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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58X0/2020-10820 发布单位: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1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核定威海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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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国家发改委和原省物价局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我市也按要求出台了《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办法》(威价发〔2018〕46号),明确了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配气价格核定则,以及成本构成、收益率标准等相关内容。今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044号),要求合理制定城镇燃气配气价格。

在对威海市区近三年城市燃气企业成本进行监审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经营状况等,定了市区管道天然气(含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配气价格。

二、政策内容

以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进一步降低成本为导向,以先进配气成本为标杆,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及用户承受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定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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