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首页 |
|
威海市第十七批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投诉案件交办清单共计28件。截止8月5日17时,已全部办结。其中属实22件,不属实6件。
威海市第十七批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投诉案件办理情况公示表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备注 |
1 | 2021-375号 | 来电人反映:环翠区统一路23号楼,一二楼的商户是宠物医院,病狗病猫污染大气,希望宠物医院搬离居民区。希望部门查处。 | 环翠 | 大气 | 关于“环翠区统一路23号楼,一二楼的商户是宠物医院,病狗病猫污染大气”的问题。经查,不属实。统一路23号门市房承租方为新瑞鹏宠物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开业。新瑞鹏宠物负责人表示,该店的主要经营范围为宠物用品售卖、宠物洗澡等,并不从事宠物手术、生病宠物医疗等业务。经与居民沟通协调,新瑞鹏宠物对后窗进行封堵,尽量降低对居民的影响。 | 否 | |||
2 | 2021-376号 | 来电人反映:乳山市乳山口镇封赠山村李某某在村南山挖土卖土,挖沙卖沙,破坏生态。希望部门查处。 | 乳山 | 生态 | 经查,李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乳山口镇封赠山村土地取土,涉嫌违法,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已于2021年6月30日移交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 是 | 1.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依规对非法取土问题查处到位。 2.责成市自然资源局和乳山口镇负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避免出现乱采乱挖问题。 | ||
3 | 2021-377号 | 来电人反映:经区崮山镇沙龙王村村书记在村东砍树盖厂房,破坏耕地和林地;在村北占用耕地盖房;在村东私自挖沙卖沙,用建筑垃圾回填。希望部门查处。 | 经区 | 生态 | 1.关于“在村东砍树盖厂房,破坏耕地和林地”问题,经查属实。调查发现,沙龙王村委于2020年10月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村集体土地1874平方米建设厂房用于加工花饽饽,形成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2021年3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立案查处,目前已完成调查取证,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审决定。 2.关于“在村北占用耕地盖房”问题,经查不属实。调查发现,沙龙王村委占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民房,不涉及占用耕地建房问题。 3.关于“在村东私自挖沙卖沙”问题,经查不属实。我办执法人员5月20日发现沙龙王村村民梁某占用沙龙王村集体土地4.5亩拟建无花果冷藏风库,正在开挖基槽,占用地类为果园地,当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于5月22日前整改到位。 | 是 | 自然资源管理办将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依法依规保护耕地资源。 | ||
4 | 2021-378号 | 来电人反映:文登区大水泊栏杆河村,村书记从2018年开始破坏耕地,售卖耕地土壤,破坏生态,希望部门查处。 | 文登 | 生态 | 经查,该问题属实。群众所反映的地块位于栏杆河村北约200米,原为村集体荒地,2018年5月栏杆河村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后,对栏杆河村村北约60亩土地公开叫行,姜某某以每年20500元的价格承包该地块。2018年6月19日,栏杆河村村委会与姜某某签订了该地块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姜某某承包该地块3年,从事种植业。2018年7月1日,姜某某与于某波签订承包土地转让合同,于某波在此地进行耕地开垦和农业种植。 2018年9月群众反映,于某强(系于某波儿子)未经批准擅自在大水泊镇栏杆河村村北南侧地块取土洗砂,涉嫌非法占用土地。经测量,占用土地总面积18377平方米(27.57亩),地类为耕地10471平方米(均为基本农田)、果园7906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9年6月27日,根据有关规定,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交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2019年7月4日,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受案。2019年8月9日,因涉案占地面积较大,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该案移交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2020年4月14日,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出具威公文(食)撤案字立字〔2020〕2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涉案当事人为于某波,该案没有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此案。 