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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批信访件共计71件(重复件3件)。截至5月27日12时,已全部办结。其中属实63件(重复件3件),不属实8件。
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办理情况表 (第10批 2021年5月20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受理方式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访受〔2021〕632号 | 来电 | 文登区206国道(原309国道)与虎山路红绿灯交汇处向东100米再向南第一个路口再向西有一条土泥路堆放黑色工业垃圾(类似于燃烧的煤灰),有烧焦的泥土味,且黑色飞絮满天飞。 | 文登 | 固废 | 经查属实。群众反映地点位于虎山路与国道206交汇处,属于天福街道与大水泊镇交界区域。经现场查看,该处倾倒的废弃物是煤炭燃烧后产生的粉煤灰。近期,按照区森林防火工作要求,白天在进山入口处有工作人员排查来往进山人员,未发现人员和车辆拉运废弃物上山。经与公安机关沟通和现场查看,问题产生原因疑为夜间上山私自堆放。由于在进山口处未安装监控,相关证据不足,暂未能查明废弃物来源。 | 是 | 1、立即安排专人到达现场进行清运处理,5月22日已完成清理。 2、责成天福街道办事处5月底前在进山入口处安装无线监控设备,对上山情况进行全时记录,全面收集相关证据,一旦发现私自进山倾倒废弃物的行为,将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杜绝垃圾进山的情况发生。 | ||
2 | 访受〔2021〕633号 | 来电 | 文登区葛家镇郭子村村北侧距离居民区10多米有一处冷风库(分布在东西两侧两个厂区),发电机组全天(偶尔间隔)运行噪音过大,冷风库在两个厂区中间有南北路垃圾成堆。 | 文登 | 噪声、固废 | 1、经查属实。群众反映的冷风库实为文登区世友冷风库,位于葛家镇郭子村北侧,东、西、北三侧均为农田,南侧10多米为住户。建有东、西两个冷风库。该冷风库主要用于储存苹果,采用氟利昂制冷,氟利昂压缩机工作时产生噪音。东、西仓库的氟利昂压缩机均位于该冷风库的南侧,当日对靠近住户的南侧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49.4分贝、42.7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2类功能区标准。 2、经查属实。两厂区之间的南北道路上确实堆放有铁架子、果筐、杂物及柴草等垃圾。 | 是 | 1、责成生态环境文登分局、文登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葛家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噪音监管,尽可能减少设备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2、已现场责令该企业负责人将南北道路上的铁架子、果筐、杂物及杂草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清理。 | ||
3 | 访受〔2021〕634号 | 来电 | 文登区葛家镇陡埠村南河中心水泥路顺着路向南走,路东有养猪场将污水排放到南河。 | 文登 | 水 | 经查属实。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为文登区富华农场,位于葛家镇陡埠村南侧,距离陡埠村直线距离约800米。该农场东侧为果园地,西侧为农田,南侧为林地,北侧为林地,于2020年在个人土地建设,棚舍占地约10亩,从事生猪养殖。该养猪户现存栏量为2400头,属于规模化养殖,位于非禁养区,配套建设了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现场检查该农场周边,未发现有“污水排放南河”情况。该村南河水质清澈,无异味。现场对该村南河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是 | 现场已责令该农场负责人加强对粪污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转,并及时清理粪污,防止出现粪污污染。同时,责成畜牧业发展中心、生态环境分局、葛家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加大检查力度,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 ||
4 | 访受〔2021〕635号 | 来电 | 环翠区市立医院家属楼北门树木被市政部门砍伐,建设公厕,认为破坏绿化,且公厕距离小区过近破坏小区环境,要求将公厕向东挪移100米公交站附近。 | 高区 | 其他 | 经查,群众反映地点应为市立医院西院区家属楼。 1、关于树木被市政部门砍伐问题。根据2021年威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安排,拟在世昌大道南侧世昌名都段市政公共绿地内改建一处口袋公园。结合游园改造方案及现场实际,对部分长势较弱且病虫害严重的苗木进行了清除,补栽景观效果好、成活率高、抗病性强的其他树种,提升绿化景观,不存在破坏砍伐的问题。 2、关于公厕距离小区过近的问题。根据建筑设计规范,建筑物之间距离应不小于3米,本处公厕距离最近建筑物距离均在10米以上,不存在距离小区过近的问题。 3、关于公厕破坏小区环境问题。公厕建成后,将根据《威海市公厕管理办法》规定,安排专人24小时管理,全天候卫生保洁,垃圾随产随清,各种保洁用品配置到位,不存在破坏环境问题。 | 是 | 针对群众诉求,高区建设局将组织建设单位、社区居委会、物业共同对周边小区业主进行问卷调查,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并根据大多数群众意见进一步优化公厕位置方案。整个沟通协调及方案修改,于5月29日前完成。 | ||
5 | 访受〔2021〕636号 | 来电 | 1、环翠区桥头镇柴里村河流上游有一处养牛场,每天牛粪等废弃物排放至河中,污染河水。2、西龙山村西南侧养鸡场晒鸡粪(占地100亩),异味严重,且下雨天废水流入邻近水库内。 | 环翠 | 大气 | 1、经查,柴里村河流上游有1处养殖场,养牛50余头、羊40余只,配建有带雨棚的混凝土储粪场和尿液储存池。经现场查看,没有渗漏和粪污外流现象,河道未见牛粪等污染物。 2、经查,西龙山村西南侧有1处养鸡场(威海振威畜禽有限公司),配建有储粪池和污水池,但现场有异味。目前,原露天堆放晾晒的鸡粪已全部清理,所有鸡粪入棚入池,周边河道也已疏通清理,水流清澈,未见废水。 | 是 | 1、针对柴里村养牛场,每天开展巡查,确保不出现污染河水问题。 2、针对西龙山村西南侧养鸡场,责令桥头镇加强督导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
