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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财政_金融_审计_其他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4-10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4-10
    • 发文字号:威金监发〔2023〕5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开始实施时间: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2023年金融业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

    威金监发〔20235


    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现将《威海市2023年金融业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商务局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威海市2023年金融业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为牢固树立大抓经济工作导向,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增强金融赋能招商引资意识,激发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助力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威海市2023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二、考核指标

    招引项目市外到位资金。

    三、考核方法

    纳入招商引资考核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不设目标任务,招商成绩纳入全市金融业绩效考核,并设立“金融支持招商引资贡献奖”,对积极参与招商工作、招引项目落地的机构予以表扬奖励。

    (一)纳入全市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设立“招商引资”指标,考核招引投向产业项目的到位资金,累计计算项目到位资金,每1000万元赋1分,不足1000万元的按比例赋分,累计不超过5分。到位资金为外资的以商务部门认定数据为准。

    (二)设立“金融支持招商引资贡献奖”。考核招引投向产业项目的到位资金,累计计算项目到位资金,起始认定标准为1000万元,之后每增加 1000 万元赋1分,不足1000万元的按比例赋分。奖励名额不超过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总数的5%,最终根据分数统一排名确定获奖名单。

    四、到位资金考核细则

    考核市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威海投资项目所形成的到位资金,要求项目为开工建设的产业项目,资金须由股东汇入项目公司。

    (一)到账资金。市外投资者向2021年1月1日以来在我市注册项目公司的现金投资,根据当年银行进账单予以认定。

    (二)股权投资。市外投资者投资购买我市固定资产或者对我市企业增资入股的,按实际出资额认定。往年已认定的项目如再次转让,不予认定。

    (三)基金投资。对引进基金投入我市产业项目的,按实际出资额认定。只成立基金,但未投入具体项目的不予认定。

    (四)总部经济。引进规模型(全国范围管理)总部的认定为5000万元到位资金,区域型(跨省区域管理)、功能型(核心管理功能2项以上)总部的认定为2500万元到位资金。

    (五)市外投资者以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入股项目的投资不予认定。

    (六)境内省外到位资金按照1.5倍认定,对投贷联动引进资金按照1.5倍认定。

    (七)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立项文件、合同或协议、股东证明、当年银行进账单等;股权融资项目,需提报股东大会决议、股权变更证明等;基金类项目,需提供投资协议、机构设立核准文件、开户银行和账号等。

    五、相关要求

    (一)对独立引进单体制造业项目实物工作量 5000 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推荐为“金融支持招商引资贡献奖”获奖单位,不占用原获奖名额。

    (二)项目引进单位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违规和造假的增值税发票、进口报关单、到账资金凭证,一旦发现,取消本年度所有奖项评优资格。

    (三)每月23日前,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将本机构招商引资台账报送至地方金融监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5277308;邮箱:ghfzk@wh.shandong.com),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同步在“威海市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内填报,报送情况作为认定项目引进主体的前提条件。

    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