2020年10月21日,经大水泊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于某强再次未经批准擅自在大水泊镇栏杆河村村北北侧地块取土洗砂,涉嫌非法占用土地,对于某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50019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2020年10月28日,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对于某强进行调查询问。经测量,占用土地总面积10811平方米(16.22亩),地类为耕地5977平方米(均为基本农田8.96亩)、果园3579平方米(5.37亩)、设施农用地1255平方米(1.89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11月16日,根据有关规定,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交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2020年12月3日,文登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涉案耕地破坏情况进行鉴定,12月10日,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到现场对涉案地块进行现场勘察以及技术鉴定,经鉴定,因取土、堆放砂石等行为,3252平方米(4.88亩)耕地(基本农田)耕作层已被剥离,造成了耕地(基本农田)严重毁坏;2725平方米(4.08亩)耕地(基本农田)已种植农作物,并建议由文登区农业农村局对恢复后的耕地是否达到原种植条件和耕地质量进行鉴定,文登区农业农村局出具鉴定意见后,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但由于执法体制改革,2020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执法职能由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在理顺管理职能后,于2021年6月7日对该案进行重新立案,立案号为威文自然立字〔2021〕第097号。2021年6月18日,文登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涉案地块土壤情况进行鉴定,目前正在出具鉴定结论,待鉴定结论出来后,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将尽快申请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耕地破坏程度再次进行鉴定。因承包人未能从事种植业,栏杆河村村委会收回该块土地,并对该地块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耕。 | 是 | 1.责成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耕地破坏程度鉴定书》的鉴定结论,依法查处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在大水泊镇栏杆河村村北取土洗砂等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将根据案件的调查结果,启动生态赔偿程序,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
5 | 2021-379号 | 来电人反映:环翠区温泉镇马家山洗沙场的土拉到原冶炼厂东沟里了,把山峦填埋了,洗沙的土里有药,下大雨冲刷土壤,造成水污染。希望部门查处。 | 环翠 | 涉水 | 关于“环翠区温泉镇马家山洗沙场的土拉到原冶炼厂东沟里了,把山峦填埋了,洗沙的土里有药,下大雨冲刷土壤,造成水污染”的问题。经查,马家山洗沙场实为威海市祥伟洗沙场,洗沙过程中,为加快泥土沉淀,往水中添加聚合氯化铝絮凝剂。堆放土压占的是一般农用地,并用作土地平整,未填埋山峦。目前已委托专业机构对该处堆放的土进行检测。 | 是 | 因威海本地没有可以检测土壤污染的检测公司,目前土壤样品已由青岛第三方检测公司取走,预计8月30日前出检测结果。 | * | |
6 | 2021-380号 | 来电人反映:环翠区曲和路和海峰路交叉往北,有瀚玉化纺、那香海食品公司、行雨化工机械公司(不确定是哪家公司,怀疑是行雨化工),排放废气,异味严重,希望部门查处。 | 环翠 | 大气 | 关于“环翠区曲和路和海峰路交叉往北,有瀚玉化纺、那香海食品公司、行雨化工机械公司,排放废气,异味严重”的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瀚玉化纺,主要生产无纺布;那香海食品公司,主要从事水产品冷藏包装;行雨化工机械,主要从事化工机械的制作,喷涂使用水性漆。举报人反映工业废气及异味严重来源为周边威海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水产品的加工及包装,具有环保手续,建有相应的污水处理站,但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仍产生异味。 | 是 | 已责成生态环境分局、羊亭镇指导督促企业将废水池暴露部分加罩,保证废气不无组织排放,然后在废水处理站处增加废气收集、处理设备(喷淋塔+活性炭除臭设备),保证最大限度将恶息气体收集处理,目前设备已全部到位,正在安装调试,8月10日之前整改完成。 | ||
7 | 2021-381号 | 来电人反映:文登区葛家镇小英村张某某养猪造成大气污染,排放废水渗入地下。请部门查处。 | 文登 | 大气 | 经现场核实,该问题属实。葛家镇小英村位于非禁养区内,群众反映的“文登区葛家镇小英村张战刚养猪”实为张某某养殖场,存栏3头母猪和22头育肥猪,属于散养户,配套建设了沉淀池及雨污分流设施,日常将收集的粪污与麦糠混合后施用于自家农田,污水全部被麦糠吸收,并未渗入地下,现场未发现粪污外排、外溢情况,但存在轻微异味。 | 是 | 已责令张某某养殖场日常及时清理粪污并还田,保持场区周边环境清洁,坚决杜绝粪污乱堆、外排、外溢情况发生,同时要求其购置除臭剂,定期喷洒,防止异味扰民。 | ||
