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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455/2022-06833 发布单位: 威海市林业局
内容分类: 音视频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参加阳光问政热线直播解读政策

来源: 威海市林业局
时间: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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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听众朋友们早上好,这里是正在直播的《阳光问政热线》节目,今天来到热线节目的是威海市林业局周德纯局长,如果大家在植树造林、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业政策法规等方面有问题需要咨询或反映,欢迎通过热线电话参与节目,在线嘉宾将会真诚为您解答。周局长您好,欢迎您来到直播室!

周局长: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早上好!

1.主持人:周局长,前段时间威海市发布了第1号总林长令,您能解读一下吗?

周局长:好的,主持人。 3月30日,市级总林长张海波书记、闫剑波市长签发了今年的第1号总林长令,为全省第一个发布的市级总林长令的地级市。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要在责任区域内常态化开展巡林督查,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巡林频次,确保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到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紧盯看牢重点部位和关键区域,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积极开展野外火源管控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总林长令下发后,7名市级总林长密集开展巡林调研14次,县镇村级林长闻令而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各负其责深入林区排查整改,机关干部、护林队员靠在一线分包山头和墓地,督导经营主体、周边驻军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全面压实管护责任,“林有人看、火有人灭、责有人担”的网格化管护格局基本形成。在这里要特别感谢各级林长制责任单位、区市、镇街机关干部和村居两委成员,大家辛苦了。

2.主持人:周局长,今年的防火形势比往年更加严峻,市林业局都开展了哪些工作?目前全市山上树木已基本变绿,是不是防火压力有所减退?

周局长:好的,主持人。管住山火关键因素有两个,一个是人员,另一个就是火源。我们的防火工作也是紧抓这两个关键要素,采取了很多办法,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加强进山人员管理上。一是重点关注祭祀人员、烧荒人员、进山旅游踏青人员、林区施工作业人员等重点人员,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暂停殡葬服务场所现场祭扫的通知》《关于推广建立“死亡档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木采伐工人管控的紧急通知》等,下发封山禁火令,实行护林员“一对一”实时管控。同时,联合镇(街)派出所开展野外火源打击专项行动,从源头上严管进山入林人员。二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视频号、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平台高频次播放封山禁火通告、森林防火警示宣传片,在农村早、中、晚3个时段广播循环播放方言版警示语,在重点林区利用无人机喊话提醒、张贴护林防火通告、悬挂防火道旗和横幅等方式,有效形成了森林防火宣传的全覆盖。三是开发了“森林防火预警”系统,新建高点红外热感自动报警监控144处,无人值守卡口1270处,基本实现了全市重点林区监控的全覆盖,做到了第一时间发现进山人员并提醒,在进山人员管理和山火预警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在野外火源管控上。一是联合森林防火日常督导工作专班、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隐患排查、打野野外火源等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排查责任制,建立台账限期销号整治,切实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压实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的通知》,督导森林经营主体、林内经营单位、林区周边驻军单位、承包经营者签订了责任状,划定了森林防火责任区,设置了森林防火警示标志,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林、防住自己的火。三是聚焦清明节、疫情解封后、高火险时间节点,各级林业、应急、公安、消防及区市、镇街机关干部全时靠在护林防火一线,严防死守山火发生。日常工作中,全市1833名森林管护队员划片包片、带装巡逻,3100名护林员坚守岗位以及211台视频监控系统、94座了望塔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全市森林防火形势安全稳定。

目前全市山上从远处看已基本变绿,但林子内的草依然未全部变绿,林下可燃物载量很多,加上当前持续大风天气,天干物燥,想进山入林踏青、旅游、农事以及采摘野菜的人员持续增多等多重因素叠加,全市森林防火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防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在林区周边焚烧荒草、秸秆、野炊等,尤其是不要在林区周边开车时乱扔烟头,在山上抽烟等,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在此也特别提醒,槐树花开了以后,许多市民想进山采摘,有的还出现破坏树木的情况。希望大家自觉约束自己,服从护林人员的管理,保护好林木资源。同时,下步市里将集中实施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也请大家给予支持。

