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2021年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继续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满足几亿“移动人群”办事需求。近年来威海市按照全省关于“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的有关部署,积极探索推行政务服务“跨域通办”,目前全市市县两级已有2621项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实现了“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为广大有异地办事需求的企业群众提供了最大的便利。
一、坚持制度引领,建立“跨域通办”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工作“路线图”。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立足威海实际,印发《关于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 “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出台《威海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实施方案》,明确推行“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等“跨域通办”的具体模式,建立“异地受理、属地审批、就近取证”服务模式,推动全市政务服务“跨域通办”服务全面落实。
二是统一事项办理标准。为保证“跨域通办”同一事项在市内不同地域无差别、同标准办理,对照全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清单,组织各有关市级部门根据全省统一的业务模式和服务渠道,进一步调整事项要素,优化审批流程,逐项制定了业务手册,编制了服务指南,确保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
三是广建合作“朋友圈”。自2020年以来,就依托胶东五市(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日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间建立的胶东半岛城市群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机制,签订了“跨域通办”合作备忘录。建立五市“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异地可办”的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市区两级政务服务部门主动通过各类区域合作机制平台,广泛与省内外地市进行沟通联系,积极开展地区间“跨域通办”合作,截至2022年底,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累计与省外21个地市签订跨域通办协议。
二、坚持因需施策,畅通“跨域通办”工作渠道
一是实行“全程网办”模式。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通办事项外,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爱山东”等移动终端,提供帮办代办、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窗口人员对办事企业群众需要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指导帮助其线上填报。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在线告知其缺少或需要补正的材料。以往,办理婚姻登记预约、医保电子凭证、生育登记等事项,申请人需要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两地办理,现在均可在“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真正让群众实现零跑腿、办成事。
二是“多地协同办理”模式。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通办事项,则采取建立健全多地联办机制解决。受理地窗口人员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业务办理材料清单,告知办理流程,并对接联办地区审批人员,做到“一地受理申请,多地协同办理”,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2021年11月,江苏徐州的许先生想在威海定居,希望将在徐州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威海,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得知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后,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得知情况后,窗口人员先是通过视频与徐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联系,然后通过服务平台将许先生的信息、申请表拍照上传发给徐州方面。第二天徐州方面便将许先生的公积金缴纳证明邮寄过来,窗口人员则通知许先生到大厅继续办理后续贷款业务,并当场办结。
三、坚持服务先行,发挥“跨域通办”窗口作用
一是健全“跨域通办”窗口网络。目前已经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置“跨域通办”综合受理窗口340个,设置各类政务服务自助端2100多个,为有异地办事需求的企业和群众提供综合收件、转办、办理、发证等服务。
二是保证“跨域通办”结果送达。针对不同办理渠道、模式,分别提供异地证照等办理结果网络送达、快递寄递、窗口递送等多种方式供办事群众选择,多渠道满足办事企业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三是推行“跨域通办”引导服务。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全部规范设置了“跨域通办”窗口,配置帮办代办员,对有异地办理需求的企业和群众进行分流,对属于办理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和便民服务中心的“跨域通办”事项,精准引导办事群众到专窗或综合窗口进行办理。对可在自助终端自行办理的“跨域通办”事项,在全程帮助指导企业群众自助在线办理。今年4月底,来自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的王女士来威海游玩时,突然接到一桩紧急生意急需办理灵丘县当地的营业执照,返回当地办理已经来不及了,听说有“跨省通办”服务后便来到环翠区政务服务大厅。大厅窗口人员得知情况后,为王女士提供了全程帮办服务,帮助她在网上提交企业开办申请,并联系了灵丘县登记窗口人员。王女士在大厅现场完成电子签名,灵丘县登记窗口人员核准后,直接核发营业执照。王女士当场下载了电子营业执照,纸质营业执照也直接邮寄到王女士在灵丘县的家中,先后只用了不到一个小时,帮助群众解了燃眉之急。
附:
截至2022年底,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与省外21个地市签署“跨省通办”合作协议。具体如下:
1.2021年4月与山西省晋城市签署“跨省通办”战略合作协议;
2.2022年8月与湖北省宜昌市签署“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
3.2022年9月与河南省信阳市签署“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
4.2022年9月与河南省许昌市签署“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
5.2022年9月与河南省新乡市签署“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
6.2022年9月与河南省济源市签署“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
7.2022年9月与河南省开封市签署“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
8.2022年9月与河南省焦作市签署“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
9.2022年9月与河南省郑州市签署“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
10.2022年9月与陕西省渭南市签署“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
11.2022年9月与山西省临汾市签署“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
12.2022年9月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签署“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
13.2022年9月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签署“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
14.2022年9月与甘肃省白银市签署“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
15.2022年9月与湖北省黄石市签署“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
16.2022年9月与安徽省亳州市签署“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
17.2022年10月与安徽省安庆市签署“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
18.2022年10月与宁夏银川市签署“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
19.2022年10月与山西省吕梁市签署“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
20.2022年11月与陕西省榆林市签署“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
21.2022年11月与宁夏中卫市签署“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