8 | 2021-382号 | 来电人反映:荣成市寻山街道墩西张家村方某某2008年和2016年违规填海,位置在张家村南码头东海边,请部门查处。 | 荣成 | 生态 | 经调查,2008年、2016年方某某违法填海已于2016年2月被原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立案查处,2016年11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其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120.6万元,2017年7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裁定:因未告知被申请执行人具体改正方式,故该处罚决定无具体的履行内容,不具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2018年8月原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撤销了该处罚决定,9月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向环翠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确认该行政处罚认定程序轻微违法,但保留该行政行为效力,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因提供证据不足,荣成市海洋发展局再次撤销该处罚决定,当事人撤回上诉。2020年7月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2021年1月起诉至经区法院。 | 是 | 1、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该案正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待法院裁定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责成荣成市海洋发展局加强巡查监管,确保不出现新增非法用海问题。 | ||
9 | 2021-383号 | 来电人反映:高区潍坊路1号楼南私搭乱建并且有一堆生活垃圾。请部门查处。 | 高区 | 固废 | 经现场查看,来电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潍坊路1号楼处属九十年代初建设的老旧小区,南面有一处蓄水池和铁皮房,建设于九十年代,该部分建筑属于宏盛洗浴门市房业主。目前,铁皮房用于放置水泵等设备,蓄水池处于闲置状态。周边堆放杂物较多。 | 是 | 经协调,产权人同意拆除蓄水池。因西侧铁皮房屋内有设备,目前拆除难度较大。因该区域已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内,且老旧小区改造时将集中拆除违建,因此计划在明年老旧小区改造时拆除。6月30日上午,田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违建蓄水池进行拆除,同时对周边垃圾进行清理清运,目前已完成整改。 | ||
10 | 2021-384号 | 来电人反映:文登区龙山街道大众村初家园西街14号楼下车库东数第五个门炸鸡店油烟扰民。请部门查处。 | 文登 | 大气 | 经查,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初家园西街14号楼下车库为静邦炸鸡店,现场检查时该炸鸡店已停业,通过与该炸鸡店店主电话联系,因店主家中有事,7月5日恢复营业。待该炸鸡店恢复营业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饭店有组织油烟进行检测。 | 是 | 1.该店恢复营业后,经第三方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2.责成生态环境分局持续跟踪检查,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将移交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 | ||
11 | 2021-385号 | 来电人反映:环翠区羊亭镇王家夼村,在东夼有人圈出一片地散养猪(大概五六头猪以上),下面就是水库,猪粪便无人清理,直接排放,污染水源,希望部门查处。 | 环翠 | 涉水 | 关于“环翠区羊亭镇王家夼村,在东夼有人圈出一片地散养猪(大概五六头猪以上),下面就是水库,猪粪便无人清理,直接排放,污染水源”的问题。经查,不属实。该户饲养生猪约70头,为养殖专业户,采取舍饲加林下放养方式,圈舍面积约150平方米,围栏放养面积约4亩,自有果园16亩。该场粪污日产日清,在自家果园内堆肥,未配建储粪场,有一小型污水池,未发现有“直接排放,污染水源”的情况。目前该户已按“三防两配套”标准配建了储粪场和污水收集池。 | 否 | |||
12 | 2021-386号 | 来电人反映:荣成市上庄镇南沙岛村村东北方向加工海蜇的作坊,臭水排入村里的水沟,对村里的水塘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希望部门查处。 | 荣成 | 涉水 |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加工海蜇作坊,位于该村北约50米处,为该村村民王某某于2005年租用该村村委厂房,从事油坊工作。2021年6月开始从事海蜇加工,主要工艺流程为将海蜇加矾和盐进行浸泡再提干,产生的加工废水经生活污水管道排入该村污水处理器。该村污水处理器由荣成市水务集团负责运维管理,采用A/O污水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80m³/d,经检查,排放废水未对该村污水处理器造成影响。2021年6月24日,上庄镇政府收到群众举报,会同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荣成市水务集团对该处进行了取缔。6月29日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未生产,未发现有海蜇产品,未发现有废水排入村内水沟的情况。 | 是 | 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上庄镇加强监管,防止该处死灰复燃。 | ||
