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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农业_林业_水利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9-11-08
    • 公开发布日期:2019-11-15
    • 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19〕9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威政办发〔2019〕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31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建立林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总抓手,构建“组织在市、责任在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运行在镇街、管理在村居”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推进城乡造林绿化,提升森林质量效益,筑牢林业生态屏障,守护威海绿水青山,为推动“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实现森林资源“三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保林区秩序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和湿地资源行为的总体目标,打造一批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构建起健康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稳定。

    三、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建立市、区市、镇街、村居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市级设立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总林长。在昆嵛山、正棋山、伟德山、里口山、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市属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市级林长,由市级领导担任,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市级林长,明确一个部门(单位)为联系单位。所涉及区市、镇街、村居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林长。

    市县两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市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区市可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体系。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市县两级分别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市林长制责任单位为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林长制责任单位分别明确1名处级干部为成员、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区市林长制责任单位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市县两级分级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个季度进行1次工作进展调度。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三)工作职责。市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市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市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具体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负责拟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以及林长制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区市、镇、村级林长的具体职责由各级自行明确。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安全。

    1.把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划定保护区域,落实保护措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发展局、林业局,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组织开展林地、湿地清理整治乱占滥用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林地、湿地保护管理。严格林地用途管控,加强征占用林地监管,积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加强对临时使用林地的监督管理,严防林地林木非正常消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3.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等补偿制度。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林长制专项工作保障经费。(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

    4.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建立森林防火热点监控和虫情光谱监控平台,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提升国有林场专业防灭火能力;加强基础设施、物资储备建设,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气象局)

    (二)加快生态修复,实现“绿满威海”。

    1.科学编制森林、湿地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森林资源和湿地等专项调查,整合形成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常态化、动态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发展局)

    2.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以海岸林带绿化、荒山生态绿化、水系生态绿化、绿色通道建设、城镇村绿化美化和退耕还林还果“六林工程”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全市国土绿化行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3.开展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林业局)

    (三)推进合理利用,提高质量效益。

    1.明确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着力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海洋发展局、水务局)

    2.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强化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3.推进林业产业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展林果、种苗花卉、森林旅游康养等特色产业,打造一批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积极参加“山东省十佳观光果园”和“齐鲁放心果品”品牌创建活动,积极创建各类国家级森林养生、康养基地及慢生活休闲体验区,实现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良性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科技创新,提升科学管理。

    1.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建设林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部门间视频监控、遥感影像、重点生态区域等数据集群建设,推进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大数据中心)

    2.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每块林地、湿地,每棵古树名木都有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源头监管员队伍,构建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无盲区,做到监督管理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探索建立“民间林长”制度,鼓励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民间人士参与民间林长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增强工作激励效果,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体系。(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3.加强森林、湿地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建成森林、湿地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实现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

    (五)推进依法治林,严格执法监督。

    1.按照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落实保护措施。制定出台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海洋发展局)

    2.强化日常监管,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探索架构森林资源实时监控网络,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整体联动机制、办案配合机制、舆情引导机制、严格问责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3.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乱占滥用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行为。(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司法局、公安局)

    4.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切实落实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责任担当意识,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建立林长制联席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定期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林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

    (二)完善扶持政策。建立各级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保障机制,积极落实林长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管护与发展经费,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员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使森林、湿地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投入森林、湿地等资源保护发展。

    (三)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加强林长制工作监督检查,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要动态跟踪林长制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本区域森林资源管护与发展信息。市、区市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强化社会参与。建立林长制工作信息发布平台,在城区周边,主要的生态功能区村边、路口等设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林长责任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充分利用各级融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森林、湿地等资源保护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威海市林长制工作职责

              2.威海市市级林长设置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威海市林长制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承担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每名市级林长联系一个重点生态功能区,负责督促、指导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工作。

    区市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区域森林保护与发展工作,承担林长制的督导、调度、协调职责。林长负责相应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重点做好各类生态功能区、公益林的保护与发展,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林长制主体责任在区市,各区市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林长为主要责任人。

    镇街林长负责落实本区域内森林保护与发展工作,承担生态功能区、公益林、退耕还林、重要区位水源涵养林等保护职责,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村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国有林场林长负责经营范围内森林保护与发展工作,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村居林长负责落实本区域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各项措施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市级林长制责任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制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考核内容,促进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有效落实。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校园绿化,指导开展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及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森林保护等宣传教育。

    市科技局负责对开展的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发展保护科学研究与应用推广项目择优支持。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市级所需经费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监督矿山开发及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森林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一确权登记等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保护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路域范围内绿化工作,加强通往或穿越林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市水务局负责做好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配合做好造林绿化和林业生产用水调度。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

    市海洋发展局负责监督管理近海海域、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实施近海海域、海岛和海岸线的修复工程。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森林、草地扑灭火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规范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制定林产品相关标准。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和林业、草地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承担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为森林防火等防灾减灾提供气象信息。

    市大数据中心负责支持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的信息化建设。


    附件2


    威海市市级林长设置


    总林长

    市委书记,市长

    副总林长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

    林 长

    区域

    管理范围

    联系单位

    市长

    (总林长)

    昆嵛山区域

    包括界石镇、米山镇、葛家镇,总面积约12.9万亩

    市财政局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总林长)

    自然保护区及沿海防护林区域

    包括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约2.5万亩;荣成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约9万亩;经区九龙湾滨海大道—荣成成山头沿海公路两侧防护林区域

    市生态环境局

    市政协主席(副总林长)

    市属国有林场及周边区域

    包括刘公岛林场,面积约     3811.05亩;棉花山景区,总面积约2万亩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市委副书记(副总林长)

    正棋山区域

    包括桥头镇、温泉镇、草庙子镇,总面积约2.9万亩

    市委农办

    常务副市长(副总林长)

    伟德山区域

    包括俚岛镇、崖西镇、埠柳镇、夏庄镇、寻山街道,总面积约13万亩

    市发展改革委

    分管副市长(副总林长)

    里口山区域

    包括里口山景区,总面积约7.19万亩;双岛林场景区,面积约 1.14万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字解读
    领导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