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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379M/2024-01597 发布单位: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政策解读丨《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排查的通知》

来源: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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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防范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我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排查的通知》(鲁环字〔202469号)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本通知。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排查的通知》(鲁环字〔202469号)

三、出台目的

彻查各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压实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严防辐射事故发生,筑牢辐射环境安全防线

四、工作流程

研究部署-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自查-各区市、开发区自查-市级抽查-省级督导-分析总结。

五、重点任务

一是强化放射源利用活动监管。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做好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确保放射源在线实时监管全覆盖。加强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治安防范主体责任,放射源存放场所要按照《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等治安防范措施,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被抢

二是加强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强化辐射安全日常监管,开展风险指引型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辐射安全专项检查,深入实施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以全市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Ⅱ类以上射线装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其中辐照加工单位、移动探伤单位为检查重点,彻查各类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切实提升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水平。将日常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联合检查和独立调查相结合,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零容忍”,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六、政策解读人

解读人:李润,联系电话:0631-589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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