13 | 2021-387号 | 来电人反映:经区泊于镇小林格村东山40多亩山林被砍伐,认为破坏生态,提供线索:该处山林是林某某以每年50元承包费,从2007年承包到2027年,希望部门查处。 | 经区 | 生态 | 1.关于“提供线索:该处山林是林某某以每年50元承包费,从2007年承包到2027年”问题,经查属实。经调查发现,2007年3月2日,林某某与小林格村委签订了承包合同书。承包的山峦位于小林格东山(范围为东到大林格山边界,西到大林格山边界,北到山底,南到大邓格山边界),承包期为2007年至2027年,承包费一次性付清,共计壹仟元。合同约定林某某自行办理开采山峦的合法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林某某的单独开发及转包权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引起的所有罚款及处罚,由林某某自行承担。 2.关于“经区泊于镇小林格村东山40多亩山林被砍伐,认为破坏生态”问题,经查部分属实。经调查,林某某2007年将承包的山峦转包给原威海市奔腾赣兴采石有限公司,矿山企业法人代表为张某某,2007-2015年取得了合法采矿手续进行开采,期间,占用小林格村东山20多亩山峦,2015年底矿山被政策性关停。2018年,按照《威海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和《威海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该处废弃矿山与威海市胜利石材有限公司采石场、威海市祥威矿山开采有限公司采石场合并为大岚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由威海广安城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2020年底完成治理工程。目前,废弃矿山治理初见成效,植被成活及绿化效果已显现。 | 是 | 自然资源管理办将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保护好生态环境。 | ||
14 | 2021-388号 | 来电人反映:文登区天福街道小五里村委会东300米309国道南300米有一条河被污染;小五里小区南300米处修路破坏耕地,要求赔偿损失。希望部门查处。 | 文登 | 生态 | 1.文登区天福街道小五里村委会东300米309国道南300米有一条河被污染。经现场核实,该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文登区天福街道小五里村委会东300米,309国道南300米有一条河被污染”实为小五里水库北侧的水库溢洪道,溢洪水流通过小五里河最终流入抱龙河。6月28日,区水利局、天福街道办事处现场查看水库溢洪道,溢洪水质较清、无异味,无污染迹象,且溢洪道周边仅有一条临时溢洪管道,未发现排污管道,不存在污水排放问题。 2.小五里小区南300米处修路破坏耕地,要求赔偿损失。希望部门查处。经查,该问题属实。群众所反映的位置为威海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项目的东侧。2021年4月30日,文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威海市文登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文登区西五里头塘坝下游河道改建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威文审服批〔2021〕93号)。威海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西五里头塘坝下游河道改建工程,于2021年6月在地块东侧进行施工。鉴于威海云星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施工,文登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6月26日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20047),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是 | 1.责成天福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小五里水库周边区域污水排放的排查力度;考虑到汛期临近,水库溢洪能力有限,责成天福街道办事处做好原有溢洪管道日常维护的同时,加快新建管道工程施工进度,确保9月底前完工。 2.督促威海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完善临时用地手续,逾期将依法依规处理。目前该公司已于2021年7月20日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批文号《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西五里头塘坝下游河道改道工程临时用地的批示》(威文自然临字202111号)。同时责成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 ||
15 | 2021-389号 | 来电人反映:文登区市区生产街大润发北平房都是旱厕,希望能改造。希望部门查处。 | 文登 | 大气 | 经查,该问题属实。生产街大润发北平房确实有部分户仍使用旱厕,但因该片区不在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农村改厕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位于城市建成区居委会的居民,不在农村改厕范围内,不应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改造”,不能享受农村改厕补贴和政策,故仍使用旱厕的居民可自行进行改造。 | 是 | 责成龙山街道办事处做好政策讲解工作,通过上门宣讲、干部调解等方式争取居民的认可。 | ||
