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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物价
  • 发文机关: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20-0030005
  • 成文日期:2020-11-01
  • 公开发布日期:2020-11-03
  • 发文字号:威发改发〔2020〕334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开始实施时间: 2020-11-01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3-11-01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定威海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威发改发〔2020〕334号


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威海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北京燃气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原山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原威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办法的通知》(威价发〔2018〕46号)等有关规定,以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进一步降低成本为导向,以先进配气成本为标杆,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及用户承受能力,经市政府同意,核定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78元。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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