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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调”齐发力 打造法治建设“经区模式”

文章来源: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时间: 2021-09-0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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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经开区法院紧扣服务保障法治营商环境工作主线,多措并举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以高效公正优质便民司法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截止上半年,经开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271件,审执结2818件,结案率77%,结收比86%,各项数据居于全省前列。


全流程网上办案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早上才提交立案申请,没想到一天内就全部搞通了,真是太谢谢你们了。”在法庭外,原告代理人向法官连连致谢。经开区法院高度重视企业需求,进一步深化网上立案改革,巩固立案登记制成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3日内审批立案率达到98%,培育3日内结案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2件。

“网上委托鉴定率97%、裁判文书上网率100%、外地当事人互联网庭审程序性文书全部实现电子送达……”全流程网上办案不仅让效率得到提升,“质量”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为了对所有案件进行提速、增效、减时、降费,尤其对双方都是企业的案件,经区法院全流程优化办案节点,定期跟踪涉企案件质效情况。其中,威海邦筑贸易公司等4件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均当天立案当天结案。

此外,为了加强涉企案件快速办理,经开区法院加大诉讼费“减免缓”措施适用力度,对网上“减缓免”申请在 7 日内审核完毕;牢固树立“案结事了”理念,提高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和自动履行率,把纠纷化解在本程序内,立案审核案件服判息诉率91%,审限内结案率达到 99.8%;开展涉企案件清理、涉党政机关案件清理等 7 项专项执行行动,对有财产可执行的涉企案件,及时变现,快速实现企业胜诉权益,其中,龙港房地产开发中心申请强制执行案,当天立案,当天执结完毕,执行到位金额252.3万元。


完善多元解纷机制  深入推进诉源治理

为实现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经开区法院组建速裁团队进驻诉讼服务中心,制定《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规定》,建立快速分流机制,把诉源治理、多元化解、分调裁审等功能设置融入诉前分流、立案登记、人民调解、速裁快审等诉服职能,让“多元调解+速裁快审”的经开区模式更具创新性。

“优化营商环境落到实处,就是要切切实实让企业感受到便利。”经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新模式推行后,所有案件首先由速裁团队第一次甄别,简单民商事纠纷均通过人民调解平台推送至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不易调解的,快速裁决。

截止今年上半年,分调裁审占比81.9%,诉前调解成功未进入立案的纠纷548件,涉五洲基业45起案件、丰禾国际12起案件均诉前化解,未进入立案程序。其中,速裁快审案件平均办案天数3.5天,全市最短;诉讼类收案1806件,同比下降8.97%;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15.6%。

经开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律师在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工作中的专业优势,提升建设领域诉前矛盾调解成效;全面对接矛盾调处中心,通过派驻、指导、培训等方式,推动矛盾调处中心的实体化运行,实现应调尽调、立审无缝衔接、案件快审快结,巩固提升诉源治理成效。


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缩短办案耗时

2018年10月31日,世界银行发布了《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其中,“办理破产”是十个一级指标之一,对营商环境测评的结果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为着力提升“办理破产”质效,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经区法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怪兽公司破产清算案,适用简易程序2个月就审结了。”工作人员介绍,经开区法院主动与营商环境测评重点相结合,加大简易审程序适用力度,着力压缩审理周期、减少程序环节。

强化破产信息化水平,债权人会议首选网络方式召开,破产财产变现首选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加大破产重整案件管理平台使用力度,降低破产费用成本,提升破产审理效率。

依托常态化、法治化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点对点协作,探索建立破产援助基金、税务便捷处理、工商简易注销等机制,形成破产处置全区合力。制定预重整案件审理工作指引,引导各方当事人适用预重整机制,提前化解矛盾纠纷,提升重整案件办理效果。


问需于企为企纾困 为企业“保驾护航”

为了促进审判质效、司法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经开区法院坚持问需于企,为企纾困,通过开展重点案件评查的方式,破解问题短板,全方位了解企业需求。

今年上半年,经开区法院积极开展“企业涉诉问题大调研”和“走访企业服务发展”活动,走访了迪沙药业集团、山东安然纳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切身实地的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对海马地毯、燕巢酒店公司等23家经区企业开展涉诉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针对企业的风险预防和纠纷化解建议。

据介绍,经开区法院积极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利,公平快速审理公司决议效力、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坚持惩罚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严厉惩处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和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强化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办案意识,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纠纷,让非诉财产保全同比下降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