16 | 2021-390号 | 来电人反映:环翠区张村镇夜市附近张村河段,河内长有杂草、青苔,导致河水很臭,希望部门查处。 | 环翠 | 涉水 | 关于“张村镇夜市附近张村河段,河内长有杂草、青苔,导致河水很臭”的问题。经查,河内确实有杂草、青苔,属于自然生长,有利于河道自我净化;经实地查看,未闻到河水有明显臭味。 | 否 | |||
17 | 2021-391号 | 来电人反映:文登区文登营镇何家店村,村书记征收村民3亩土地掩埋建筑垃圾,破坏耕地,希望部门查处。 | 文登 | 生态 |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文山东路尽头处,土地性质为耕地及其他草地,现已被征收用于文山东路东拓工程。2021年5月17日,省环保督察期间接到群众来电反映该问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土堆、塑料袋及少量的建筑垃圾,为修路施工留下的废料及生活垃圾。当天,施工单位对该处场地进行了清理和平整。2021年6月29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垃圾。 | 否 | 责成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严防随意倾倒、掩埋生活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 ||
18 | 2021-392号 | 来电人反映:环翠区古陌岭健康步道每天早晨五点半开始有暴走团播放很大声的音响,还拍手吹哨,严重影响祥云花园四期业主休息。希望部门查处。 | 环翠 | 噪声 | 关于“环翠区古陌岭健康步道每天早晨五点半开始有暴走团播放很大声的音响,还拍手吹哨,严重影响祥云花园四期业主休息”的问题。经查,该“暴走团”组织60余人在古陌健身步道进行集中排练,期间播放音乐并使用哨子规范团员动作,时间为5:30-6:30。6月30日,鲸园街道对该“暴走团”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另行选择排练地点,尽量降低活动声音。 | 是 | 该暴走团已于7月1日调整了排练地点,并降低了音乐声音。 责成鲸园街道加强古陌健身步道管理,积极宣传倡导文明健身的理念,减少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 ||
19 | 2021-393号 | 来电人反映:临港区蔄山镇中韩国路威达集团排放刺鼻工业气体,不是每天都有,凌晨比较严重。希望部门查处。 | 临港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蔄山镇中韩国路威达集团的实际为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威达夹具生产项目,位于临港区蔄山镇中韩路2号,2016年8月办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预钻夹头及配件等的生产、销售;2012年9月通过威海市环境保护局临港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威环新审〔2012〕9-9号;2013年2月通过威海市环境保护局临港分局环保验收;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71000706233420G001Q。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废气主要来自燃煤供热锅炉废气、热处理车间淬火烟气、注塑车间塑料异味、工件酸洗过程挥发少量氯化氢废气。2017年7月,厂区的燃煤供热锅炉拆除,改为集中供暖模式;热处理淬火废气通过3套高效油烟静电吸附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注塑车间2020年12月配套建设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酸雾吸收塔吸附后排放。2017年10月,该公司零部件表面电泳项目通过威海市环境保护局临港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威环临港审〔2017〕10-6号,2020年6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开始调试设备、试生产,目前正组织对电泳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电泳项目配套建设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明显刺鼻性气味,但因部分车间密闭不严,存在无组织排放废气情况,厂区内存在一定的废气异味。 | 是 | 1.临港区管委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督导该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正常生产时车间保持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适时开展突击检查和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确保环境监管的成果和震慑力。 | ||
20 | 2021-394号 | 来电人反映:环翠区桥头镇盘川夼村水库南养猪场,污水排放到河里,流入水库。希望部门查处。 | 环翠 | 涉水 | 关于“环翠区桥头镇盘川夼村水库南养猪场,污水排放到河里,流入水库”的问题。经查,不属实。盘川夼村水库南无养猪场,水库北侧有一养猪场,为育泉养猪场,配建了700立方米的污水池,260立方米的储粪场,实现了雨污分流,污水全部收集。现场未发现有“污水排放到河里,流入水库”的痕迹。 | 否 | |||
