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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_含住房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4-03-08
    • 公开发布日期:2024-03-08
    • 发文字号:威住建通字〔2024〕15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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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威住建通字〔2024〕15号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和管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强化燃气本质安全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依法依规、合理布局、市场主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健全行业管理机制、提高市场准入条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加快构建我市布局合理、安全便捷、智慧管理、竞争有序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体系。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规模化整合工作。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非法经营以及规模化整合过程中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追究法律责任。

    自2018年底开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综合省内有关地市情况,我市交警部门叫停了机动车“油改气”。同时,根据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威海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出租汽车气瓶联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威交发〔2022〕111号)要求,加大对车载气瓶充装、年审、路查的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力度,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将随着市场需求减少而自然淘汰。

    2.合理布局。各区市燃气主管部门应根据燃气规划要求,在不增加总量的前提下,优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应站的比例和布局;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充分考虑服务半径、用户数量、用户类型等因素,优化供应站设置,提升配送时效,提高服务安全性、便利性。

    3.市场主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自愿、公开公平”的工作思路,通过企业积极协商,通过兼并重组、商业联合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淘汰一批规模小、实力弱、安全配备不到位的企业,逐步提高市场集中度,实现经营规模化、集约化。

    4.稳步推进。各区市燃气主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立足长远,做好前期摸底调研,制定推进方案、整合计划,采取“试点先行、一区一策”的方式,在确保行业稳定、供应充足的前提下分区域、分阶段稳步推进整合。

    (三)工作目标

    1.制定方案(2024年1月底前)。各区市针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包含充装站、供应站、汽车加气站)的数量、人员及软硬件安全设施配备、经营状况等情况开展深入调研,2024年1月底前形成有支撑、可落地的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

    2.完成评估(2024年6月底前)。2024年2月1日起,全市按照《威海市燃气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实行实名制销售,全面推行统一配送服务,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2024年6月底前,各区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全面开展第三方专业评估,依法淘汰评估不达标的企业,鼓励、引导企业自愿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区域化整合和规模化改革。

    3.逐步整合(长期)。对于评估达标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积极引导、鼓励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参与,通过收购、参股、租赁、兼并重组等市场化方式逐步开展规模化整合,引导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转型升级,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规模化改革,解决液化石油气经营“小、散、乱”问题。

    远期目标是2030年12月底前,支持形成一批具备气源保障、气瓶充装、销售配送、用户安检、智慧化管理等服务一体化的能力和条件的燃气企业,形成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竞争有序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高标准——健全行业管理机制

    1.各区市加快完善管理制度。各区市要根据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市场主体的安全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细化管理要求和具体措施,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2. 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是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二是加大安全投入,配齐液位连锁报警切断等场站设施、抢险车辆装备等安全设备,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全面提升。

    3.加强液化石油气全过程管理。根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威海市燃气管理办法》《威海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规定》督导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加强液化石油气全过程管理。一是实行实名制购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并及时将用户实名制销售信息、签订的供气合同、入户安检记录、气瓶出入服务网点、气瓶出入用气场所等信息上传至追溯平台。二是实行区域化统一配送。不得接受用户自提购气,应统一本企业配送车辆样式、对配送服务车辆和配送服务人员实行“定人定车”管理,购买国家规定的保险,配置卫星定位系统,确保气瓶配送安全、便民、可追溯。三是提升服务质量。加强配送安检人员培训,制定安检工作规程,配齐检查维修工具,穿着统一的配送服务人员服装、佩带送气服务证,遵守服务规范,在约定时间内将气瓶送至用户指定的地点,每次配送应对用户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设备、用气环境等进行一般性安全检查,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做好安全用气提示。

    (二)严把关——加强市场准入及退出管理

    1.对新申请的,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做好企业经营、充装许可条件初审工作,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配送活动。

    2.对已取证的,落实考核评估和退出机制。按照《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取得许可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不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达不到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停,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关停。

    (三)严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1.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各区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依据和标准,综合运用日常监督、督导检查、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对企业安全状况和管理水平分类分级,把分级评价结果作为惩戒激励的重要依据,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监督管理。定期依法公开企业准入和处罚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强化各部门协调配合。各区市、有关部门按照《全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分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联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跨区域执法协作,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运输配送和经营,切实履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职责,最大限度凝聚监管合力。

    3.严格执法处罚。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加大突击检查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依法严格处罚,提高违法代价。对中间配送环节和终端用气环节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一律倒查企业源头责任,促进企业经营、安全、服务工作的转型升级。对无经营许可证贩气倒气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并追究出售气源企业责任。

    (四)重技术——引导行业技术进步

    1.推广使用先进技术。一是在液化石油气场站推广液位自动控制系统、连锁报警切断装置等安全监控设备,提升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端本质安全水平。二是按照《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液化石油气瓶阀》(GB 7512-2023)《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等新国标要求,推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气瓶、气瓶阀、连接管、调压器、报警器、切断阀等进行技术优化,鼓励使用新型燃气设施设备,提高用户端本质安全水平。三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气瓶赋码、各环节扫码,通过气瓶追溯平台对气瓶进行跟踪追溯管理。

    2.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一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快建立我市气瓶追溯平台,各区市、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将用户信息、全过程扫码记录、安检记录等实时上传平台,构建“智慧监管”模式。二是加快建立全市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2024年年底前,实现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和企业与全省燃气安全管理系统整合联网、一体化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在规模化整合过程中,要积极出台相应优化服务、鼓励政策,对已停止经营的企业,联合行政审批等部门要主动协助办理相关证照的注销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对停止经营和整合中淘汰的液化石油气企业充装站,可引导其转改为供应站参与重组,降低社会影响;对有意向收购、兼并的企业,协助做好企业对接相关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学校、医院、养老院、流动摊点、餐饮商户、居民用户等进行“拉网式”上门检查、“地毯式”排查,推广实施线上销售制度和液化石油气综合治理系统。宣传发动群众,主动举报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经营、配送和使用线索,形成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用户遵法用气、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要通过组织召开动员会、上门解读等方式,向企业宣讲规模化整合对提升企业效益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意义,解读支持政策,调动企业参与规模化整合的积极性。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营造公平竞争氛围,确保整合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