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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分类:民政_扶贫_救灾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6-09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6-09
    • 发文字号:威退役军人发〔2023〕11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开始实施时间: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工具的通知

    威退役军人发〔2023〕11号


    各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通运输局,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建设局(住建交通与应急管理局),有关公交企业:

    为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大力营造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山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以下统称“优待证”)的人员,以及威海市户籍持有“威海崇军卡”(以下简称“崇军卡”)的人员。

    二、使用范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关人员持“优待证”或“崇军卡”可免费乘坐中心市区(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南海新区免费乘坐范围由属地自行决定;城际公交及定制公交等不纳入免费乘坐范围。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掌握政策,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规定。

    (二)各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对一线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有关公交企业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在售票处显著位置设置规范、醒目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先”标识,让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尊崇和关怀。

    四、其他事项

    (一)“优待证”的日常使用,应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崇军卡”的日常使用, 应符合“崇军卡”使用管理相关规定。

    (二)“优待证”“崇军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按公交乘车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崇军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持有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或“崇军卡”,并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做到文明有序出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 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样式


    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9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样式


    (正面)

    (背面)

    图文解读
    领导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