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启用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电子证照的通知
威交发〔2025〕23号
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道路运输行业便民利民惠民服务,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交办运〔2024〕39号)部署,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实际,经研究决定,全面启用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5年6月1日起,在威海市范围内全面启用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电子证照,不再制发从业资格纸质证件,已制发的纸质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二、证照类型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爆炸品道路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三、申领亮证核验及法律效力
从业资格电子证照可通过“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爱山东”APP进行申领及亮证亮码。同时,从业资格电子证照的查询核验可通过“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实现。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持续优化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和全面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工作事关道路运输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事关道路运输行业优化营商环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区市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应办尽办、全面应用、拓展场景、强化保障的原则,全面应用从业资格电子证照。
(二)场景应用认可。交通运输相关单位要在综合执法查验、行业分类分级监管、公共信息核验中,实现支持电子证照查验,并在道路运输政务服务和执法监督中全面应用和认可。要切实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不得以无法出示从业资格电子证照为由认定为未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件进行行政处罚。
(三)开展业务培训。各区市交通运输局要持续深化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落实“一次性告知”,做好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电子证照线上线下办理引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申领使用中的引导帮助,指导从业人员通过“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爱山东”APP等出示电子证照,为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带来切实便利。
(四)加强推广宣传。各区市交通运输局要通过政务服务窗口宣传引导、短信提醒引导、多媒体渠道宣传、12328和12345咨询答疑引导,以及在客货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交通执法检查站张贴宣传海报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宣传工作,引导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申领与使用从业资格电子证照。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