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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9-07-25
    • 公开发布日期:2019-07-31
    • 发文字号:威政办字〔2019〕42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9〕4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改革成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

    (二)改革内容。本方案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工作目标。总结既有经验,创新开展“拿地即开工,手续我来办”模式。全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主流程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7月底前,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并与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2019年年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减审批环节。

    1.下放审批权限。按照“应放尽放、协同配套、权责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则,实行“就近受理、同城办理”方式,推进权限下放。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外,原则上由县级主管部门实施。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推行土地审批“全链条”下放,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委托区市、开发区办理,实现用地预审、工业用地出让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7月底前)

    2.合并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简化申请材料。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7月底前)

    3.转变管理方式。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7月底前)

    4.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开工前完成即可;(市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住宅小区项目的报装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物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威海供电公司牵头)

    (二)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统一审批事项名称、办理条件和审批时限,并与投资项目清单相衔接。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施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7月底前)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交通影响评价、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工程质量安全报监与施工许可手续合并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综合验收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四)分类细化审批流程。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探索制定社会投资类项目的工业建筑工程类、民用建筑工程类、快速办理(审批)中小型建筑工程类、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类、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类和有明确投资意向的工业、仓储类建筑工程的审批流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7月底前)

    (五)实施并联审批。设计方案审查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并分别提出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7月底前)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实行多图联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7月底前)推行联合测绘,房产测量、规划核实测量、土地复核验收测绘等相关测量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7月底前)制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7月底前)

    (六)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评估事项实行区域评估。研究制定区域评估、评估意见告知、简化审批的具体办法。(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7月底前)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7月底前)

    三、统一数据平台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建成覆盖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省和国家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7月底前)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使用办法,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施流转、跟踪督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依托“多规合一”工作底图,启动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各类控制线,为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奠定基础,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策划生成项目提供规划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9月底前)

    (二)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在“标准地”制度基础上,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有关部门依据“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市县两级政府组织模拟审批,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招拍挂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12月底前)

    (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照全省“一窗受理”改革的统一要求,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制定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工程项目代办机构建设,全方位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擦亮“贴心帮办代办标准化服务”品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7月底前)

    (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前一审批阶段应当将申报材料主动推送至下一审批阶段,能够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的审批事项清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7月底前)

    (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级相关部门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及时修改、废止与改革不适应的规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司法局牵头,12月底前)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7月底前)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7月底前)将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7月底前)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实施好水电气暖报装专项行动。(市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威海供电公司牵头,7月底前)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级政府要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交通、水利、能源等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行业实际同步推进实施。(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将改革中的问题、经验向上级部门反馈,指导解决各区市、开发区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严格督促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对各责任部门综合考核评价,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各牵头部门每月向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7月底前)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广泛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附件:威海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威海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海波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    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   清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邓    勇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乔新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刚  市公安局政委

                   李元敬  市司法局局长

                   李   峰  市财政局局长

                   宋修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毕建康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于胜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树伟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晓阳  市水务局局长

                   隋建波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梁   皓  市应急局局长

                   高   飞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傅世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戚黎明  市人防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于胜涛、高飞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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