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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31149X/2024-03963 发布单位: 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4-1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间: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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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3,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分别下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省属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对实施债券年度发行计划审核、全流程管理等提出新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解决突出问题,国资委在深入学习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市属 国有发债企业实际,修订形成《办法》。

二、《办法》框架和主要特点

《办法》分为总则、债券发行计划管理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监督追责、附则共五个章节三十条,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一)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债券管理工作体系一是强化全口径管理。首次明确将市属国有企业所属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列入管理范围,由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扩充到金融债等境内外信用类债券,实现对债券品种的全覆盖。二是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聚焦债券“借用管还”全过程,由以往侧重债券发行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统筹推进制度建设、债券发行计划制定、债券发行事前审核、存量债券动态监测、债券兑付资金安排等各个环节管理,健全债券风险排查、预警和处置常态化机制。三是探索债券期限管理在保持总额适度、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中长期债券权重,稳妥推进短期和中长期债券合理搭配,防范短债长投、期限错配等问题,有序缓释债券集中兑付风险。

(二)创新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年度计划管理一是突出授权放权国资委由“一事一批”调整为一次性审批债券发行年度计划,计划当年有效,不与市属国有企业在债券市场注册的债券额度挂钩。市属国有企业可以在批准的年度计划范围内自行确定债券发行事宜,超出年度计划额度的新增债券,国资委批准。二是突出计划管。要求市属国有企业统筹考虑财务预算、发展战略、投资计划、资金需求、资产负债水平、期限结构等因素,确定企业当年债券发行额度,增强计划的科学性、时效性。三是突出可行性研究。专门明确市属国有企业要对宏观经济、债券市场及本企业生产经营、有息负债等多个方面情况进行分析,测算论证对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及偿债能力,研判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应对方案,形成债券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防止盲目过度举债。

)突出对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的量化动态管控一是实施债券总量规模比例管控。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债券余额占带息负债比例、一年内到期债券余额占存续债券余额比例一般不超过50%;对债券余额超过管控比例的,稳妥有序实施压降计划,尽快回归合理水平。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发行中长期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碳债券等创新产品,并探索在比例管控中按照一定比例剔除。二是实施隐性债务规模比例管控。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将永续债视同有息债务管理,控制永续债余额占企业净资产比例一般不超过30%,遏制过度发行永续债、虚假降杠杆行为,严防隐性债务风险。三是实施营业现金比率管控。要求市属国有企业更加关注现金流安全稳定,不断提升营业现金比率,确保“有利润的收入和有现金的利润”,增强债券期限与现金流量的匹配度。

)建立健全债券融资监督检查和违规问责机制一是推进监测预警信息化市国资委通过产权管理综合系统“发债管理”模块,对企业存量债券、计划发行等实时在线监测,关注企业可能存在违约风险的债券,做到早识别、早预警和早处置。二是推进检查评估常态化国资委采取日常监测、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情况开展监督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提示或通报批评,督促市属国有企业整改落实。三是推进责任约束制度化。对市属国有企业发生未按规定履行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或方案审批程序、发现债券违约风险隐瞒不报和未按规定处置债券违约风险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发挥好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

三、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产权管理科(产业发展科)  王宁

    联系电话:0631-518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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