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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科技
  • 发文机关: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20-0060003
  • 成文日期:2020-10-14
  • 公开发布日期:2020-10-14
  • 发文字号:威科字〔2020〕24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 开始实施时间: 2020-11-01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5-11-01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新兴产业“金种子”科技型企业繁育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科字〔202024


各区市科技局,高区、经区科技局,临港区科技金融办,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

        现将《威海市新兴产业“金种子”科技型企业繁育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新兴产业“金种子”科技型企业繁育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牢把握未来科技发展重大机遇,加快全市新兴产业布局,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按照“政府引导、市区联动、精准服务、动态管理”的原则,市、区市(开发区)科技部门集聚创新资源,加强对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实施新兴产业“金种子”科技型企业繁育工程,催生培育壮大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新兴产业“金种子”科技型企业,带动形成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集群,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内生动力。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入库标准、工作流程、认定入库企业,制定并落实扶持政策,组织开展指导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  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入库企业推荐、动态管理、扶持资金监管,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  入库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入库企业(主导产品)须属于以下技术领域:

        1.人工智能:包括人工智能系统、人工智能平台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等方向。

        2.区块链:包括加密技术、分布式储存、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区块链技术研发及区块链应用等方向。

        3.云计算:包括云计算、云存储、云平台等相关技术研发及应用方向。

        4.大数据:包括大数据采集与预处理、大数据存储与管理、大数据计算模式、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可视化分析、大数据安全、工业互联网等方向。

        5.边缘计算:包括边缘端设备、边缘计算技术、边缘计算软件、边缘计算平台、边缘计算应用等方向。

        6.人脸识别技术:包括人脸比对、人脸搜索、活体检测、人脸检测与分析、人脸聚类、人脸关键点定位与追踪等方向。

        7.5G:包括5G智能终端、5G应用软件及信息服务、5G网络建设、5G+等应用等方向。

        第六条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营业务为上述技术领域、具有上述技术领域的主打产品或发明专利授权,且在威海市注册、成立5年以内的企业(2016年1月1日之后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内;

        5.企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入选;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无失信行为。

        第七条  入库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通过威海市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金种子”科技型企业繁育库信息系统提交如下材料:

        1.入库申请表;

        2.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4.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各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审,提出推荐意见并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估。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估,提出拟入库企业名单。

        (四)公示入库。经综合审查,市科技局对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培育库。


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

        

        第八条 强化财税支持。自2020年起五年内,对当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20%(含)至50%的入库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超过50%(含)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从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项目建设和市场开拓。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以及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等税收优惠,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10万元,入库高新技术企业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 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九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入库企业围绕产业链和创新链,牵头或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重大创新工程专项,加强产业前沿、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技术交叉融合创新。对入库企业围绕省、市重点领域“卡脖子”技术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建立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提升对技术创新的支撑与服务能力。

        第十条 支持企业承接技术转移和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通过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实现创新突破,鼓励高校院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优先向入库企业转移转化,对入库企业签署成交额1000万元以下的技术合同,可在我市进行认定登记,通过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享受国家有关减免税政策。根据企业创新需求,为企业与高校院所、大型企业对接合作搭建平台,推动入库企业与高校院所、大型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威海市产业技术研究院“1+4+N”创新体系成员单位加大对入库企业的技术供给力度,采用共建或加盟方式打造创新创业共同体和技术创新机构,打通技术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第十一条 鼓励支持入库企业创新国际化。鼓励有条件的入库企业“走出去”,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建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过渡型研发机构,跟踪国际技术发展方向和轨迹,实现技术研发同步,技术、设备、科研环境、人才资源为我所用。为入库企业对接国际先进技术、高端人才、金融等各类资源提供服务,视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数量和基地规模,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

        第十二条 引导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优质服务。对入库企业在创新研发活动中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发生的费用通过创新券给予补贴,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第十三条 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入库企业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推出专属贷款产品。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入库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贷款,纳入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入库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提供 70%的风险分担。将入库企业全部纳入市科技支行政策扶持范围,由业务主办银行牵头提供“融资+融智”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威海产业发展基金、威海产业技术研究院专项基金等各类产业基金的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重点加大对入库企业的投资力度。

        第十四条 建立动态跟踪监测制度。入库企业要如实公开披露信息,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市科技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库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建立入库企业动态跟踪监测指标体系,定期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服务需求,对环保督查、信用体系中存在问题或出现在负面清单公告的企业,将移出培育库。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

        

        附件:威海市新兴产业“金种子”科技型企业繁育库入库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