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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_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19-0010128
  • 成文日期:2019-12-20
  • 公开发布日期:2019-12-20
  • 发文字号:威政发〔2019〕12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 开始实施时间: 2019-12-20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2023-01-01
  • 文件失效时间:2024-12-20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

威政发〔2019〕12号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以下简称低排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低排区范围包括:

(一)环翠区:统一路以东,文化路以南,海滨路以西,崂山路以北区域。

(二)文登区:龙山路以东,峰山路以南,学府路以西,米山路以北区域。

(三)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环海路与文化西路交界点、沿文化西路至世昌大道交界点、沿世昌大道与火炬南路交界点、沿火炬南路与青荣城际铁路交界点以东,环海路以南,统一路以西,青荣城际铁路以北区域。

(四)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路以东、黄岛路接滨海大道以南以西、九龙河以西、齐鲁大道以北区域。

(五)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州路以东,江苏东路以南,威青一级路以西,台湾路以北。

(六)威海南海新区:龙海路以西,滨海路以北,金海路以东,环海路以南。

上述低排区域均包含边界道路(文登区米山路、龙山路除外)。

低排区范围将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变化和管理需求适时调整。

荣成市、乳山市的低排区由荣成市、乳山市人民政府自行划定并公布。

二、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包含在威海市使用的外市无环保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打桩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三、低排区内禁止使用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相关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具体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海洋发展、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监督检查。

五、本通告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9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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