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18E/2020-09345 发布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7-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政策解读——关于2020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岗返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10:23
点击次数:

根据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6号)、省人社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9号)有关规定,近期我市出台了《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岗返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含哪些范围?

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服务机构。

稳岗返还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威海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财务制度健全、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放宽到20%)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稳岗返还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各级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市级统一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返还至服务机构银行基本账户。属于派遣职工部分,服务机构应在收到资金后1个月内,将派遣职工稳岗返还资金发放给用工企业。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自有职工稳岗返还申报,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年度9月-12月份加盖公章的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有职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加盖公章的《自有职工花名册》

派遣职工稳岗返还申报,需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年度9月-12月份加盖公章的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逐一与用工企业联合提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职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与用工企业联合盖章的《派遣职工花名册》、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费收费凭证

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科长  邹丽  

联系电话:5190810,5190826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