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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0-03-30
    • 公开发布日期:2020-03-30
    • 发文字号:威医保发〔2020〕22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

    威医保发〔2020〕22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16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19〕88号)和《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耗材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威医保发〔2019〕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范围

    经批准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包括以实体医疗机构为第二名称的、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和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以及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经申请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纳入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服务协议由市医保局统一制定,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协议签订工作。

    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以及为常见病和慢性病参保患者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费用(包括复诊费、处方续方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统一“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管理和医保支付政策统一按鲁医保发〔2019〕8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医保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政策。对我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项目设定相应的医保支付标准,支付标准与威医保发〔2019〕61号公布的价格一致,个人先自付比例统一设定为10%。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费用,实行单独的额度管理,不列入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付指标,并根据参保人员就医流向、医疗服务能力及互联网医疗服务开展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对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疫情期间按规定新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由市医保局综合考虑成本测算、经济性评估、与线下同类项目的比较分析等因素,与之协商确定价格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医保支付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三、加快推进医保在线支付结算

    市医保部门将根据省里统一规划,以医保电子凭证为基础,以线上医保结算为支撑,建设医保处方流转结算服务平台。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医保部门的统一技术标准和“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结算接口规范,加快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实现医保在线直接结算支付。

    各区市要加快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覆盖面,提高参保人员使用率,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安全、方便快捷的医保在线结算服务,让参保人员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医保报销待遇。要加强互联网医保网络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防止数据泄露。要认真落实“长处方”医保报销政策。鼓励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自行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送药上门服务。促进定点零售药店与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作,加快推动网订店送、网订店取,实现诊疗、购药、配送“一条龙”服务,满足参保人员多样化购药需求。

    四、加强对“互联网+”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互联网+”医保服务相关规定,加强对在线诊疗服务的管理,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结算要求,确保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人员与进行医保结算的参保人员一致。要按规定为参保患者建立和妥善保存电子病历、在线电子处方、购药记录等信息,做到诊疗、处方、交易、配送全程可追溯,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全程可监控,满足患者可以在线查询检查检验结果、诊断治疗方案、处方和医嘱等病历资料。

    各区市应加强医保基金安全管理,将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保医师提供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智能审核和医保实时监控范围,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进一步落实在线处方审核制度、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机制,保障诊疗、用药合理性,防止虚构医疗服务。对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要以公立医疗机构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日常监测管理,对线下项目服务形式改变后,费用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要及时开展调查。

    五、精心组织实施

    各区市医保部门、卫健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的积极作用,密切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相关措施落地见效,要结合“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新规律、新特点,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准确解读价格和支付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开展情况的总结和评估,优化完善政策规定、服务模式及管理措施,为进一步拓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奠定基础。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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