3.主持人:刚才周局长提醒广大市民严禁在林区从事的行为,希望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周局长,刚才我们新政发布的《湿地保护法》,请问内容与以往的湿地保护法规相比,有没有创新点,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

周局长:好的。去年12月24日,第102号主席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首次对湿地保护进行了立法,为强化湿地的保护和修复提供法治保障。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此次《湿地保护法》中对湿地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形成的河流、湖泊和水库,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不包括水田和用于养殖的人工水域和滩涂。最新国土三调数据显示我市湿地总面积22.41万亩,其中沿海滩涂湿地20.74万亩、盐田湿地0.82万亩、内陆滩涂湿地0.85万亩。

此次《湿地保护法》的出台,更加重视湿地的保护和修复,更多从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出发,明确要求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在设置处罚标准时,不仅充分考量了湿地资源的实物价值,也更加注重湿地的生态价值,处罚标准更加严厉,比如违法开垦、填埋自然湿地的,根据破坏湿地面积,按照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按照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的,要求限期修复湿地,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针对湿地的保护,《湿地保护法》里详细规定了湿地内禁止开展的六种人类活动,切实保护了湿地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并严格遵守,避免因不懂法而违法。

4.主持人:周局长,今年省人民检察院和省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有效显现了检察机关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助推作用,您能简单说一下咱威海市这方面工作进展情况吗?

周局长:好的。省级层面下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后,我局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一切召开了座谈交流会,对省里的文件进行了深入学习研究,全面分析了我市森林资源管理的实际,在全省创新建立了“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目前文件已正式印发。“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将着力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压实各级林长及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管林治林责任,推动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提高。

在此,也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和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已构成犯罪的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以一定数量的罚金。希望广大市民和企业一定不要非法开垦、占用林地和盗伐树木。

5.主持人:周局长,今年我市全城静止期间,刚好也是植树造林的好时节,请您介绍一下全市绿化工作开展情况?

周局长:今年因为疫情的原因,植树造林工作确实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3月底疫情解封后,首先全市林业系统分批次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陆续开展了“每个林业人种植一棵树、在国有林场试验种植新树种”等活动,都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其次,为贯彻落实疫情指挥部不搞大规模、不聚集开展活动的要求,市林业局下发了《关于有序推进造林绿化复工复产的意见》,严格控制造林绿化施工人员规模,引导作业工人有序返岗复工。同时,对全市疏林地、其他草地、其他灌木林地等10类地类8万余个图斑进行了适宜性评估,确保绿化空间合理布局。采用网络视频、编制常见问题手册等方式提供远程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全市科学开展造林绿化,确保造林绿化质量。截至目前,已完成修复造林面积1.2万亩。下一步,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森林防火的各项规定,密切关注天气趋势预报,全力做好种苗调剂、苗木调运、工程招投标等各个环节,抢抓雨季、秋冬季造林有利时机,全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造林绿化任务。

6.主持人:周局长,从群众视角来看全市松林景象已由松材线虫病暴发之初的满山红变恢复为满眼绿色,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成效明显,请问今年的防治工作主要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周局长:松材线虫病的治理主要是“清理”和“防治”。去年11月份起,全市林业系统就开展了疫木清除专项行动,对疫木和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进行了彻底清理,目前全市基本清理完毕,林相有了很大的改观。在疫木监管上,我们建立了“疫木二维码管理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过程摄像存档备案,对采伐的疫木和枝桠第一时间粉碎(削片),并与光大生物能源(威海)公司、四川光大威海川能热力公司等两家大型国企建立了合作关系,对全市粉碎的疫木第一时间进行焚烧处理,确保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内防扩散、外控输入。再就是防治上,连续两年的飞机防治,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快速蔓延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今年6月份,继续组织开展机防治松材线虫病工作。针对市民朋友反映的直升机噪音问题,我们将在能够采用无人机的区域尽量采用无人机飞防,同时设置多个取药点,尽量避免无人机穿越居民区,届时望广大市民朋友予以支持和配合。

