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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455/2019-13173 发布单位: 威海市林业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9-1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林业局
时间: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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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工作举措。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市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我市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逐条梳理分析,分解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和外地林长制经验,参考河长制的做法,牵头起草了《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草案)》,广泛征求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11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建立市、区市、镇街、村居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实现森林资源“三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保林区秩序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和湿地资源行为的总体目标,打造一批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构建起健康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稳定。

三、《实施意见》的组织体系

一是分级设立林长。市级设立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总林长。在昆嵛山、正棋山、伟德山、里口山、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市属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市级林长,由市级领导担任,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市级林长,明确一个部门(单位)为联系单位。所涉及区市、镇街、村居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林长。

二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市、区市分别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市林长制责任单位为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林长制责任单位分别明确1名处级干部为成员,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区市林长制责任单位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市、区市分级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个季度进行1次工作进展调度。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市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市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市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具体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负责拟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以及林长制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区市、镇街、村居级林长的具体职责由各级自行明确。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五个方面17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安全。把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林地、湿地保护管理,严格林地用途管控,严防林地、林木非正常消耗;落实林长制专项工作保障经费,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

二是加快生态修复,实现“绿满威海”。构建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实现常态化、动态化管理;以“六林工程”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全市国土绿化行动;积极开展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三是推进合理利用,提高质量效益。建立、完善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强化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积极发展林果、种苗花卉、森林旅游康养等特色产业,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实现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四是强化科技创新,提升科学管理。构建林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网格化”管理,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每块林地、湿地,每棵古树名木都有四级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逐步建成森林、湿地资源管理动态监测体系,实现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为考核和审计等提供基础数据。

五是推进依法治林,严格执法监督。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落实保护措施;制定出台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整体联动机制、办案配合机制、舆情引导机制、严格问责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作为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责任担当意识,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建立林长制联席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定期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林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

二是完善扶持政策。建立各级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保障机制,积极落实林长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管护与发展经费,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员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

三是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加强林长制工作监督检查,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要动态跟踪林长制工作进展,定期通报辖区内森林资源管护与发展信息。市、区市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是强化社会参与。建立林长制工作信息发布平台,在城区周边,主要的生态功能区村边、路口等设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林长责任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充分利用各级融媒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良好氛围。

规范性文件:http://www.weihai.gov.cn/art/2019/11/15/art_51909_2172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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