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年)》的通知
威医保发〔2025〕9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年)》(鲁医保发【2025】6号,以下简称《目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目录》中原我市医疗机构制剂按原政策执行,外地调剂至我市纳入目录的医疗机构制剂及精制中药饮片按乙类药品管理,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15%,且按调剂价格做为医保支付限价。
二、对本次省目录调出原我市的3个医疗机构制剂(展筋活血药酒、消痛颗粒、骨质增生颗粒)和中药饮片,按要求于2026年12月31日前医保基金可按现规定继续支付,2027年1月1日起调出目录,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指导临床提前做好药品的替代。
三、后续各医疗机构如新增调剂医疗机构制剂,需填报相关信息(附件2含盖章PDF版)、省药品监管部门调剂使用文件等资料,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区市医保部门审核后报市局。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2: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申报表.xlsx
附件3: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pdf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