6 | 访受〔2021〕637号 | 来电 | 荣成市寻山街道东迎驾村村北侧蓝色大牌子(牌子上写有“东迎驾村人民欢迎您”)北侧200至300米有一处堆放扇贝壳的地方有严重腥臭味,污染环境。 | 荣成 | 固废 | 经查属实。现场堆放的扇贝壳,主要是作为该村群众加工牡蛎养殖附着基的原料使用。但新运来的略有海腥味。2019年荣成市开展农村“四清”活动,该村扇贝壳加工作为富民产业保留并进行了正面宣传。据不完全统计,该村有200余人从事该行业,年收入数百万元。 | 是 | 1、寻山街道督促业主对扇贝壳进行苫盖,减少海腥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已整改完成。 2、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寻山街道加强监督管理,减少扇贝壳加工对周边环境影响。 | ||
7 | 访受〔2021〕638号 | 来电 | 2016年临港区苘山镇东许家村东和村南山上的黑松林被王某某作为绿化树木售卖,破坏生态。 | 临港 | 其他 | 经查,苘山镇东许家村东和村南山上的黑松林内有零散坑洼形痕迹,因年代久远,杂草丛生,不少坑洼处已长满黑松。经现场询问护林员和村民,护林员及村民均表示未发现对东许家村东和村南山上的黑松林被王某某作为绿化树木售卖的情况。经查阅执法卷宗,未发现苘山镇东许家村东相关毁林信息。经比对2016-2020年度影像资料,未发现破坏山林的迹像。 | 否 | 临港区管委责成区林业部门举一反三,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立即依法查处。 | ||
8 | 访受〔2021〕639号 | 来电 | 高区田村仁和佳苑小区的小广场至22号楼、23号楼的道路破损,汽车经过扬尘严重,污染环境。 | 高区 | 大气 | 经查属实。该小区22号楼、23号楼周边存在道路破损情况。2021年3月4日,市、区、街道相关部门已到仁和佳苑小区现场查看,拟申请维修资金对道路进行维修。小区物业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核算了具体分摊住宅栋楼、户数、涉及到车库数量及建筑面积等相关工作,出具工程预算书。在征求相关业主意见过程中,部分业主提出待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代表全体业主对小区破损道路维修资金按程序申请使用。 | 是 | 根据相关业主征求意见的最终结果和新一届业委会按程序选举的进程,协调威海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加快推进小区道路维修资金按程序申请使用,尽快提升小区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 | ||
9 | 访受〔2021〕640号 | 来电 | 乳山市白沙滩镇潘家村北山被开挖,开采石头,破坏生态。 | 乳山 | 生态 | 经查属实。白沙滩镇潘家村北山是2016年纳入乳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花岗岩开采区,开挖矿山均设立了合法的采矿权。目前,山体南侧聚安采石场采矿证仍在有效期内,有效期至2021年9月28日,乳山市已将该矿区纳入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下一步将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严格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做好矿山开发和监管工作。 | 是 | 责成自然资源局及白沙滩镇政府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坚决杜绝破坏生态行为。 | 无 | |
10 | 访受〔2021〕641、648号 | 来电 | 乳山市乳山寨镇邮局和医院之间生产泡花碱的工厂,经常排放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污染环境,机器生产噪音扰民,工厂周边的水井水质被污染,且工厂距离居民区较近。 | 乳山 | 大气、噪声、水 | 经查,群众反映的为威海东合联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乳山寨镇驻地,主要从事液体泡花碱生产和销售。该公司生产工艺有两条,一是将购进的不同浓度液体泡花碱混合搅拌调节至指定浓度后外售;二是将固体泡花碱加热加水搅拌调节至指定浓度后外售,因市场行情原因,该工艺产品已于2020年11月份停产。目前,该公司仍在生产的第一种工艺仅为同种液体的混合搅拌,不产生废气和废水,现场也未发现刺激气味,但因液体搅拌过程中设备转动存在声响,加之离居民区距离较近,设备运转声音对群众会有一定影响。 | 是 | 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和乳山寨镇加强监管,督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降低对群众的影响。 | ||
11 | 访受〔2021〕642号 | 来电 | 文登区大水泊镇石夫人后村西头毕某某的养猪场,距离居民区较近,异味严重,污水排放至村内水库和水井,污染水源。 | 文登 | 大气、水 | 经查,群众反映的养猪场实为“大水泊镇可才养猪场”,位于大水泊镇石夫人后村村西侧,属于非禁养区,距村庄居住区约80米。该场于2012年建设,从事生猪养殖,已办理了环保备案手续,属于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了沉淀池、储粪场等粪污处理设施,但在粪污处理设施附近能闻到异味。石夫人后村水库和水井位于该村东南侧,大水泊镇可才养猪场位于村西侧,两者相距约600米。由于该处地形中间高、两侧低,受地形限制,养猪场污水不会污染到水库和水井。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污水外排情况。 | 是 | 1、已责令该养殖场要加强管理,确保养殖期间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粪污及时清理。同时,加大生物除臭剂的喷洒频次,最大限度降低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责成畜牧业发展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大水泊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 ||
