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96D/2018-04479 发布单位: 科技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8-1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2023-10-30 文号:

《威海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10:53
点击次数:

为加强创新平台建设,规范威海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2016年10月25日,市科技局制定出台的《威海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威科规字〔2016〕26号)已于2018年10月25日到期,为继续规范市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作为今后指导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政策依据。

一、起草的依据和原则

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根据国家对重点实验室建设有关要求,借鉴《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72号)及其他地市经验做法,结合国家和省市对科技工作的最新要求和总体部署,进行了部分修订。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强化管理创新。注重以管理体制创新激发实验室发展活力,在筹建期限、验收考核、研究成果等管理方面进行修改完善,使管理办法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体现时代特征。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七大千亿产业集群发展、千里海岸线一条创新链等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紧密结合,对实验室运行管理提出新要求,让实验室更好发挥作用,服务地方发展。管理办法征求了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威海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共分八章三十二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文件制定的目的、意义、实验室运行机制及主要任务;第二章为职责,主要说明各级科技部门及依托单位的职责;第三章为申请与认定,对实验室组建条件、申报和立项程序进行了界定,明确实验室筹建期为3年;第四章为运行,规定了实验室的运行管理、组织架构、人才队伍、开放服务等机制,明确专著、论文、软件、数据等研究成果应标注市级实验室名称;第五章为考评,主要包括年度报告制度、验收程序、考评意见及考评方式;第六章为调整与撤销,主要包括实验室的变更和撤销资格的程序、条件;第七章为经费和扶持政策,明确根据实验室建设绩效及开展服务等情况给以相应的补助支持;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威海市重点实验室管办法(试行)》废止。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