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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379M/2020-12418 发布单位: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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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应对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并依法、高效和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威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有关修订情况通报如下:

一、制定《威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背景

1.上级政策调整的需要。近年来,国家相继颁布和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因机构改革等原因,相关市级部门的机构名称和职能作了一定调整同时,今年省新颁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对原有应急预案构架和内容均进行了较大调整,因此原《威海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架构和许多表述都要作相应调整。

2.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也越来越重视,迫切需要一个能迅速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预案,来指导全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有效维护我市社会环境稳定。

二、《预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共七章。《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与上级预案保持基本一致。同时,结合威海的实际情况对原《威海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做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的定位,突出工作重点,将重污染天气应对事件等建了专项预案的特殊环境污染事件调整出工作范围,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的科学有效和重点突出。

(二)事故分级。根据2014年12月29日发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规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仍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但部分认定条件进行了调整,如在环境污染造成直接损失金额、疏散人数等方面。此外,根据国家和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架构,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从原预案正文调整为预案附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对预案组织构架进行了调整。

1.调整原预案工作机构原预案设立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改为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统筹开展现场污染消除和处置工作。

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需要和上级预案规定,新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威海银保监分局驻威部队9个单位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成员单位,提高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同时根据上级预案的架构,将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从预案正文调整为预案的附件。

3.将原预案的“专家组”调整至“现场指挥机构”,不再单设,设立应急专家库。一是更加明确机构的性质,二是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能有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选择针对性专家,更贴合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实际需要。

(四)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根据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格式,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1.将原预案的“预测预警”修改为“预防预警”,强化突发环境事件事前监控和信息掌控传递工作,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时效性,并将港区水域外、渔港水域内船舶类特殊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2.强化预警。新增预警颜色从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并细化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发布的内容、渠道、流程、措施和预警解除等具体内容,增加预警发布的可操作性。

3.根据省政府关于紧急信息报送的最新要求,对不同级别事件的信息报送时限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明确涉及饮用水源安全、敏感区域、涉重金属、跨省影响、群体事件等6类特殊情形突发环境事件上报时限和程序。

(五)应急响应。在事件应急响应处置过程中,根据目前我市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对应急处置、应急监测、信息发布和响应终止等内容进行了新增,确保事件得到妥善有效解决。

1.预案启动。按照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等四个级别。将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根据事件性质及发展趋势超出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事件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险情较大,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以及市政府认为有必要的等四种情景,作为了市级预案启动的考虑因素,完善预案启动的要素条件。

2.现场处置和监测。较原预案增加了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内容,明确事件现场处置、监测的各项内容。

3.信息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依法、准确、及时、客观、全面”的原则,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突出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的要求。信息发布形式按《威海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进一步明确了响应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六)后期处置。将原预案后期处置内容单独成章,主要是突出事故应急响应后续工作任务和要求,同时较原预案增加了保险内容,免除环境应急人员的后顾之忧。

(七)应急保障。删除原预案的“监督管理”章节,删除相关奖惩内容,并将相关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内容,整合到应急保障中。

(八)附则。主要明确《预案》的管理、修订、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四、主要亮点

主要特色及亮点之处如下:

1.首次开展了威海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明确了威海市行政区域的风险特性,为威海市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了数据支撑和决策支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了威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使得威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威海市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2.突出地方环境风险特征。对我市的重点风险源企业及尾矿库、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其它风险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详实排查,明确了风险源特征,有利于后续风险排查管控以及信息平台工作的开展。

3.更加符合威海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专项预案相关要求,主动与省市环境应急预案和市直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结合威海市实际现状,侧重明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体系、各成员单位职责、风险评估、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重点规范了市级和区(市)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并增加依托威海市现有省市一体化平台等下一步工作重点,在应急预案中进行了体现,更贴近威海市下一步生态环境的工作要求。

4.建立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在编制市级环境应急预案的同时,还一并编制了8个区(市)政府(管委)的应急预案。各级政府(管委)应急预案是在行政区域风险评估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行了统一编制,有利于威海市各级政府(管委)环境应急工作与威海市环境应急工作的有效衔接,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有利于下一步威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各项工作的协同推进。 

 

响应条件

 

序号

Ⅳ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

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

——

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备注: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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