12 | 访受〔2021〕643号 | 来电 | 2017年文登区米山镇横口村北山的石头和树木被孙某某售卖,破坏山体生态。 | 文登 | 生态 | 经查属实。群众反映地点为米山水库泄洪道入口,原为自然生长的刺槐树和灌木丛,现已长满杂草和零星刺槐树。孙某某于2003年5月1日与米山镇横口村签订《农村山岚承包合同书》,承包米山镇横口村村西北70亩山岚,承包的山岚最北边与米山水库交接,其中包括泄洪道渣石土堆。2016年前后,米山镇西铺头村村民委员会铺设山路时,经孙某某同意在涉案地块取过渣石土,期间破坏林地约3.42亩,被破坏林木为自然生长的刺槐树。 | 是 | 目前,现场满足绿化条件的地块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责成米山水库管理局对该区域进山道路设置门禁,防止此类事件发生。目前,门禁已设置完成。 | ||
13 | 访受〔2021〕644号 | 来电 | 1、乳山市南黄镇冷家村冷某在村内耕地晾晒鸡粪,异味严重,污水外溢,影响居民生活;2、育黎镇西纪村李某在耕地上晾晒鸡粪,异味严重;3、南黄镇中恒能工厂加工鸡粪,异味严重;4、夏村镇西周村徐某现在村内西山晾晒鸡粪,异味严重;5、夏村镇房屋村徐某在村内东山晾晒鸡粪。 | 乳山 | 大气 | 1、信访件中反映的晾晒点位于冷家村东约1.1公里,占地约1亩,鸡粪简单晾晒发酵后用于承包的苗圃,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溢,部分鸡粪进行了覆盖,有轻微异味。 2、信访件中反映的晾晒点位于西纪村东约1.4公里、东纪村东约800米山上,占地约20亩,现场有异味。 3、信访件中反映的乳山国润中恒能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畜禽粪污等废弃物的处置,产生恶臭气体的工序均实行封闭作业,配建了废气收集和生物除臭系统,恶臭气体定期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检测,均符合相关标准。现场调查发现个别运送原料车辆密闭不严,散发异味。 4、信访件中反映的晾晒点位于西周格庄村西山,处于闲置状态,现场无晾晒痕迹,遗留约2立方米鸡粪,经长时间自然降解,现场无异味。 5、信访件中反映的晾晒点位于房屋村东山,距离该村约750米,占地约5亩,大部分已起堆覆盖,地面有残留,现场有异味。 | 是 | 1、责成南黄镇政府、育黎镇政府、夏村镇政府、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督导各晾晒点当事人对鸡粪晾晒点进行清理并恢复土地原貌,目前正在加紧整改。 2.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南黄镇政府督导中恒能公司加强管理,确保异味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通过车辆密闭、定期清理等方式减少运输异味。 | ||
14 | 访受〔2021〕645号 | 来电 | 高区长春路海明园小区9号楼北面花坛要拆除改为停车位,11号楼北面花坛要拆除改为游乐园,且未经业主同意,认为破坏绿化不合理,且小区内120多颗无花果树全部被物业砍伐,认为不合理。 | 高区 | 其他 | 经查,该小区无花果树、松树和冬青的清除和整修,是2020年小区业委会在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之上,按照广大业主意见进行的小区整治。该小区被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为充分征求居民意见,海明园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于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小区指定位置进行了公示公告,海明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21年1月8日出具了征求意见回复,对绿化带调整并无异议,符合绝大多数业主诉求和利益。根据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对部分绿化进行调整,改造后实际绿化率将增加。 | 是 | 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同步实施空白地和私占区域绿化补栽工作,争取10月底前完工,尽快提升小区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 | ||
15 | 访受〔2021〕646号 | 来电 | 荣成寻山街道新家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100-200米左右荣成凯实急冻食品有限公司晚上清洗加工扇贝排放废水。 | 荣成 | 水 | 经查属实。荣成市凯实急冻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产品冷冻加工项目,清洗工序产生废水,进入企业自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寻山街道工业园污水处理站。现场检查未发现废水直排现象,但发现该企业部分厂区雨污不分流,部分废水随雨水溢流到厂外。 | 是 | 1、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责令荣成市凯实急冻食品有限公司5月31日前对厂区未雨污分流区域进行雨污分流整改,所有生产废水必须进入废水处理设施。 2、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和寻山街道加强监管,严防该企业偷排生产废水。 | ||
16 | 访受〔2021〕647号 | 来电 | 南海新区小观镇前岛村有一个养猪厂(村正北方向400米)异味扰民,两个石子厂(村东北方向300米左右、村西北方向200米左右)噪音污染且粉尘污染。 | 南海 | 大气、噪声 | 1、经查,南海新区前岛村正北养猪场实为领腯生猪养殖厂,距前岛村直线距离800米左右,位于非禁养区。该养殖场2021年2月底开始养殖合同猪,现存栏量1500余头,属于规模化养殖场,已经完成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该养猪场配套建设三级沉淀池,将粪污收集至沉淀池贮存后,用罐车运送到当地种粮大户还田利用。三级沉淀池采用无纺布遮盖,无防雨措施。猪场周围未发现粪污跑、冒、滴、漏现象,但现场有一定的养殖异味。2、前岛村东北方向石子厂实为威海市鑫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石子、机制砂生产项目于2020年4月通过环评审批,2021月1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配套建有废气集中收集和布袋除尘设施、筛分机喷水抑尘设施。2021年4月,因厂区内露天堆放砂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正在停产整改。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露天堆放的石子、砂等物料均已完全覆盖。