21 | 2021-395号 | 来电人反映:经区崮山镇崮山水库闸门东有个小水库,小水库边上有鸡鸭鹅等产生的污水流入小水库。希望部门查处。 | 经区 | 涉水 | 1.关于“经区崮山镇崮山水库闸门东有个小水库,小水库边上有鸡鸭鹅”问题,经查属实。经查该处为张某租用中村7亩果园用于种植,在果园内圈养了100余只家禽。 2.关于“产生的污水流入小水库”问题,经查不属实,现场未发现污水流入小水库。 | 是 | 崮山镇责令张某于7月5日前将家禽清理完毕,目前已清理完毕。同时责成中村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 | ||
22 | 2021-396号 | 来电人反映:文登区大水泊栏杆河村村北和村西分别有70多亩和10多亩土地被卖,破坏耕地,希望部门查处。 | 文登 | 生态 | 1.关于“大水泊栏杆河村村北70多亩土地被卖,破坏耕地”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群众所反映的地块位于栏杆河村北约200米,原为村集体荒地,2018年5月栏杆河村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后,对栏杆河村村北约60亩土地公开叫行,姜某某以每年20500元的价格承包该地块。2018年6月19日,栏杆河村村委会与姜某某签订了该地块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姜某某承包该地块3年,用于从事种植业。2018年7月1日,姜某某与于某波签订承包土地转让合同,于某波在此地进行耕地开垦和农业种植。2018年9月,经群众反映,于某强(系于某波儿子)未经批准擅自在大水泊镇栏杆河村村北南侧地块取土洗砂,涉嫌非法占用土地。经测量,占用土地总面积18377平方米(27.57亩),地类为耕地10471平方米(均为基本农田)、果园7906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9年6月27日,根据有关规定,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交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2019年7月4日,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受案。2019年8月9日,因涉案占地面积较大,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的规定,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该案移交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2020年4月14日,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出具威公文(食)撤案字立字〔2020〕2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涉案当事人为于某波,该案没有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此案。2020年10月21日,大水泊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于某强再次未经批准擅自在大水泊镇栏杆河村村北北侧地块取土洗砂,涉嫌非法占用土地,对于某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50019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2020年10月28日,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对于某强进行调查询问。经测量,占用土地总面积10811平方米(16.22亩),地类为耕地5977平方米(均为基本农田8.96亩)、果园3579平方米(5.37亩)、设施农用地1255平方米(1.89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11月16日,根据有关规定,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交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2020年12月3日,文登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涉案耕地破坏情况进行鉴定,12月10日,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到现场对涉案地块进行现场勘察以及技术鉴定,经鉴定,因取土、堆放砂石等行为,3252平方米(4.88亩)耕地(基本农田)耕作层已被剥离,造成了耕地(基本农田)严重毁坏;2725平方米(4.08亩)耕地(基本农田)已种植农作物,建议由文登区农业农村局对恢复后的耕地是否达到原种植条件和耕地质量进行鉴定,文登区农业农村局出具鉴定意见后,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2020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执法职能由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在理顺管理职能后,于2021年6月7日对该案进行重新立案,立案号为威文自然立字〔2021〕第097号。2021年6月18日,文登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两名专家对涉案地块土壤情况进行鉴定,目前正在出具鉴定结论,待鉴定结论出来后,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将尽快申请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因承包人未能从事种植业,栏杆河村村委会收回该块土地,并对该地块进行土地平整,达到耕种条件。 2.关于“大水泊栏杆河村村西10多亩土地被卖,破坏耕地”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位置原为栏杆河村沟壑,属于未利用地。