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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_妇女儿童工作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9-05-27
    • 公开发布日期:2019-05-27
    • 发文字号:威政字〔2019〕39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鲁政发〔2018〕20号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

    威政字〔2019〕3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18〕20号),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及时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救助制度内容

    (一)救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以下统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救助对象应具有威海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年龄为0—17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由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威海市妇幼保健院出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救助方式。残疾儿童申请的康复救助项目需与残疾人证或疑似证明残疾类别相符,多重残疾儿童同一救助周期内只能选择一种相应的残疾类别接受救助。一个周期内不得变更定点康复机构。(市残联、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救助内容。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市残联、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救助标准。对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最高补助训练费18000元,其中0—12岁残疾儿童享受每人每月400元的送训补助(按康复训练出勤率达标月数计算,每人每年最高补助10个月);对采取“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最高补助训练费5000元,其中0—12岁残疾儿童享受每人每年1200元的送训补助(按3个月计算)。(市残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救助费用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组织康复救助的县级残联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定期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经县级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或异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级残联审核后支付。残疾儿童送训补助由县级残联直接发给残疾儿童监护人。(市残联、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一)加强机构建设。各级要制定残疾人康复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康复机构资质办理工作。(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人才培养。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制定康复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委托有关机构实施人才培养。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经办能力。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队伍,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县级残联安排专人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等工作。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残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评估机制。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过程实时监测,对接受救助的儿童评定康复效果,提高康复救助规范化水平。定期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形成阶段评估和终期评估、常规评估和抽查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机制。绩效评估主要通过政府采购由第三方具体实施。(市残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加强定点机构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公平择优确定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评估、诊断机构。加强机构准入、退出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将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等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范围,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市残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不按规定使用康复经费者,除追回救助资金外,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市残联、财政局、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分工协作、统筹规划、数据共享,将康复救助与新生儿致残疾病早期干预、残疾人精准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等政策有效衔接,实现残疾儿童全过程享有康复服务。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衔接,确保救助工作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负责)

    (二)加强部门联动。定期开展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档案,对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情况进行实名制管理,对筛查出的残疾儿童纳入每年数据动态更新调查范围,并及时提供康复救助服务。(市残联、卫生健康委负责)研究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医疗、康复机构合作制度,对残疾儿童、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全面推进医教康教结合工作。(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对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范围或其他救助项目工程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由医保或其他救助项目资金按规定支付,支付后的救助对象自负部分再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据实给予结算补助,但不得超过本区域最高救助标准。(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经费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按年度拨付。市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估、市级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才培训等相关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残疾儿童送训补助、县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估、县级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才培训、购买残疾儿童综合责任险等相关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创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使用方式,鼓励、引导社会捐赠,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人康复事业,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市残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具体内容和流程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具体内容和流程


    一、救助具体内容

    (一)手术。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救助手术;对经评估需矫治手术的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肢残儿童,免费实施肢残矫治救助手术。人工耳蜗植入、肢残矫治手术由市、县级残联初筛后报省残联审核确定,统一安排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二)辅助器具适配。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按《威海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提供全额补贴,并提供后续的使用指导服务。

    (三)康复训练。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采取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和“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其中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训练方式。每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同一个救助周期内只能在全日制、非全日制和“机构+社区+家庭”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二、救助流程

    (一)救助申请。残疾儿童在申请康复救助前应自主选择与残疾类别相符的定点康复机构,并取得定点康复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函。残疾儿童监护人(委托他人、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流程

    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或镇级残联提出申请。具有威海市常住户口的残疾儿童,由监护人通过山东省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或镇级残联申请;非威海市常住户口的残疾儿童,由监护人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或镇级残联申请。申请救助须提供户口簿或残疾儿童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代为申请者须提供委托书。

    (二)救助审核。县级或镇级残联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并留存相关复印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监护人。

    (三)救助实施。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县级残联发放《救助卡》,并及时做好安置工作。必要时,由市级以上残联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定点康复机构必须与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