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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林业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农业_林业_水利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0-05-07
    • 公开发布日期:2020-05-07
    • 发文字号:威林发〔2020〕12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林业局

    威海市林业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加强森林火源管控的通知

    威林发〔2020〕12号


    各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农经局、建设局,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建设局:

    随着气温的逐步回暖,林区内社会生产经济活动的频次越来越高,进山入林人员密度也越来越大,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作业持续进行,给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诸多隐患。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筑牢林业生态屏障,守护威海绿水青山。现将森林火源管控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格野外用火管理审批

    (一)禁止一切形式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期内,除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1.烧荒、焚烧农作物及渔业生产废弃物料、焚烧生活垃圾等;2.燃放烟花爆竹、吸烟(含扔未熄灭烟蒂)、野炊、祭祀用火;3.投放空中移动火源;4.实施开山爆破、电气焊接、切割等工程用火等作业行为;5.携带打火机、火柴、电子打火器、炊具等打火器具和可燃油、可燃气体、低燃点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6.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或严重威胁森林防火安全的野外用火行为。

    (二)加强重点人员、区域野外用火管控。一是加强重点人员的监管,加强对林田结合部烧荒人员、违规进山旅游踏青人员、未成年人员、精神异常人员“四类”人员的监管,做到监管到位、不留死角。二是加强重点区域的监管,加强对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管,按照“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强化森林防火责任落实。

    (三)严格规范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各级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野外用火的审批,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严防未经审批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一是松材线虫病防治、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经作业人员登记、防火知识培训,并落实必要防护器材和措施后,方可允许进场作业;进入林区的各类机动车辆包括农村使用的拖拉机、手扶车等都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机动车辆喷火星诱发山火;疫木砍伐使用油锯,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测,严防油锯打火导致山火发生。二是松材线虫病防治、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三是需要进入林区实行实弹射击、爆破等活动的,必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到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四是在林区周边的部队营区从事营房建设、园林绿化、训练等活动以及企业从事养殖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管和督导,严防山火的发生。

    二、严禁任何违规火种进山入林

    森林野外用火管理工作要实行区(市)、镇(街)党政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村(居)两委成员承担自然村的野外用火管理责任,护林员负责责任区域的巡护管控职责,实行网格化管理。

    (一)进山卡点要死防死守。卡点值守人员对已取得审批进入林区实施作业的每一名人员、每一辆车辆,要进行仔细排查,并要求出具审批表,做好详细登记和火种收缴后,方可进入林区实施作业。要配备火种检测仪器,做到一切违规火种收缴彻底。卡点值守人员对拒不接受火种检查和上缴火种的,应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通过拍照、录像等留取固定证据,并立即按程序向镇(街)林业站、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镇(街)、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应立即派出执法人员或协调当地公安机关赴现场进行处置。

    (二)进山路口要合理布局。各级林区情况复杂,进山路口较多,仅依靠固定卡口设防,违规火种进山入林管控难度较大。各单位要根据辖区实际,对辖区内的所有进山路口进行梳理并及时调整设置布局,确保所有进山路口检查站应设尽设。要加强卡点房设施配备,所有卡点房要按照规定统一设置醒目的外观标志、标识等。巡查巡护人员应对各自分包的管控区域展开常态化的动态巡查巡护,对发现有违规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和违规野外用火等行为的,应现场及时劝阻,并按规定上报尽快处置。

    (三)视频监控值守要定岗定责。各级视频监控要充分发挥作用,对受损的视频监控设备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视频监控值守人员随时在岗且紧盯不放。各级视频值守人员发现有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和违规用火行为的,应第一时间报告本级森林防火管理人员并通知森林防火巡护人员,林内巡护人员和专业队员要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查纠、火情处置,确保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切实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林区内作业人员管理

    森林高风险期内,进入森林高风险区域作业施工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跟班作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人盯人、封山封路、死看死守等超常规措施,全过程督导林区施工单位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原则上每个作业点至少配备1名跟班人员,严查、严盯野外用火行为,防范山火发生。

    (二)落实防火措施。施工单位要在每一个作业区域明确森林防火责任人、配备安全员和技术员、组织足够的看守人员,要开设森林防火隔离带、准备必要的扑火工具,确保作业施工安全有序。

    (三)制定应急预案。施工单位要制定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隐患进行合理预判,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施工区域森林火灾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一旦发生火情能够采取有针对性地处置措施,确保做到“打小、打早、打了”。


    威海市林业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7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