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国资委
关于印发《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
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国资发〔2024〕32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已经市国资委党委第36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国资委
2024年10月25日
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债券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属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市属国有企业为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债券,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及权属企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产品。
第四条 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聚焦主业实业发展。市属国有企业结合主业实业发展需要制定债券发行计划,保障我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助推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提供资金支持。
(二)优化债务结构,统筹运用多种债务融资工具,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利用债券市场,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形成搭配合理的债务结构。
(三)强化债券全生命周期管控。统筹推进制度建设、债券发行计划制定、债券发行事前审核、存量债券动态监测、债券兑付安排等全过程管理。实行资产负债率和带息负债规模双重约束,健全完善债券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常态化机制,持续提高管控水平,严守不发生债券违约风险的底线。
第五条 市国资委依法建立健全债券发行监管体系,审核批准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和超出计划额度债券发行方案,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强化债券全生命周期管控,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券违约风险,对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违规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 市属国有企业是债券发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本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债券发行管理原则;
(二)工作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
(三)债券发行主体管理要求;
(四)存量债券管理措施;
(五)债券风险防控措施;
(六)违规责任追究。
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应当经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报送市国资委备案。
第二章 债券发行计划管理
第七条 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时,综合考虑发展战略、投资计划、资金需求、资产负债水平、融资成本、债券期限结构优化目标等因素,确定集团及权属子企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并与财务预算中的债券筹资预算保持一致。年度债券发行计划主要包括市属国有企业及权属子企业存量债券情况、年度债券发行额度(包括一年期以内的短期债券净融资额、中长期债券发行总额、权益类债券发行总额)、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偿付计划等内容。
第八条 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由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市属国有企业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
(一)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的请示;
(二)年度债券发行计划表;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董事会决策文件;
(五)财务总监书面意见;
(六)其他必要文件。
第九条 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做好债券发行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宏观经济环境、债券市场环境、企业所处行业状况、同行业企业近期债券发行情况;
(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有息负债余额、债券余额;
(三)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包括发行规模、品种、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效益预测,拟投资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情况;
(四)债券发行金额对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企业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计划安排及现金流测算情况,债券发行计划纳入年度预算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债券管理相关规定情况;
(五)风险防控机制和流程,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应对方案,涉及发行境外债券的,汇率波动等风险的应对预案。
第十条 市属国有企业在报送年度债券发行计划表时,应当一并报送权属子企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市属国有企业当年无债券发行计划的,应当汇总权属子企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报送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一条 市国资委根据全市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属国有企业债券违约风险防控等总体要求,主要从企业主业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治理机制、资产负债水平、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方面,审核批准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或债券发行方案。
第十二条 严格管控资产负债率超过市国资委核定的警戒线、持续经营亏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营业现金比率持续下降的市属国有企业债券新增发行额度。
第十三条 市属国有企业可以在市国资委批准的年度债券发行计划范围内自行确定债券发行具体时间、品种、期限,年度实际发行额拟超出批准的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的,应当将超出额度的每笔债券发行方案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四条 市国资委批准的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当年有效,不与市属国有企业在债券市场注册的债券额度挂钩。市属国有企业在实施年度计划、注册发行债券时,原则上由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资产负债率超过管控线的市属国有企业,其发行中长期债券由市国资委批准或出具意见。
第三章 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十五条 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实施债券发行比例管控办法,原则上保持债券余额占有息负债比例、一年内到期债券占存量债券比例均不超过50%。在落实好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根据我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和本企业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功能职责等情况,可以适当放宽上述目标要求。
第十六条 市属国有企业应当结合年度投资计划、经营现金流、融资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债券品种,把握好债券发行时点和节奏,优化债券期限组合配置,做好融资结构与资金安全的平衡、偿债时间与现金流量的匹配,防范短期债券滚动接续可能产生的风险,防止短债长投、长债呆滞、兑付期限过度集中等问题,逐步形成债券期限搭配合理、融资成本最优的债券融资结构。
第十七条 市属国有企业应当积极利用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债券品种创新等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通过发行中长期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碳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产品,增强融资工具与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的适配性。市国资委在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比例管控中,探索将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等债券按一定比例予以剔除。