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将石子生产线安装在半地下防震坑内,配套建设隔音房、主要产生噪声设备安装了减震垫。验收检测报告中厂界噪声达标。3、前岛村西北方向有2家石子厂,南侧为威海浩森建材有限公司,北侧为威海市达丰建材有限公司。浩森建材有限公司石子、机制砂生产项目于2020年9月通过环评审批,目前只建成机制砂车间,未建设石子生产线。2021年4月因厂区内露天堆放的砂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现处于停产整改状态。现场检查时,厂区内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已完全覆盖。威海达丰建材有限公司石子、机制砂生产项目于2020年8月通过环评审批,目前只完成了石子生产线的建设,其他设施正在建设。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的噪声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 是 | 1、责令领腯生猪养殖场于2021年5月底前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场所的建设要求,对三级粪污沉淀池加设防雨棚。同时,要求对养殖场的粪污日产日清,购买除臭剂定期喷洒,最大限度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责令威海市鑫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前按要求加快整改进度。 3、责令威海浩森建材有限公司、威海达丰建材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 ||
17 | 访受〔2021〕649、653号 | 来电 | 文登区米山镇米山村西侧化工厂每日排放废气异味扰民。 | 文登 | 大气 | 经查属实。信访件反映的化工厂为威海市和谐硅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始建于2008年,位于米山镇米山村西约600米,经营范围为三氯氢硅(2012年停产至今)和硅烷偶联剂混合物生产,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均配套。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定期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进行监测,废气中氯化氢、VOCs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均达标。该企业因停产检修现处于停产状态,但现场仍能闻到异味。 | 是 | 1、已责成文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米山镇政府加大对威海市和谐硅业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要求该公司全面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在达标的前提下,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废气排放浓度,切实维护周边群众环境权益。 2、由生态环境分局聘请专家对该公司整个生产工艺情况进行技术分析,查找环境风险隐患,根据专家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确保环境安全。 | ||
18 | 访受〔2021〕650号 | 来电 | 文登区葛家镇赤金泊村村东头的养猪厂毁坏了村碑南侧第一个路口往东最东头的耕地,在耕地内挖坑存放猪粪,认为毁坏了耕地。 | 文登 | 其他 | 经查属实。群众反映的养猪厂为农兴养殖场,现存栏300余头猪。2021年1月起,养猪厂业主在原厂房南侧挖坑建设2个黑膜沼液发酵池,用于猪粪的环保处理,此处理方式符合《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要求。经套合文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养猪场(赤金泊村委厂房及大院)占地面积约20亩,其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9亩,果园1亩。粪便处理坑占地约2亩,为坑塘水面,系农用地。经了解,占用的果园及农用地没有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 是 | 1、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未批先建部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如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达标,将依法处理。 2、责成畜牧等部门加强日常管理,督促文登区农兴养殖场维护好黑膜沼液发酵池,及时清理粪污,杜绝出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 | ||
19 | 访受〔2021〕651号 | 来电 | 临港区草庙子镇政府南侧1公里左右处的化工厂周边有焚烧塑料的味道。 | 临港 | 大气 | 经查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化工厂实为威海金合思化工有限公司(隶属于威海金泓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以前卸载丙烯酸乙酯原料时存在无组织排放情况,丙烯酸乙酯有辛辣刺激性气味。 为解决该问题,该企业自2019年开始陆续投资20余万元在罐区建设碱洗塔消除异味,改进卸载工艺,原料卸载时罐内气体回流到罐车内,最大程度减少无组织排放。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已按照排污许可要求频次对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 是 | 1、临港区管委责成区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的管控,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同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的执法监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临港区管委责成草庙子镇政府压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对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 ||
