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公布威海市审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威海市人民政府”(http://www.weihai.gov.cn)和威海市审计局门户网站“威海市审计局”(http://sjj.weiha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威海市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威海市政府七号综合办公楼,邮编:264200,电话:0631—5231471)。
一、概述
威海市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以及2020年度各级政府印发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深化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威海市审计局网站以及新闻媒体、档案馆、公告栏、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受理和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更加优质、便捷的信息服。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一方面建立公文公开发布机制,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另一方面在公文拟制同步明确公开属性,随公文同步审签,确保政府公文“应公开、尽公开”。二是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和发布审查工作。规范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市审计局实际,拟定并印发实施了《威海市审计局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在保证应公开尽公开的情况下,防止涉密或敏感信息泄漏。三是全年行政公文公开情况。2020年,全局共印发行政公文22个,其中主动对外公开了6个,未公开部分全部为报市政府、省审计厅的审计项目工作报告(属于工作秘密,不能公开)。四是注重对部门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在及时、准确全面发布部门信息的同时,加强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2020年,我局未发布过规范性文件,现存的两个规范性文件(2017年、2018年发布)依然有效,无需清理,其他失效的已在政府网站上作出了相应标注。
二依法依规办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市政府规范的统一格式编印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处理流程图及依申请公开告知书等,群众可当面或通过网上、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对接到的申请,严格按照《条例》、《办法》要求依法依规办理,按程序流转,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给予答复。2020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没有发生关于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历来高度重视,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牵头抓总;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分管负责;局其他领导任成员,审查把关。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持续加大力度,推动工作全面落实。二是强化机制建设。建立日常调度督办机制,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定期调度,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调度、协调和督促;政策法规科负责相关公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各科室、单位责任人具体承办,从公开决策程序、公开权利运行入手,将上级文件、业务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人事管理事项等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和加强民主监督工作。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发布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四平台建设情况。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加强部门网站的建设管理,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完善公开方式,提高信息更新频次,定期对网站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借助新媒体平台加大公开力度,加强对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管理维护,规范信息发布与留言处理。借助平台不断拓宽公开面,一方面健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市审计局与新闻宣传部门、媒体以及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重大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方案,共同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另一方面创新解读模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整改报告,创新解读方式,不仅进行了文字解读,而且为扩大解读面,打造无障碍解读模式,又首次采用音频形式对整改报告进行了同步解读。
五监督保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问题整改,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派员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业务人员工作能力,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健全日常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审计局考核实施方案。2020年,我局坚持依法、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伍拾玖万柒仟元整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无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虽然有了一定提高,但很多工作仍有改进的空间。例如,政务公开方式和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新媒体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2020年,我局将按照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针对不同受众的需求,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的渠道、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确保信息公开真正成为人民群众了解、监督审计工作的窗口,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社会效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按照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威海市审计局所有纸质公开资料,及资料印刷、邮寄等费用全部予以减免。
(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2020年,没有发生涉密信息被公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