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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 2025-04-2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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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征集结果反馈

    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贯彻经多轮征求各有关部意见,需要立即组织出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修订意见建议,要求所提意见建议应具体明确、科学合理、理由充分,公众所提意见建议请于5月6日前反馈我局,方式如下: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威海市海滨北路58号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科,邮编:264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hjtkyk@wh.shandong.cn。

            3.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631-5215109。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423 



    关于贯彻《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公交企业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以下简称《条例》)已公开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鲁交城市〔202414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已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正式纳入立法保障。要依法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把握好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要依法落实发展保障措施,综合采取完善规划、设施建设、用地保障、资金支持、价格机制、补贴补偿、优先通行等各项政策举措,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要依法落实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落实发展保障措施,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依法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更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

    二、重点内容和重点任务

    (一)逐项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的制度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围绕《条例》中关于规划、设施建设、用地保障、资金支持、价格机制、补贴补偿、优先通行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要求逐项梳理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突出一致性原则,及时推动配套政策、制度、机制的制定、修订和完善,给予城市公共交通充分的发展保障,推动我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组织启动“十五五”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统筹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土地和空间需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财政补贴机制,统筹利用好各项补贴资金,确保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安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城市公共交通优先通行方案,视情设置公交专用道,实施科学管理和动态调整。各级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专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改造,不断改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行基础条件和公众的候乘环境。

    (二)不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质量水平。要把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水平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和服务质量。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辖区城市公交企业重点围绕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投诉机制等方面,对照《条例》进行梳理,逐项明确标准要求、补足短板;要组织制定城市公交线路开通及优化调整规则,指导城市公交企业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和结构,合理设置早晚高峰期发车间隔,降低线路重复系数,细分出行需求,发展定制公交,构建快线、干线、支线、微线等多层次服务网络,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各城市公交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服务标准和规范要求,健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加强运营调度管理,及时公开运营信息,提高运行准点率和运行效率,按规定为相关群体提供便利和优待,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切实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和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城市公交企业运营绩效、发放运营补贴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要切实落实《条例》中有关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审查、监控、预案、培训等方面要求,压实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行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督促城市公交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各城市公交企业要定期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基本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相关人员须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要关心关爱重点岗位人员身心健康,落实对相关人员安全背景审查等责任;要积极推广车辆安全防范新技术应用,实施车辆运行动态实时监控,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城市公交企业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制定企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

    三、保障措施

    (一)开展学习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任务,广泛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采取举办培训班、走进企业主题宣讲等形式全面掀起学习热潮。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户外屏等各类媒介,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建立协作机制。建立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协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条例》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各区市要参照市直做法,建立本地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合力。

    (三)压实部门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条例》落实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条例》的贯彻落实,牵头会同其他部门研究出台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相关制度文件,贯彻落实《条例》中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政策规定;发改部门牵头负责《条例》中城市公共交通价格相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条例》中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相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条例》中城市公共交通资金支持、补贴补偿相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涉及城市公共交通的土地和空间使用的合理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保障;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专责部门牵头负责《条例》中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

    (四)推进工作任务。各级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结合公共交通发展过程中尚存在的问题和有待提升的工作,梳理形成了《贯彻落实

    (五)加强经验总结交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总结《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反馈遇到的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持续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


    现将《关于贯彻<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已公开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交城市〔2024〕14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贯彻<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决策依据

    1.《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

    2.《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2327号)

    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交城市〔2024〕14号)

    三、制定过程

    本办法的编制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为导向,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按照程序充分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环翠区、文登区、国家级开发区的意见建议,形成了一致意见。

    四、制定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实施对于促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制度和发展导向,为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明确各有关责任单位职责任务,确保‌《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相关政策规定贯彻实施实效,制定《关于贯彻<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五、内容解读

    《关于贯彻<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三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内容和重点任务;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要充分认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提出要依法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依法落实发展保障措施、依法落实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依法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等要求。

    第二部分为重点内容和重点任务。明确了重点内容、重点任务及牵头部门。一是逐项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的制度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围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关于规划、设施建设、用地保障、资金支持、价格机制、补贴补偿、优先通行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要求,逐项梳理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突出一致性原则,及时推动配套政策、制度、机制的制定、修订和完善,给予城市公共交通充分的发展保障,推动我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二是不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质量水平。要把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水平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和服务质量。三是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要切实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有关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审查、监控、预案、培训等方面要求,压实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行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对开展学习宣传、建立协作机制、压实部门责任、搞好工作结合、加强经验总结交流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六、其他事项

    解读单位:威海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许铭兰;联系电话:0631-521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