20 | 访受〔2021〕652、687号号 | 来电 | 乳山市冯家镇马家庄村村北侧养鸡厂排污至村水库内,污染水源。 | 乳山 | 水 | 经查,群众反映的养鸡场实为牧丰规模养殖场,该养殖场位于东马家庄村村北1公里,占地约65亩,现存栏蛋鸡约18万只,配建污水池625立方米。经勘查,水库周边没有粪污痕迹,未发现养殖场粪污外排情况(养殖场每周2次将粪污运走还田利用,污水一年2—3次通过污水泵抽至自家农田,还田利用),但雨污分流设施未加盖,场区东侧未设置雨水沟。 | 是 | 1.责令当事人立即整修雨污分流设施,目前已整改完成;在场区东侧设置雨水沟渠,目前已整改完成。 2.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午极镇政府实行常态化监管,强化养殖场的监管指导,督导养殖户及时清理粪污,规范使用粪污贮存设施,严禁乱排乱放。 | ||
21 | 访受〔2021〕654号 | 来电 | 乳山市乳山寨镇玉皇山后村最北侧房屋东边户门口的污水井盖常年流污水。 | 乳山 | 水 | 经查属实。群众反映位置为玉皇山后村配套农村改厕工程实施的污水管网工程的一处管道井。经勘查测量,排除了管道施工标高不正确等施工质量问题,后又聘请专业管道疏通队伍进行了现场研判,确定为因管内流入群众日常生活冲洗的杂物以及雨水冲刷的淤泥等,在管道末端平缓处形成淤积,造成污水(主要是群众生活废水和进入管网的雨水)外溢。已现场完成疏通,现已正常排水。 | 是 | 责成乳山寨镇负责,住建局做好技术指导,督促该村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定期特别是每年汛期进行管道疏通清淤,保持排水畅通。 | 无 | |
22 | 访受〔2021〕655号 | 来电 | 近期高区丹东路所有大型可移动垃圾桶全部被搬离,且高区近期不允许摊贩摆摊,认为高区应付检查不合理。 | 高区 | 其他 | 1、经查属实。高区丹东路所有大型可移动垃圾桶确实全部被搬离,依据《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第二条第(三)款“除环境卫生部门设置的公用垃圾容器外,禁止其他单位的自有垃圾容器沿街摆放”的相关要求,丹东路两侧单位的垃圾桶退路进院,由各单位自行在院内摆放。 2、经查,高区现有13处早夜市,29处便民摊点群。近期除对存在占道经营、卫生脏乱差、占压绿化带问题的辛汪寨路摊点群予以取缔外,其它早夜市及摊点群均正常经营,不存在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 | 是 | 1、关于垃圾桶问题。严格按照相关卫生管理规定,做好垃圾桶退路进院及桶身清洁工作。 2、关于摊点问题。高区将持续加强早夜市及摊点群规范管理,严禁出现占道经营、超范围经营或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对未经备案私自设置的临时摊点,将按规定予以取缔。 | * | |
23 | 访受〔2021〕656号 | 来电 | 乳山市徐家镇国家电网东面天勤食品厂污水排放不达标,通过工厂东北角暗道排放污水。 | 乳山 | 水 | 经查,信访件中反映的天勤食品厂厂区内共有三个生产项目。1、蛋挞皮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产生。2、鸡粉生产项目,在对地面和设备清洗过程中会产生废水,每天约二十吨,配套建设了日处理能力50吨的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银滩二污”深度处理。3、软骨素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每天100吨左右,配套建设了日处理能力200吨的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银滩二污处理厂深度处理。整个厂区污水通过厂区北侧的排污口进入污水管网。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已对排放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相关要求。经勘查,在企业厂区东北角未发现暗道排放废水。 | 否 |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徐家镇政府加强执法监管,督导天勤食品公司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 |
24 | 访受〔2021〕657号 | 来电 | 1、荣成市滕家镇孔家村孔某2016年在村内葫芦山西面的山体拉土,破坏生态;2、2000年至2011年村民孔某某在村南一公里山上拉土,破坏山体,并堆放大量生活垃圾。 | 荣成 | 生态 | 1、经查属实。当事人反映的地块于2013年4月由丁某承包,2016年因地碎石较多不宜种植进行平整,将高处泥土填补至低洼处,土方用于整地,没有外运,原地貌没有改变。 2、经查属实。2008年崖头街道杨格庄村村民张某承包村南地块,计划将该地用于岩石开发,后发现该处没有岩石资源而撂荒放弃。现场未发现拉土痕迹,堆放的生活垃圾主要为周边村村民遗弃,已组织进行清理。 | 是 | 1、滕家镇已将垃圾清理完毕,同时,加强监管,防止出现再次堆放情况。 2.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及滕家镇政府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防止非法取土、采石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 ||
25 | 访受〔2021〕658号 | 来电 | 2019年乳山市青山路和广州路交界处的海大塑胶公司排放气体和粉尘不达标,污染环境,导致市民种植的芸豆死亡。 | 乳山 | 大气 | 经查,威海海大塑胶有限公司始建于1994年,位于乳山市青山路南端,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主要产品为氯化聚乙烯。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有氯气和氯化氢废气(氯化工艺)、粉尘(干燥工序)及锅炉废气。其中,氯化工艺产生的氯气和氯化氢废气经管道输送至碱吸收罐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分离+布袋除尘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脱硫、除尘、脱销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该企业锅炉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且企业委托第三方对废气进行了自行监测,从在线监测数据和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看,未出现超标现象。现场勘查无明显异味。 | 是 | 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督导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企业废气达标排放。 | ||
