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止设立区域清单》的通知
威审服字〔2023〕6号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为创业者在开办市场主体提供选址便利,降低市场主体开办成本,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登记许可工作要求》,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在征询相关行政许可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梳理有关地址禁止市场主体设立规定,汇制了《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止设立区域清单》,以便市场主体在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时进行参考。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其他有关住所的禁止性措施,从其规定。
附件:《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止设立区域清单》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
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止设立区域清单
注:清单将依据法律法规等动态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