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交发〔2025〕26号
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各相关危货运输企业:
现将《威海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7日
威海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引导和促进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和规范经营,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信誉,建立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具体负责全市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为考核组具体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辖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组织实施与行政辅助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初评工作,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市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考核辅助工作,参与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考核复核工作。
二、考核时间和程序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在考核周期次年的4月至9月进行。考核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4月1日至4月30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全面总结梳理上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完成质量信誉考核自查工作,如实填写《威海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于4月底前报送辖区质量信誉考核单位。
(二)第二阶段(现场考核,5月1日至6月30日)。各级考核单位按照质量信誉考核要求,对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开展考核初评,现场出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反馈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连同《威海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附件1)于7月1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三)第三阶段(考核复核,7月1日至9月30日)。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复核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考核复核工作,复核比率不低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总数的30%,并将考核评定结果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公示期15天,9月底通报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三、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威海市辖区内前一年度1月1日前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新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在经营满一个日历年度后,依照本方案规定开展质量信誉考核,首次考核周期为经营许可之日至考核年度的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管理制度、运输安全、服务质量、管理创新和落实行业监管等方面。
四、考核计分及考核等级
(一)考核计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与加分相结合的计分制,基准分值为1000分,加分分值最高为100分。
(二)考核等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AAA级标准:考核周期内累计得分在850分及以上,且考核周期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或企业稳定事件。
AA级标准:考核周期内累计得分在700至849分之间,且考核周期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或企业稳定事件。
A级标准:考核周期内累计得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且考核周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或企业稳定事件。
B级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考核周期内累计得分低于600 分的;
2.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
3.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或企业稳定事件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5.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考核材料,拒不改正的;
6.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7.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8.山东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中信用风险等级为D级及以下(严重失信)的。
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原因,造成所承运的货物泄漏、丢失、燃烧、爆炸等,对社会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财产重大损失的运输责任事故。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货主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特大恶性企业稳定事件是指由于企业管理原因,导致发生职工或所属驾驶员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群体越级上访,严重扰乱政府办公或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群体性事件。
五、奖惩措施
(一)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情况,鼓励引导等级较高的企业在行业树立名优企业品牌。
(二)对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评为B级的或者连续两年质量信誉考评为A级的企业,辖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并通报至属地许可机关及业务窗口,整改期内暂停其新增车辆及有关业务的核准(车辆过出或销户、审验除外)。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提出申请,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仍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通报至许可机关,建议许可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同时收缴企业所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三)对考核周期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件20%以上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不得将其作为道路运输行业表彰评优的对象。
六、其他工作
(一)整改验收。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对考核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各级考核单位。各级考核单位要认真开展验收工作,并对整改验收合格的企业出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问题隐患整改验收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确保问题隐患闭环到位。
(二)企业考核。实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检查(考核)相结合,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进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同时,对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达到A级及以上的,即视为符合企业检查(考核)要求。企业可在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公布之后,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问题隐患整改验收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到市交通运输局签发检查考核专用章;新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在质量信誉等级后注明“新办企业”,自第二个考核年度开始直接标注质量信誉等级。
(三)质量信誉档案。各级考核单位、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建立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各级考核单位要将企业的日常安全经营管理情况等信息录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要求建立和提报质量信誉档案资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建立和健全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及时召开企业负责人会议,学习传达本方案精神,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措施,认真组织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考核工作。
(二)尊重事实,客观公正。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考核数据完整、准确。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要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考核工作质量和效果。
(三)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要对照考核标准,将考核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情况。相关考核人员要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场指出企业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不足,如实记载,严格打分。
(四)认真总结,持续发展。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要准确把握工作进度,及时收集、解决经营者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分阶段做好工作总结,定期汇总上报工作动态信息。同时,以此项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管理经验,不断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附件:1.威海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