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 : | 首页 |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政办字〔2024〕1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威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3年10月15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威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威政办发〔2013〕52号)同时废止。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强对流(雷电、冰雹)、大风(含雷雨大风)、高温、干旱、低温、霜冻、大雾、道路结冰、沙尘暴等突发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工作。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处置工作,适用其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
(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3)坚持综合气象减灾,统筹预警防范气象灾害。
(4)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5)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
2突发气象灾害预警防范指挥机制
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或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市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以气象灾害预警或预警信号为重要启动条件的应急预案,或在其他预案中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相关内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大范围灾害性天气并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市政府决定启动有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响应、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气象局组织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按照有关部门、单位需求发送有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海洋发展、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监测预报与预警
3.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根据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救灾需要,气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和制度,优化升级综合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加强灾害性天气会商分析,提高预报准确率,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卫生健康、公路、铁路、机场、海事等相关部门、单位建立相应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
3.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建立以社区、镇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4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
4.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部门按照预警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气象服务,向有关部门、单位发送预警或预警信号,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或预警信号,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预警或预警信号在本行业、本系统内传播工作。
4.2发布内容
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依据气象预警或预警信号标准级别,气象部门综合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发布相应级别气象灾害预警或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或预警信号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造成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可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4个级别,依次用红、橙、黄、蓝色表示。气象灾害预警或预警信号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防御指南和发布单位等。
4.3传播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海洋气象广播电台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宣传部门负责本区域气象灾害预警或预警信号传播管理工作。气象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等其他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宣传、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健全完善与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警或预警信号传播联动机制,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新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预警或预警信号社会传播有关工作。广播、电视台和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部门直接提供的天气、气候灾害预报、警报、预警或预警信号,以及气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预报、警报,及时增播和插播临近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和预警或预警信号,并明确标明发布时间和发布单位名称。台风、大雾、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橙色、红色预警或预警信号和强对流(雷电、冰雹)、大风(含雷雨大风)等预警或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广播、电视台和网站等媒体应当采用插播、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方式,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内容及有关防御知识。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安排优先通道,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手机用户发送气象灾害预警或预警信号。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加强预警或预警信号传播设备建设,在学校、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水利工程、重点工程所在地,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畅通、有效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5预警联动防范
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往往伴随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根据气象灾害预警或预警信号,联动防范是有效防抗气象灾害的关键环节。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或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发布频次;相关部门、镇(街道)协调有关方面紧急转移安置、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5.1分类防范
5.1.1台风、大风(含雷雨大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台风、大风(含雷雨大风)预警或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标准,适时启动防汛、防台风、突发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灾害救助、渔业、海上搜救等专项应急响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含雷雨大风)预警或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海洋发展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海洋发展、海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受大风影响海域船只、养殖设施及作业人员防风预警工作。
应急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加强森林火险预报预警,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会同属地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政府(管委)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
公安、海洋发展等部门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风力预报情况,与属地区市政府(管委)共同负责转移危险地带或者防风能力不足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风。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指导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交通运输、海洋发展、海事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船主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搁浅;督促运营单位调整营运计划,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威海机场做好航空器转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以及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等工作。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农业农村、海洋发展等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检查,尽量避免或者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风影响室外物品。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台风、大风防御和应对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水务、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5.1.2暴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雨预警或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标准,适时启动防汛、突发地质灾害、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响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或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必要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与水务部门联合发布中小河流、山洪预警信息。
防汛抗旱相关工作部门做好相应应急响应准备,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
应急部门会同属地区市政府(管委)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指导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暂停户外作业。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者管制。
铁路、机场部门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落实农业、畜牧业暴雨防范措施,组织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水务、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5.1.3暴雪、低温、霜冻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雪、低温、霜冻预警或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响应,启动供暖、供电、供水等相关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低温、霜冻等预警或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海洋发展部门密切关注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海冰灾害预警信息。
公安机关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封闭道路,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运营车辆防冻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管养公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清除电力危险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威海机场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等工作,保障运行安全,以及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等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供暖、供气企业落实防冻措施;加强城市清雪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清除积雪。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农业农村、海洋发展部门指导做好农作物、水产养殖防范暴雪、低温、霜冻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暴雪、低温、霜冻防御和应对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开展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5.1.4寒潮
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警或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标准,适时启动交通、海上搜救、渔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响应,及时启动供暖、供电、供水等相关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或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海洋发展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海浪和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海洋发展部门指导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水生动物等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海洋发展、海事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提醒水上作业船舶和人员做好防护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寒潮防御和应对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5.1.5道路结冰
根据部门职责和道路结冰预警或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等专项应急响应,及时启动陆路交通、城市运行保障等相关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道路结冰预警或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公安机关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除冰组织协调、指挥和督导检查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运营车辆防冻措施和紧急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冰冻情况做好管养公路除冰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道路结冰防御和应对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5.1.6高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高温预警或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标准,适时启动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响应,及时启动防暑降温、城市运行保障等相关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或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水务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公安机关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车辆安全行驶,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卫生健康部门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及时开展应对高温天气防护知识宣传。
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海洋发展等部门指导落实紧急预防措施,减少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影响。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应急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电力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实施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者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5.1.7干旱
根据部门职责和干旱预警或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标准,适时启动抗旱、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响应,及时启动水务、城市运行保障等相关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或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海洋发展部门指导农林、水产养殖、畜牧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准备工作。
应急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水务、水文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应对旱灾导致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干旱防御和应对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5.1.8大雾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预警或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标准,适时启动交通、海上搜救等专项应急响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或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公安机关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交通运输、海事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信息,加强海上交通运输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威海机场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指导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大雾防御和应对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5.1.9强对流(雷电、冰雹)
根据部门职责和强对流(雷电、冰雹)预警或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响应,及时启动防强对流(雷电、冰雹)等相关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强对流(雷电、冰雹)预警或预警信号及防御知识,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强对流(雷电、冰雹)发生时让学生留在室内,待强对流(雷电、冰雹)预警或预警信号解除后方可组织室外活动或离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暂停户外作业。
文化和旅游部门督促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停止户外娱乐项目。
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力生产、输配电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落实农业、畜牧业冰雹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强对流(雷电、冰雹)防御和应对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5.1.10沙尘暴
根据部门职责和沙尘暴预警或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标准,适时启动交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响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或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公安、交通运输、机场、铁路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运输安全。
应急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沙尘天气防御和应对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5.2预警科普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或预警信号宣传教育,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气象灾害预警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气象安全保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健全防御措施,及时消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鼓励志愿者依法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
6附则
6.1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6.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名词术语
台风(热带风暴)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及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及以上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及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及以上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0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道路结冰是指在地面温度低于0摄氏度时,道路上出现积雪或结冰现象,会对交通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