近期,市里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区市、各个作业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整体情况很好。但仍然发现往年封包疫木网损坏,个别村民捡拾、存放疫木的现象。希望大家都关系和支持疫木处理工作,严格遵守疫木处理各项管理规定,全力阻止疫情扩散,尽快恢复我们的绿水青山。

7.主持人: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解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司法环节发力,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周局长,请您介绍一下《解释》制定的主要考虑。

周局长:好的。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考虑到不同野生动物存在较大差异,《解释》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不再唯数量论,而以价值作为基本定罪量刑标准,野生动物资源的价值主要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的珍贵、濒危程度、生态价值和市场价值等评估确定。

第二,对破坏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作特殊考量,确保符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一方面,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也属于野生动物资源,应当予以保护;另一方面,对破坏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的定罪量刑规则作出专门规定,与破坏野外种群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不再按照完全相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管理。

第三,坚持综合裁量原则,确保宽严相济。《解释》虽然以价值作为定罪量刑的基本标准,但要求对具体案件的处理要兼顾其他情节。比如,对于具有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为逃避监管,使用特种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等情节的,从重处罚。此外,对相关行为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涉案动物是否系人工繁育、物种的濒危程度、野外存活状况、人工繁育情况、是否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行为手段、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程度,以及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认知程度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准确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妥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8.主持人:周局长,请问《解释》中对涉及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案件有何考虑,如何保证相关案件的裁判效果?

周局长:一方面,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也属于野生动物范畴,也在刑法的保护范围之内。例如大熊猫,不少是人工繁育。将人工繁育的大熊猫一概排除在刑法保护之外,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常识常理。

另一方面,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确实具有特殊性、复杂性,需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解释》专门针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的处理规则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一是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研水平提高,不少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得到突破,一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完全不依赖野外资源的人工繁育种群。目前共有三批33种动物被列入相应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二是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从实践来看,有些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时间长、技术成熟,对相关案件的刑事追究更加应当慎之又慎。例如,据媒体报道,费氏牡丹鹦鹉原生地为非洲热带丛林,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自上世纪80年代,费氏牡丹鹦鹉被引入我国,已有30多年人工繁育的历史,技术十分成熟。由于历史原因,多数存在证件不全的情况。对于此类案件,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特别慎重,要通过完善相关行政管理加以解决。

9.主持人:周局长,请您介绍一下今年全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周局长:3月14日,市林业局印发了《2022年全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对今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压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三严”要求贯彻到监管工作全过程,认真履行食用林产品安全行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谁生产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推动食用林产品生产者实施公开承诺,全面落实食用林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积极用好《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评价细则》和《威海市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管理细则》等评价手段,确保食用林产品监管各项举措落实到位。二是健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监管名录制度,全面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全面推行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继续推进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以规模以上食用林产品生产主体为重点,督促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推动食用林产品生产主体积极参与追溯平台运行。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追溯责任,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三是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继续组织实施“守护舌尖安全”食用林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源头治理,强化生产过程控制,对纳入监管名录的食用林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巡查覆盖、责任告知、培训、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达到全覆盖。继续强化抽检监测,聚焦高风险品种、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低信用等级主体,加大抽检力度,完成省级抽样20批次,市级抽检21批次。四是推进食用林产品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引导林农群众开展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大力推广现代种植模式。加大对板栗、核桃等主要食用林产品无公害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技术推广力度,普及推广生物农药,禁止使用高毒性、高残留的化学农药。加强林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打造企业品牌、区域知名品牌。加大科技培训力度,通过开展“送科技下乡”等活动,组织有关专家,深入生产现场,推广现代种植模式、绿色有机栽培技术,强化病虫无公害防控,最大限度地减少用药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