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修造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
评定办法》的通知
威工信发〔2021〕53号
各区市工信局、高区(经区、临港区)经发局,综保区经发局,南海科技金融局:
为加强我市修造船企业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信用建设工作,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制定《威海市修造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修造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评定办法
为加强我市船舶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船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船舶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威海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修造船企业(以下简称“船舶企业”)。
二、评分标准
(一)评定等级
船舶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设置为三级:
1.A级:良好守信
2.B级:基本守信
3.C级:失信
(二)评定标准
A级企业: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按照《修造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评定内容》(附件1)进行评价,综合评定结果为良好等级,即得分90分以上。
B级企业:指具备法定条件且能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修造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评定内容》(附件1)进行评价,综合评定结果为一般等级,即得分为60-89分。
C级企业:指具备法定条件,按照《修造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评定内容》(附件1)进行评价,综合评定结果为较差等级,即得分为60分以下。
三、评定流程及程序
(一)企业申请
船舶企业进行信用承诺,并向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修造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申请书》(附件2)。
(二)分级评定
船舶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由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企业申请,组成评审组对船舶企业适用分类情况进行审核、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必要时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或聘请专家参与,在限定时限内完成。
(三)分类决定
分类评定完成后,将评定结果告知船舶企业,报市工信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公布。
四、分类监管措施
评定结果作为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监督管理方式及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
(一)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
评级类别为“A”的企业,列入“标杆试点”名单,给予重点扶持。
(二)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
评级类别为“B”的企业,列入“规范提升”名单,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善提升。
(三)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
评级类别为“C”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五、动态调整
(一)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整企业分类等级的,由发现问题的部门提起调整建议。
(二)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年度审核等情况对企业分类进行动态调整。
(三)船舶企业的质量体系、生产工艺、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更时,需要重新评定企业类别,依企业申请进行动态调整。
1. 降级调整
船舶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作降级处理,并相应调整其监督方式: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2)一年内连续两次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省、市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3)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降至“C”级;
(4)发生失信行为的。
2. 升级调整。
对一年以上未发现严重不符合项、生产正常、安全良好的企业,依企业申请、评定进行升级调整。
六、考核要求
每年10月份组织开展船舶企业年度信用分级分类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在评先树优、享受相关惠企政策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附件:1.《船舶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评定内容》
2.《船舶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申请书》
附件1
船舶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评定内容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评定方式 | 得分 |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 / | / | / | ||
1. | 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5 | 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现场审核 | |
2. | 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5 | 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现场审核 | |
3. |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 5 | 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现场审核 | |
二、安全生产投入 | / | / | / |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按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 5 | 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现场审核 | |
三、制度规程 | / | / | / | ||
5. | 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 5 | 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现场审核 | |
6. | 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 5 | 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现场审核 | |
四、教育培训 | / | / | / | ||
7.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考核,取得证书 | 5 | 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现场审核 | |
8. | 是否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全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5 | 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现场审核 | |
9. | 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 5 | 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现场审核 | |
10. |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作业 | 5 | 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现场审核 | |
五、生产设备设施 | / | / | / | ||
11. | 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5 | 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现场审核 | |
12. | 切割用气瓶、焊机、气带管理是否规范;配电箱使用是否规范 | 5 | 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现场审核 | |
13. |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出口是否锁闭、封堵 | 5 | 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现场审核 | |
六、作业安全 | / | / | / | ||
14. | 进行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是否实行作业票审批制度;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5 | 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现场审核 | |
15. | 企业具有外协单位的,是否与外协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将外协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 5 | 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现场审核 | |
七、隐患排查治理 | / | / | / | ||
16. | 是否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向从业人员通报;是否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5 | 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现场审核 | |
八、应急救援 | / | / | / | ||
17. | 是否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5 | 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现场审核 | |
九、其他方面 | / | / | / | ||
18. | 是否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充足可靠水源 | 5 | 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现场审核 | |
19. | 库区环境是否整洁,库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 5 | 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现场审核 | |
20. | 船坞、岸边是否整洁,是否有垃圾未及时处理 | 5 | 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现场审核 | |
十、加分项 | / | / | / | ||
21. | 企业设立安全生产总监,经工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属地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的。 | 5 | 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查看文件、备案记录 | |
22. | 受到省、市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表彰的 | 5 | 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 查看文件 | |
得分: | |||||
说明: 一、总分110分(含加分项10分),每一子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评级分为“A”、“B”、“C”三个等次,具体根据得分确定。若评级得分为“90-110”分,单项评级为“A”;若评级得分为“60-89”分,单项评级为“B”;若评级得分为“0-59”分,单项评级为“C”。 三、该年度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评级为“B”;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评级为“C”级。 |
评级单位: 评级时间:
附件2
船舶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申请书
申报单位(盖章):
申请等级:
联系人及电话:
申报日期:
一、单位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企业性质 | □国有 □集体□民营□个体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安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组织机构 代码 | 成立时间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许可证号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总资产(万元) | 负债率 |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税金 | 利润 | ||||||||
自评情况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真实性承诺 |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级工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