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划分市区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的通知
威发改发〔2019〕202号
市区有关停车场经营单位: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有效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率和周转率,根据城市发展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重新划分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下同)停车场收费分类区域。新港路、海埠路、海埠南路、威青一级公路、S201省道、新初张路以及海岸线合围区域为一类区(含上述道路);上述区域以外的市区其他区域为二类区。各经营单位按照调整后的区域划分范围,执行原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公安局《关于规范调整威海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威价发〔2011〕59号)规定的相应收费标准,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原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公安局威价发〔2011〕59号文件中有关停车场区域划分政策同时废止。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公安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