第十八条 市属国有企业应当科学论证发行永续债等权益类债券的必要性,充分考虑永续债对企业融资成本、偿债能力、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合理控制永续债规模,使永续债占企业净资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严控新增永续债,将永续债视同有息负债管理,遏制过度发行永续债、虚假降杠杆行为,强化隐性债务风险管控。
第十九条 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境外债券市场融资环境研判,结合境外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和良好国际信用评级,探索多市场、多币种发行境外债券,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境外债券风险防控机制,积极主动应对相关风险挑战,对于到期债券提前做好还款预案和资金安排,有效防范债券违约风险,统筹做好境外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债券兑付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市属国有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应当严格遵守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在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中承诺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披露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资产划转、生产经营和财务指标变化等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市属国有企业应当依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回报率一般应当高于资金成本。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突出主业、聚焦实业,严禁过度融资形成资金无效淤积,严禁资金空转、脱实向虚,严禁挪用资金、违规套利。
第二十二条 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及时通过“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逐笔填报集团及权属子企业债券发行及兑付情况,实时在线监测全部存量债券及可能存在违约风险的债券。
第二十三条 市属国有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债券风险防控,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投资者关系和市场形象。健全风险识别机制,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稳妥处置违约风险,对确有兑付困难的企业,要提前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债券展期、置换、现金要约收购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
第二十四条 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本息兑付事项时,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在债券到期日10日前将相关情况及应急预案书面报告市国资委。
第二十五条 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在每笔债券发行完成后5日内书面报告债券发行情况,债券到期日30日前报告兑付及风险情况。在报送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时应核对上年度债券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形成上年度债券融资工作报告,全面体现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执行情况。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二十六条 市国资委将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列入监督检查范围,采取日常监测、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评估。市国资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提示,反馈市属国有企业整改落实。对未按照要求报送材料或推动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市国资委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市属国有企业发生未按规定履行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或债券发行方案报批程序、发现债券违约风险隐瞒不报和未按规定处置债券违约风险等违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市国资委按照《威海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所监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威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威国资发〔2021〕25号)同时废止。国家及我省、市如出台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1.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表
2.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情况表
3.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到期兑付情况表
4.市属国有企业债券管理台账统计表
附件 1
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表
填报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20 年度 单位:亿元
企业名称 | 上年末 债券余额 | 本年度带息负债预算金额 | 本年度债券计划发行额 | 发债 主体 评级 | 产权层级 | ||
其中: 1.本年度 短期债券 净增加额 | 2.本年度 中长期债券 计划发行额 | 3.本年度 权益类债券 计划发行额 | |||||
市属国有企业 | |||||||
权属企业 1 | |||||||
权属企业 2 | |||||||
权属企业 3 | |||||||
权属企业 4 | |||||||
…… | |||||||
合 计 |
备注:按照办法第八条和第十条要求,如市属国有企业当年有债券发行计划,请一并填写市属国有企业及权属各级子企业债券发行计划表;
如市属国有企业当年无债券发行计划,请汇总权属各级子企业债券发行计划表。
附件 2
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情况表
填报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填报日期: 单位:亿元
序号 | 债券名称 | 债券 类型 | 发行 主体 | 所属 级次 | 债券 类型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债券 期限 | 注册 金额 | 发行 金额 | 票面 利率 | 综合 成本 | 募集资金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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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备注:1.统计范围包括市属国有企业及权属各级子企业境内和境外发行的全部债券,应在发行完成后 5 日内填报。
2.债券类型: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 企业集合票据、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
3.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投资。
附件 3
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到期兑付情况表
( 年 月)
填报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单位:亿元
序号 | 企业 名称 | 企业 性质 | 主体 评级 | 债券 名称 | 债券 类型 | 债券 评级 机构 | 债项 评级 | 到期 时间 | 到期 金额 | 回售 债券 名称 | 回售 行权 时间 | 回售 金额 | 到期债券 (含回售) 资金筹措情况 | 风险 研判 |
1 | ||||||||||||||
2 | ||||||||||||||
3 | ||||||||||||||
备注:1.统计范围包括市属国有企业及权属各级子企业境内和境外发行全部债券,只需填写下月到期(含回售)债券,应在每月 5 日前填报。
2.回售债券是指下月为回售选择权行权期的债券, 已有投资者明确表示将行权的,需填写资金筹措情况。
3.债券已到期,但与投资者达成协议将展期兑付的,也属到期债券范围。
4.风险研判是指判断企业存续债券违约的可能性,包括无风险、存在一定风险、存在较大风险、将发生违约等。
附件 4
市属国有企业债券管理台账统计表
( 年 季度)
填报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单位:亿元
序号 | 企业 名称 | 企业 级次 | 资产 负债率 | 主体 评级 | 债券 名称 | 债券 类型 | 注册 金额 | 发行 金额 | 票面 利率 | 综合 成本 | 存续 余额 | 募集 资金用途 | 债券 期限 | 发行 日期 | 到期 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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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合计 | ||||||||||||||||
一年内债券到期金额 及占比 | ||||||||||||||||
有息负债总额 | ||||||||||||||||
本年度经营活动现金 净流量 | ||||||||||||||||
本年度投资活动现金 净流量 |
备注:1.该表按每笔债券逐笔填列,统计范围包括市属国有企业及权属各级子企业境内和境外发行的全部债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 5 日内填报。
2. 债券类型,包括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
3.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