2019年之前栏杆河村及周边村民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沟内,村内采取多种措施治理效果均不显著。为解决乱倒建筑垃圾问题,栏杆河村村委会决定将该地块对外进行承包。2019年5月,栏杆河村村委会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并在阳光平台公开招投标,最终由唐某某按照每年2000元的价格承包该地块,。唐某某对原处堆放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用酥土进行回填,对现场进行平整,耕种部分农作物,目前已整改完成。 | 是 | 1.责成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耕地破坏程度鉴定书》的鉴定结论,依法查处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在大水泊镇栏杆河村村北取土洗砂等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将根据案件的调查结果,启动生态赔偿程序,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
23 | 2021-397号 | 来电人反映:经区五洲太阳城南大阳山和小阳山的别墅怀疑是违建,破坏生态;环翠姜南庄的大河道有很多人洗衣服,污染河水。希望部门查处。 | 经区+环翠 | 生态 | 关于“经区五洲太阳城南大阳山和小阳山的别墅怀疑是违建,破坏生态”的问题。经查属实。来电人反映的违建别墅位于城子天龙公馆,占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经查,该地块位于高压输电线路下,属不可规划利用土地,建设前为荒地。2011年,原城子村为发展集体经济,按照“我在乡下有块田”理念,在集体土地上打造了休闲农业观光项目。该项目经村“两委”研究并由居民代表大会通过,至今共建成72栋木屋,建筑面积约7200平方米。城子南山违法占地建设问题,2016年12月29日,威海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城子股份合作社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第015号)(附件2)。2018年5月15日,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行政裁定书》(〔2018〕鲁1092行审6号)(附件3)裁定:“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该裁定书做出后,由于该违法建设中有43户业主为城子股份合作社股民,每户股民投入资金约50万元以上,如强制拆除,极易引发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因违法占地建设合同与城子股份合作社签订,城子股份合作社无力承担需要退赔的大量资金,同时会引起合作社全体股民的强烈反对,引发极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皇冠街道于2018年6月进行了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论认为,街道组织实施为高风险等级,建议进行深入评估论证,制定周密解决方案后,依法依规稳妥解决。期间,皇冠街道加强监管,采取封路、断电等管控措施,杜绝私自整修等行为。2020年12月,皇冠街道制定了《天龙公馆南山违法占地建设拆除专班工作方案》。 关于“姜南庄的大河道有很多人洗衣服,污染河水”的问题。经查,部分村民仍沿用河道洗衣的传统习惯。为解决这一问题,张村镇建了村民洗衣池,且河道周边设立了警示提醒牌、河长公示牌,提醒村民禁止在河道洗衣,并安排镇级、村级河长加大巡河力度和频次,对河道洗衣的居民进行文明劝离。 | 是 | 关于“经区五洲太阳城南大阳山和小阳山的别墅怀疑是违建,破坏生态”的问题。目前,城子股份合作社作为拆除主体,正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待方案批准后,将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拆除已建成的72栋看护板房,恢复土地原状。 关于“姜南庄的大河道有很多人洗衣服,污染河水”的问题。一是强化河长责任落实。责成张村镇加大对河道的日常巡查力度,镇级河长每月至少巡河3次、村级至少巡河4次;14名河管员全天对河道巡查管护,发现河道洗衣居民及时进行劝离并维护河道良好环境卫生。二是强化宣传,源头治理。责成张村镇充分利用好村居大喇叭与公告栏等基层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并将河道洗衣等不文明行为与村规民约、信用进农村等信用体系联动,引导居民改变旧习、规范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问题发生。 | ||
24 | 2021-398号 | 来电人反映:环翠区四方路68号和67号以南的河有洗衣服的污染河水,晚上十点道凌晨两三点开始洗衣服噪声扰民。希望部门查处。 | 环翠 | 涉水 | 关于“环翠区四方路68号和67号以南的河有洗衣服的污染河水,晚上十点到凌晨三两点开始洗衣服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查,晚十点之后确有居民河道洗衣服,巡查人员随即对居民进行了劝离。针对河道洗衣服的问题,竹岛街道已对辖区3条河流安装了护栏,安装禁止洗衣及监督举报电话警示牌70个,并每日安排工作人员对河道进行巡护,及时制止河内洗衣服行为,但仍有个别居民破坏或翻越护栏进入河内洗衣。 | 是 | 责成竹岛街道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经常有居民洗衣服的河段进行巡查值守,发现河道洗衣,及时劝导制止。 | ||