26 | 访受〔2021〕659号 | 来电 | 2020年开始高区初村镇夼店子村袁某在村西面南山山顶下坡向西位置,堆放大量玻璃钢废料,村内通往牟平道路南侧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 高区 | 固废 | 1、经5月18日现场查看及走访村民,未发现在举报位置有工业垃圾,但在巡查中发现该村通往烟台市牟平区的路边有大量建筑垃圾,初步判断为附近拆迁产生的渣土。 2、5月21日再次调查走访,发现村西头向西南约700米的山南坡西侧山沟中有倾倒的工业垃圾。 | 是 | 1、现有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2、对5月21日新发现的工业垃圾正在清理,因地形原因预计6月初前清理完毕。 3、初村镇将安排专人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加大调查和处罚力度,坚决杜绝乱倾倒行为。 | ||
27 | 访受〔2021〕660号 | 来电 | 高区初村镇西南村聚香斋酒楼油烟扰民,随意排放污水。 | 高区 | 大气、水 | 1、关于油烟扰民问题。经查,该饭店造成油烟扰民的主要原因是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设置的油烟排放口不符合《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 2、关于排放污水问题。经查,该饭店位于初村镇西南村,因西南村正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暂无法接入市政排污管网,该饭店将污水临时排至村内排水渠。 | 是 | 1、高区建设局已责令涉案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改正不符合规定的油烟排放口。 2、高区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饭店排水问题进行现场研究,已将该区域污水管网改造纳入近期计划,目前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待管网改造完成后,该饭店排污问题将一并解决。在污水管网完成改造前,要求当事人暂时安装沉淀池用于生活污水沉淀过滤。 | ||
28 | 访受〔2021〕661号 | 来信 | 1、乳山市冯家镇马某与东马家庄村马某某将村里卧龙夼水库上游山岚耕地卖给于某某,挖地洗砂,造成水库即将被淹没。鱼虾无法存活,鸟也没了。村南河岸一片土地被于某某挖砂拉到北山洗砂,然后从北山拉土回填。 2、村东北家岚水库,上游养鸡场,鸡粪全部排放水库里。村自来水就在下游河边的村委院子里,路西设一个假井应付检查。 | 乳山 | 生态、水 | 1、关于于某某挖地洗砂问题。经查,2019年12月份,乳山市自然资源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于某某在冯家镇东马家庄村西北非法取土洗砂,经警告后,于某某停止洗砂并将设备搬离。2021年3月初,冯家镇政府接群众举报东马家庄村西山有非法取土洗砂现象,经市自然资源局实地调查,于某某占地洗砂,并造成水库淤堵,5月12日该案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鉴于于某某为再犯,将对其加重处罚。目前,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扩大调查取证范围。 2、关于马家庄村养鸡场向水库内排放污水,导致水库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查,所反映的养鸡场为牧丰规模养殖场,该养殖场位于东马家庄村村北1公里,占地约65亩,现存栏蛋鸡约18万只,配建污水池625立方米。水库周边没有粪污痕迹,未发现养殖场粪污外排情况(养殖场每周2次还田利用,污水一年2—3次通过污水泵抽至自家农田,还田利用),但雨污分流设施未加盖,场区东侧未设置雨水沟。目前,雨污分流设施已完成加盖。 3、关于村自来水在下游河边的村委院子里,路西设有一个假井应付检查的问题。经查,村自来水井确在村委院内,实行封闭管理,周边无粪污痕迹,经走访调查,群众反映水质无变化。路西确有一口水井,系2018年为满足农村生活用水需求所打的一口100米的深水井,但因为水量不够,一直供应不上水。 | 是 | 1、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抓紧对违法洗砂问题的调查取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责成冯家镇政府立即督促于某某对淤堵的水库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整改。 3、责成自然资源局及冯家镇政府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违法取土行为。 4、反映的非环保类问题,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 ||
29 | 访受〔2021〕662号 | 来信 | 乳山市崖子镇万格庄村受烟台市牟平区玉格庄金矿废渣、废水的严重破坏。上千亩的山林和耕地被毁。还有200多亩未经上级审批,全埋在废渣、废水下,悬在村民的头顶上一个巨大的天池。目前仍在排污,规模在不断扩大,山路被堵死,也给市民的生命安全带来隐患。最大的水库—龙庙山水库的水源就是从我们那里流出去的,所以废水也污染了乳山人民的饮用水水源。污染物排放具体地点在乳山市崖子镇万格庄与牟平区玉格庄乡黄阳后村交界地带,乳山地界占大部分,不法分子就是钻了烟台和威海的交界,两市环保部门监管力量薄弱环节的空子。当初金矿责任人通过贿赂村干部和当地镇政府,在镇政府的沟通下,没通过我们村的人,就私自签订合同,村里当时不知道排放规模,以为排放量很少 ,没想到一直排放,致使大量耕地、山林被毁,形成现在的天池,村里的水无法饮用。 | 乳山 | 水、生态 | 经查,反映的金矿为烟台中嘉矿业有限公司,位于烟台市牟平区王格庄镇前松椒村,下辖宋家沟矿区、烟台中嘉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1座,主要从事金矿采选。尾矿库位于烟台市牟平区王格庄镇金城村东部、黄阳后村西南部与乳山市崖子镇万格庄村北部交界处,为三等库,占地面积共计816323平方米,其中占用牟平区土地228771平方米,占用乳山市土地587552平方米。