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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7XJ/2025-00928 发布单位: 威海市民政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2025年度“暖在威海·家家悦”非威海籍中小学生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民政局
时间: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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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在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中,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在威海就读的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发育和人生成长的重要时期,一旦患有大病导致家庭困难,却因户籍不在威海而得不到我市的慈善大病救助。为助力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威海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在政府已为流动儿童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服务基础上,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出台《威海市2025年度“暖在威海·家家悦”非威海籍中小学生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方案》(威民函〔2025〕7号),打破慈善“属地救助”惯例,由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领实施非威海籍中小学生慈善大病救助项目。

二、决策依据

在威海市民政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威海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民发〔2025〕2号)基础上,以社会慈善力量给予非威海籍大病中小学生再救助。

三、出台目的

开展非威海籍中小学生慈善大病救助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威海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民发〔2025〕2号)、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丰富威海“爱心城市”内涵、助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威海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将进一步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外来务工困难家庭送去党委政府关爱和社会温暖。

四、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资金来源、实施程序。

(一)救助对象。对非威海籍中小学生在读情况、医疗费用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监护人在威海务工时间等方面进行多维评估,确保救助公平公正。一是须为威海公办小学、初中、高中或在山东省文登师范学校、山东省威海艺术学校等学校就读的高中班学生;二是上述人员中患有重大疾病,其家庭为低保家庭,或因患重大疾病,其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和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居住地低保标准2倍;三是其至少1名法定监护人在威海务工2年及以上。

(二)救助标准。一是对低保家庭患病学生,无医疗费用起付线要求,其住院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救助后,按实际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二是对其他困难家庭患病学生,其住院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救助后,实际自负2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参照我市慈善大病救助标准,当年度每人最高救助3万元。

(三)资金来源。从家家悦集团在威海市慈善总会设立的“家家悦爱心慈善基金”中按需列支,使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得到救助。

(四)实施程序。一是申请人提供申请表、申请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的住院费用结算单据及住院发票、商业保险理赔单据及其他救助单据、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威海务工2年及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工资发放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属于低保家庭的,需提供低保证明;属于其他困难家庭的,需提供监护人的收入情况等相关材料。所有的申请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二是申请人所在学校确认申请人在读;居住地区(市)民政、慈善部门审核,并汇总救助对象名单报送威海市慈善总会。三是威海市慈善总会、家家悦集团复核后发放救助金。

五、政策解读人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李明昊   0631-527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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