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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7XJ/2023-04222 发布单位: 威海市民政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评估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民政局
时间: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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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困境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个体差异以及监护的特殊性、复杂性,起草了《威海市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评估办法(试行)》。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关于印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未保组〔2021〕1号)

3.《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未保组〔2021〕1号)

三、制定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民政部、省民政厅相关政策文件,均将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同时明确民政部门负有指定监护、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的职责和情形,为有效衔接民政部门监护职责的相关规定,在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    

四、制定意义

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自身状况、家庭经济、监护能力、成长环境等指标,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及时跟踪开展关爱服务。

五、内容解读

《威海市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评估办法(试行)》包含总则、评估组织及人员、监护评估内容、评估流程及方式、监护状况风险等级划分及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七个方面。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评估的定义、评估对象等,同时确定了各区市(含开发区)民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散居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每两年开展一次家庭监护评估,可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对其他纳入监护评估范围的对象开展评估。

(二)评估组织及人员。对委托第三方机构和民政部门自行进行监护评估两种形式做了明确要求。

(三)评估内容。明确了困境未成年人被监护状况以及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主要内容。

(四)评估流程及方式。明确了评估方式、制定评估方案、发出评估通知、开展评估调查、出具评估结果等环节。

(五)监护状况风险等级划分及管理。根据评估结果将困境未成年人监护状况风险进行分级,并按风险等级分类施策。

(六)监督管理。各区市民政部门对评估小组和评估机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规范及明确。

(七)附则。明确本办法的解释机关、实施时间等。

六、其他事项

解读单位:威海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

联系人:张茜

办公电话:0631—589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