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29F/2025-01112 发布单位: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 16:19
点击次数: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将 “住有所居” 列为重要民生目标,《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 号)提出,住房问题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发展问题。推进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是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推动建立房地产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的重要举措。根据住建部有关通知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8个单位和部门共同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的过程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研究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工作,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集、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2.基本原则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实施遵循政府主导、以需定购、合理布局和稳慎推进的原则。

3.面向人群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家庭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

4.轮候库建设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作为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家庭信息数据库,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建立,实行计分排序轮候机制。轮候库信息全市统筹使用,根据轮候库需求规模大小,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适时将轮候需求纳入保障性住房筹集计划。

5.面积大小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根据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的住房需求定位,以两居室、三居室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60-95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10平方米。

6.封闭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转变为商品住房。购买后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长期闲置,不得擅自转让、调换、赠与、出租,不得设置居住权和除购住房贷款担保外的抵押权,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对房屋违规装修、破坏房屋主体及承重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