25 | 2021-399号 | 来电人反映:文登区宋村镇停驾沟村,刘某某在村西头养貉子,污水随意排放,异味扰民,希望部门查处。 | 文登 | 涉水 | 经现场核实,该问题属实。宋村镇停驾沟村位于非禁养区内,群众反映的“文登区宋村镇停驾沟村,刘某某在村西头养貉子”实为村民刘某某在村西饲养了300只貉子(50只种貉、250小貉子),貉子笼底下有少许粪便,未发现污水外排、外溢情况,现场有轻微的异味。 | 是 | 已责令刘某某日常及时清理粪污,保持养殖区周边环境清洁,坚决杜绝粪污外排、外溢情况发生,同时建议其购置除臭剂,定期喷洒,防止异味扰民。 | ||
26 | 2021-400号 | 来电人反映:荣成市崂山街道汽车站南宏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有喷漆工序,异味扰民,希望部门查处。 | 荣成 | 大气 | 经查,荣成市宏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荣成市房车工业园,距离最近的村庄直线距离约1.3公里。该公司于2020年8月成立,同月办理环评文件,2021年1月通过环保验收。主要从事金属件表面喷涂,喷涂材料为低VOCs含量的金属粉末,不使用传统溶剂型涂料,不涉及喷漆工序。主要生产工序为喷砂、打砂、粉末喷涂、烘干,主要污染物为粉末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配套建有布袋除尘器及直燃式废气处理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无异味。已委托第三方对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 否 | |||
27 | 2021-401号 | 来电人反映:荣成市黄山镇桥头庄村里有家万顺水产厂加工乌贼膏(老板姓叶),产生异味,污染空气,希望部门查处。 | 荣成 | 大气 | 经查,当事人反映企业实为荣成市和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荣成市虎山万顺水产品加工厂签订合作协议,租用其厂房、污染治理设施及生产线从事鱿鱼膏制品的加工,于2020年7月份正式生产。万顺水产原有1条鱿鱼膏生产线和2条鱼粉生产线,均办理了环评验收手续。2020年7月,该企业将2条鱼粉生产线拆除,新增2条鱿鱼膏生产线。和丰生物科技租用其中一条新增的生产线,主要从事鱿鱼膏生产,其中蒸煮、浓缩工序产生废气,利用冷却水循环冷凝气的方式进行处理;冷凝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与冲刷地面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万顺水产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处理站,经处理之后达标排放。2020年10月,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发现万顺水产新增2条鱿鱼膏生产线未办理环评手续,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0年11月,万顺水产为新增2条鱿鱼膏加工生产线补办了环评手续。2021年3月,万顺水产认为其符合验收要求,与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环保验收监测服务合同书。根据验收监测要求,期间有生产行为。2021年6月28日现场检查发现,由于该企业正在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监测,企业正常生产,车间、成品库门窗紧闭,废气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厂区内有异味。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生产污水储存在废气处理设施下方的储水池内,未发现有污水外流迹象。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已责令其停止验收生产,抓紧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整改,在污水处理设施未完成整改前不得进行生产。 | 是 | 1、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要求万顺水产品加工厂将储存的污水进行转运至人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责令万顺水产品加工厂与和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家企业停止生产,在污水处理设施未完成整改前不得进行验收生产。 | ||
28 | 2021-402号 | 来电人反映:高区科技路203号铁锅炖油烟扰民,希望部门查处。 | 高区 | 大气 | 铁锅炖店,营业执照名称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厨掌柜铁锅炖店,位于高区科技路203-6号,该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其油烟排放管道设置在所在门市房的后墙,油烟排放口高度不足15米、距离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不足20米,不符合《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4月,原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已因油烟排放口设置不符合规定,对该店下发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威高城执罚字〔2019〕23号),罚款1000元,该店已缴纳罚款。 | 是 | 执法人员要求该饭店经营者定期清理油烟管道。目前高区建设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饭店油烟排放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生效后依法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