乳山市崖子镇万格庄村委与烟台市大河东选矿有限公司(烟台市大河东选矿有限公司为烟台中嘉矿业有限公司股东)签订了《丘陵土地租赁合同》。举报人反映的“将废渣废水排放于乳山市崖子镇万格庄村与牟平区王格庄乡黄阳后村交接地带”实际是企业将选金尾矿排放至烟台中嘉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内。尾矿渣经沉淀存于尾矿库内,尾矿水经收集后排入回水池,全部回用,无废渣、废水排放情况。经查,该企业持有尾矿库报告书及验收批复、尾矿库扩容项目环评验收及批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复产批复、土地复垦方案审核意见有关文件,手续合法。 | 是 | 1、自然资源局与崖子镇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杜绝违法占地行为。 2、生态环境部门、崖子镇负责对被举报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实行常态化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反映的非环保类问题,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 * | |
30 | 访受〔2021〕663号 | 来信 | 荣成市港湾街道办事处牧云庵村宋某某、港湾街道办事处炮台东村居民王某某、牧云庵村张某某严重破坏山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事实如下:1、宋某某指使合伙同谋在牧云庵村北水库南西山,非法挖山采矿,倒卖国土、矿产资源,挖山采矿。宋某某指使合伙同谋,以扩大修建水库为名,在水库里面西山,非法挖山采矿倒卖国土。2、宋某某指使王某某合伙同谋,在牧云庵村西南山,非法挖山采矿,倒卖国土、矿产资源,、非法违章建筑很多房屋,非法占用国家集体土地,严重破坏损害山林,至今还在继续,违章建筑施工面积特大。3、宋某某在牧云庵村西北山集体坟墓地,非法开采占用国家集体土地,非法违章建筑,父母亲、兄等自己家族特殊豪华墓地坟墓,非法占用国家集体土地,严重破坏损害山林面积特大。4、宋某某在牧云庵村东山南购买村民殷某某的房屋,非法挖山采矿、矿产资源,山林挖掉挖平扩大土地面积,非法占用国家集体面积特大,非法违章建筑个人自家门前广场,至今还在继续。5、宋某某支持指使张某某在牧云庵村东山北独家居住房屋,原来古老9间小房屋,以旧房翻新房为由,非法挖山采矿,非法违章建筑,扩大翻新房屋面积超出原来古老小房屋范围土地,四面院墙周围范围土地面积扩大特大,非法占用国家集体土地面积特大,违法行为至今还在继续。6、牧云庵村原来三面大山自然山林,生态环境保护完好无损,至今全部都被宋某某、王某某合伙同谋严重破坏损害山林自然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损害山林面积特大,严重破坏损害森林树木无数棵,造成严重泥失流状态,三面大山被严重损害,山林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破坏。 | 荣成 | 其他 | 1、经查,水库西山挖土属实。为2012-2014年牧云庵大桥及道路重建施工取土所致,现已完成复垦复耕。2014年由于牧云庵水库干旱后蓄水量骤降,该村对水库库底烂石及水库西坡不稳定浮石进行清理,石材用于村内河道和水库整修,未涉及周边山林。 2、经查,西南山挖土属实。该地块为王某某2018年承包的果园,王某某对西侧山坡地进行削坡整平,山土用于果园平整,没有对外销售。因改变林地用途,2020年11月,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3、经查,墓地超规格属实。牧云庵墓地为防止山土流失多砌石护坡,宋某某家族墓区占地面积100多平方米,现有4座墓穴超出国家标准,但对比其他村民没有明显超出。现场查看林地保护情况良好。 4、购买房屋属实。宋某阳购买的平房紧邻山体,南坡为一处垃圾堆,为彻底根治卫生死角和清除安全隐患,2020年6月村委决定对该排房屋前不稳定山石和边坡泥土进行移除整平,已于2021年4底完工,目前已栽植松树。 5、经查,部分违法建设属实。2021年2月张某义对老旧房屋进行翻新,未超出土地证面积,5月21日港湾街道工作人员发现其正在翻新的露天厕所属违法建设,目前已拆除。 6、经查,山体破坏属实。该村三面大山存在过山体破坏的现场有3个。一处位于牧云庵村北,原为石岛集团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厂,目前已完成治理;一处位于水库南侧,为2012-2014年牧云庵大桥及道路重建施工取土所致,目前已完成复垦复耕;一处位于牧云庵西南山,为王某某对承包果园削坡整平所致,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 是 | 1、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保护自然资源的力度,对辖区矿山、林木等自然资源结合河长制、湖长制、田长制等制度做好常规巡查,确保出现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2、责令牧云庵村对西南山挖土区域种植树木,6月份前完成复绿。(整改时限:2021年6月前) 3、责令牧云庵村加强对墓地进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修建墓地,严格按照规格造穴。(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 * | |
31 | 访受〔2021〕664号 | 来信 | 临港区茼山镇东许家村王某某以发展现代化高效农业为幌子,流转了我们村村民及村集体土地。他们领着国家对种粮大户的高额补贴,却不种粮食,把大批良田种上了松柏一类的树木。更令人气愤的是,他们没有经过我们土地主人的同意,开山采矿卖砂,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拉走后,留下一个大坑,并装成修水库骗取国家水利补贴。后又改成地下游乐场。 | 临港 | 生态 | 1、关于群众反映的“东许家村王某某以发展现代化高效农业为幌子,流转了我们村村民及村集体土地。他们领着国家对种粮大户的高额补贴,却不种粮食,把大批良田种上了松柏一类的树木”问题。经查不属实。