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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0-06-17
    • 公开发布日期:2020-06-18
    • 发文字号:威人社函〔2020〕19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0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岗返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威人社函〔2020〕19号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9号)有关规定,现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威海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财务制度健全、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放宽到20%)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服务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其中,服务机构的自有职工(由服务机构自行出资缴纳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发放至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派遣到用工企业的派遣职工(由用工企业实际出资缴纳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发放至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转至用工企业。服务机构自有职工和用工企业使用的派遣职工分别计算裁员率。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提出申请。

    (一)自有职工稳岗返还申报,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年度9月-12月份加盖公章的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有职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的《自有职工花名册》,对申报的自有职工参保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各级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市级统一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返还至服务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二)派遣职工稳岗返还申报,需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年度9月-12月份加盖公章的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逐一与用工企业联合提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职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2)、与用工企业联合盖章的《派遣职工花名册》、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费收费凭证,对申报的派遣职工参保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各级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市级统一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返还至服务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服务机构应在收到资金后1个月内,将派遣职工稳岗返还资金发放给用工企业。

    三、工作要求

    各级经办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受理辖区内服务机构稳岗返还申请并加以必要的现场审查,加快推进落实,严格审核发放,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和资金安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资金等违背诚信承诺的申报企业,一经查实,由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取消其经营许可资质并纳入失信惩戒体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有职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职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7日


    附件1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有职工)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2020年 )


    单位编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基本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元)


    上年度职工参保人数


    上年度裁员人数


    裁员比例(%)


    返还资金用途

    项目

    人数(人)

    金额(元)

    职工生活补助



    社会保险补贴



    转岗、技能培训补贴



    申请补贴合计



    单位承诺

    我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报信息及内容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企业正常经营,稳岗返还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如有伪造申报信息、材料,或弄虚作假,冒领、骗取稳岗返还资金的行为,自愿退回返还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经办机构初审意见

    核定补贴金额占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补贴金额       万元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企业如无基本户银行账号,可填报其他对公账户;本表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经营性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

              2.裁员率计算方法为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


    附件2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职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2020 年 )


    单位编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基本户

    开户行


    银行账户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诺

    2019年,我单位共为          派遣或代理劳动保障事务     人,用工企业出资并委托我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共计      元。按照政策规定,稳岗返还由用工企业享受,应享受稳岗返还金额为     元(实际出资缴纳失业保险的50%),在收到人社部门返还资金后一个月内将资金返还给用工企业。我单位承诺所提供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伪造申报信息、材料,或弄虚作假,冒领、骗取稳岗返还资金的行为,自愿退回返还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信息由用工企业根据使用派遣职工情况填写

    企业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基本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元)


    上年度职工参保人数


    上年度裁员人数


    裁员比例(%)


    返还资金用途

    项目

    人数(人)

    金额(元)

    职工生活补助



    社会保险补贴



    转岗、技能培训补贴



    申请补贴合计



    用工企业承诺

    我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报信息及内容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企业正常经营,稳岗返还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如有伪造申报信息、材料,或弄虚作假,冒领、骗取稳岗返还资金的行为,自愿退回返还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经办机构初审意见

    核定补贴金额占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的   %,补贴金额       万元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企业如无基本户银行账号,可填报其他对公账户;本表一式4份,正反面打印,经营性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企业、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

              2.裁员率计算方法为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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