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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1000503372017L/2019-02044 发布单位: 残联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9-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8〕20 号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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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救助对象

  对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救助对象应具有威海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年龄为0—17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由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威海市妇幼保健院出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

  二、服务内容

  康复救助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主要救助内容包括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例如,手术包括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为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矫治手术。

  辅助器具适配,为视力、听力、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具体包括助视器、助听器、轮椅、假肢、矫形器等基本型辅具器具。

  康复训练具体内容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为肢体残疾儿童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认知及适应训练;为孤独症儿童提供沟通及适应训练。以及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支持性服务。

  三、救助流程

  (一)救助申请。残疾儿童在申请康复救助前应自主选择与残疾类别相符的定点康复机构,并取得定点康复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函。残疾儿童监护人(委托他人、社会组织)按照流程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或镇级残联提出申请。

  (二)救助审核。县级或镇级残联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并留存相关复印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监护人。

  (三)救助实施。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县级残联发放《救助卡》,并及时做好安置工作。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8〕20 号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