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同一通用名下的第一批非挂网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威医保发〔2020〕37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市局将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同一通用名下的非挂网采购药品(以下简称非挂网采购药品)统一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市局统一制定了第一批非挂网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现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1)。
二、定点医疗机构对后续新增使用的非挂网采购药品,应及时填写《定点医疗机构非挂网采购药品备案表》(附件2),并携带药品包装盒到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附件:1.第一批非挂网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