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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7XJ/2025-01123 发布单位: 威海市民政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民政局
时间: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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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威海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鲁民〔2024〕79号)文件精神,更加全面客观地评估刚性支出比较大的困难群众家庭实际情况,更好保障其基本生活,市民政局联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制定《威海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二、起草依据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鲁民〔2024〕79号)、《山东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鲁办发电〔2020〕143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鲁民〔2024〕23号)    

三、制定过程

根据民政部、山东省民政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要求,我市需要进一步细化困难群众在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因灾因意外等方面支出规定,联合相关部门起草《办法》后,经征求意见后印发。

四、制定意义

科学评估困难群众家庭刚性支出情况,客观梳理收支等家庭经济状况,精确掌握其实际生活情况,更好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18条规定和4个附件,主要围绕“谁认定、认定谁”等关键问题,从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支出类别、提交材料、申请认定和退出程序、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认定与审核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关于基本原则。《办法》指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因地制宜,高效协同、便民利民,精准认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关于责任主体。《办法》确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认定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三)关于认定条件。《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需同时兼顾收入和支出情况。在收入方面,《办法》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首先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非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家庭财产状况方面,需符合我市低保边缘政策相关规定,允许拥有评估价值不超过我市年城镇低保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在支出方面,《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需符合“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75%”的条件。

(四)关于刚性支出类别。《办法》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理念,立足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支出较大是导致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的现实,重点聚焦瞄准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刚性支出细化为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因灾因意外费用支出及其他支出等项目,并明确了各项刚性支出的测算方式、认定依据等,推动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

(五)关于有效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不同于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发展能力,面临的大多属于阶段性生活困难。为此,《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规定了有效期,明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对于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六、政策解读人

解读单位:威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联系人:李昌宝

联系电话:0631-589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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