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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威政办字〔2025〕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5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威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持续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职能配置,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建立镇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编制公布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强化清单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常态化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适时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以下均需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动态调整事项清单。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开展差异化监管。建立“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深化线上线下服务融合,持续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和线上办事“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出台各专题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塑强“民事无忧·企事有解·政事高效”服务品牌的落实措施。开展“威法护航·益企发展”行动,制定涉企法律服务清单,推动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政府年度立法项目计划,扎实做好《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修订与温泉保护、文登西洋参保护发展、湿地保护等项目立法工作。开展《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威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立法后评估和海洋种业促进、传统村落保护、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立法调研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
5.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创新立法参与机制,开展“立法有我”活动。建立政府立法全面评估制度。编印政府立法工作手册,完善立法工作指引和技术规范。开展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性文件译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调整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严格审核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政府办公室,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7.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水平。编制实施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大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力度。开展镇街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检查评估。落实司法所长列席镇街党政工作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政府办公室,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8.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赋予镇街行政执法权工作。扎实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健全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镇街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9.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和推动涉企检查事项网上运行的实施方案,将涉企行政检查全部纳入“山东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运行,实现“事前备案、计划匹配、扫码入企、全程留痕”。制定威海市涉企行政检查程序规定,加强对涉企检查不规范、检查频次过多等问题的制度约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10.全面优化涉企执法服务。全面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涉企执法“减量不减效”行动,持续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用好“无事不扰”白名单,不断提升监管精准性。建立涉企执法“三同达、两评议”工作机制,一体推进执法、普法、服务,推动企业“合法经营、照单整改”。稳妥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试点,探索实施“一业一册”指导清单,提升涉企执法质效和企业合规经营意识及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11.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开展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问题。制定威海市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治督察”监督模式,及时发现和纠治涉企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四、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机制
12.强化应急预案与队伍建设。评估修订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及市级专项预案。编制实施市级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加强市级专业救援队伍培育管理,挖掘培育不少于5支专业应急救援队,纳入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13.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实现镇街全覆盖。针对基层灾害事故风险,指导镇街救援站编制完善相关行动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及应急演练,提升镇街应急救援站实战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五、预防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4.扎实做好信访工作。组织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提升年”活动和“深化源头治理、化解信访矛盾”专项工作,持续打好信访突出问题化解攻坚战,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公开接访活动,严格落实“一案一策、一案一卷”和“两见面、双签字”要求,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15.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打造“和合威调”调解品牌。制定公布行政调解事项清单。积极稳妥实施商事调解“和”计划,培育打造“威商和舟行”商事调解品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16.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打造“议威益和”行政复议品牌,开展“复议护航·益企发展”行政复议开放日活动,建立“线下中心+线上平台+站点转送+线索转化”案件受理模式。设立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中心,出台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审理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规定,健全繁简分流、风险预警、专家会审、履行监督4项内控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17.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构建“审前会商、审中发声、审后总结”的行政应诉工作体系,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交流会商,开展同堂培训活动。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18.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制定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清单,台账式、一体化调度督导推进。制定年度督查检查计划,统筹归类、合并开展,压减督查检查频次。坚持“督帮一体”,助力基层破解难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19.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统筹保密与公开管理,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保密审查程序,加强已公开信息管理,清理无实际效用信息,防范开源信息泄密风险。拓展政府文件库功能,优化查询分类与页面设计,加强主题场景专题政策库建设。探索建立具备分类归集、智能筛选功能的案例库,推动依申请公开办理智能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20.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持续深化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开展政务诚信监测。对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仲裁机构确认为拖欠企业账款的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督促限期履行法定义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21.提升合同管理质效。落实《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合同送审培训指导,加大合同审查力度,开展履约情况检查,最大程度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七、加快建设数字政府
22.提升智慧服务能力。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推行主题式集成服务,年内迭代更新不少于100项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大、关联度强、办事频率高的事项,实现移动端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23.强化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完善省市县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交换机制,促进跨层级、跨部门政务数据回流和共享。高质量建设“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推动高频数据资源“应汇尽汇”。全领域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推广应用“鲁通码”,持续扩展“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服务场景。(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落实
24.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各区市党委依法治区(市)委员会及办公室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监督,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25.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文登区、乳山市争创第三批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区市。推动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综合性法治督察,视情开展重大法治事件督察。(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26.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业务培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制度。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工作督促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