元绩效奖补。

    (五)资金申请。设站的驻威高校在评估结果公布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威海市大学生就业服务指导站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申请指导站奖补资金。

    (六)资金拨付。绩效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估结果,向市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后按程序拨付至符合条件的驻威高校。

    (七)资金用途。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大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开展就业创业活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六、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加强指导站的领导和管理,建立检查和指导制度,及时分析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指导站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指导站在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指导站要定期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大学生的实习、培训、就业创业等情况,帮助有关部门和高校有针对性地为大学生提供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指导站的建设和日常工作,指定具体的工作部门负责联系指导站各项工作,会同指导站定期开展各类就业创业活动和服务,定期对指导站进行考核。

    本意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威海市大学生就业服务指导站建站申请表》

              2.《威海市大学生就业服务指导站绩效评价表》

              3.《威海市大学生就业服务指导站奖补资金申请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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