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862B/2018-04416 发布单位: 商务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8-05-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2024-11-30 文号: 威政发〔2018〕9 号

【解读】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17:08
点击次数:

      一、修改背景和过程

  因我市行政区划及部门调整,加之国务院、省政府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同时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原2013 年 10 月 31 日市政府印发的《威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威政发〔 2013〕 54 号)已不能适应相关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对原有办法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先后征求了市发改、公安、财政、国土、人社、住建、规划、环保、城管、安监、供销、工商、地税、国税、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市直部门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总则、规划布局、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明确了再生资源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定义,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实行属地管理。

  第二部分规划布局。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布局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

  第三部分经营行为。主要内容是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遵循的相关要求。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主要是对各区市政府(管委)、涉及再生资源回收的13个部门、再生资源协会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五部分法律责任,主要是明确涉及再生资源回收违法经营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六部分附则,对部分内容进行相关补充。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