该村土地流转大户为威海市威鹰玫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分别与村委会、部分农户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该公司通过近年来不断发展高效农业,带动了区域性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威海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规定,“威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对象为全市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查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台账,东许家土地流转大户2017-2019年未申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19年10月后,流转大户种植小麦49.3亩,按照补助标准,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6803.4元,补贴申请和发放符合政策要求。2021年,流转大户种植小麦38.12亩,补贴暂未发放。流转大户申领的补贴符合政策规定。 2、关于群众反映的“未经同意开山采矿卖砂,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拉走后,留下一个大坑,并装成修水库骗取国家水利补贴。后又改成地下游乐场”的问题。经查,部分属实。群众反映位置为威海市威鹰玫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地,该地块原打算挖成水库,共约19.5亩耕地,未占用破坏林地,未发现有非法开采行为,但存在破坏耕地行为。该地块在2021年初已经被卫片执法系统监测到;3月24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收到相关举报线索,当日与举报人共同赴现场实地核查,当时现场正在进行施工作业,但未发现外运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及时复耕;4月3日,现场核查整改情况,当时已经停止所有作业行为,现场土地平整复耕;5月19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再次去现场查看,现场土地复耕,未发现非法开采外运行为,也未发现改成地下游乐场情况。水利部门对“骗取国家水利补贴”问题进行现场排查,群众反映地块不是水库,东许家村未申请且没有领取过国家水利补贴资金,该问题不属实。 | 是 | 1、临港区管委责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办督促现场进行耕种,5月31日前完成播种工作,同时加强对该地块的巡查与监督,并要做到举一反三,坚决杜绝非法开采行为的发生。 2、反映的非环保类的问题,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 * | |
32 | 访受〔2021〕665号 | 来信 | 乳山市徐家镇东南塂村西南,东南塂村东乳山第二污水处理厂,洋村口以东长江路以北防护林内,到处是脏乱差的牡蛎加工养殖户。1、第二污水处理厂周围徐家镇政府私设加工区。2、东南塂村西南牡蛎加工点,东西分别是长城雍华苑和银港花园的中心地带,也是银滩的东大门,原先只有两三户,现在至少十几户,夏天臭气熏天,该村有苦难言。3、洋村口以东、长江路以北,多处防护林被毁,建设牡蛎加工点,车辆全部停在绿化带里面。 | 乳山 | 其他 | 1、经查,2019年省委巡视乳山期间,反馈徐家镇海洋国际超市北、南寨村以南海岸一号以东3户牡蛎养殖户、1户大棚养殖户系违法建设,乳山市拟将上述养殖户安置在正在建设的南黄西浪暖牡蛎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经过耐心细致工作,2019年12月4处违法建设拆除,因西浪暖牡蛎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未达到建设进度、不具备安置条件,经徐家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将第二污水处理厂后的闲置荒地作为临时安置点,暂时将3户养殖户安置于此。目前该点位只有上述3户养殖户,没有增加的情况,现场垃圾杂物已清理完毕。2、经查,东南塂村西南牡蛎养殖加工点,系2013年乳山市海岸带整治时设置的集中作业点。2020年以来,乳山市规划建设了4处牡蛎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按照计划,东南塂村西南牡蛎养殖加工点养殖户将搬迁至南黄镇西浪暖牡蛎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二期安置,随着乳山市沿海环境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零星散户被不断安置到集中作业点,导致该区域养殖户增加。现场环境卫生已整改完毕。3、经调查,该处加工点,同样系2013年海岸带整治时设置的集中作业点,通过2015年以来历年“天地图”遥感影像及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比对,该牡蛎加工区为非林地,无证据表明存在防护林毁坏的情况;对绿化带内停放电动车问题,目前已经设置了警示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已明确告知牡蛎养殖户主绿化带内不得停车并进行整治规范,下步持续做好执法监督。 | 是 | 1、加快推进南黄镇西浪暖牡蛎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二期工程建设,尽快完成养殖户搬迁安置及原作业点清场; 2、由住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徐家镇等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进行常态化监管,坚决做到牡蛎壳、垃圾随产随清; 3、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绿化带内停车问题的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 * | |
33 | 访受〔2021〕666号 | 来信 | 1、威海市南海新区百寿路(环海路与百寿路交界处往东500米左右)门口有个文登市鑫达轻质砌块厂的牌子(原金鼎混凝土搅拌站南站),里面有个大型石子厂,没有手续。2、威海市南海新区龙海东路威海齐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面院里有石子厂,院里有石头和管桩,没有手续。3、威海高村镇双力板簧公司西面的老厂房里有个石子厂。4、文登区候家镇和宋村镇交界的小洛顶原部队营房里有大型的洗砂厂,规模大,没有手续。这个位置可能不是太准确,说小洛顶原部队营房都知道。5、文登区泽库镇境内有几个大型石子厂、洗砂厂,大概位置在辛立庄村南、圣海路东。沿圣海路往泽库镇方向走,向路东看就能看到,规模很大。6、文登区泽头镇林村村北,原中铁十四局荣文高速拌合站内有大型洗沙厂。7、南海新区环海路金鼎搅拌站沿环海路往西走,大约3公里左右,唐瞳村西南方向,环海路边有个大型立柱广告牌(牌上有万和七彩草莓的宣传喷绘)下方有洗砂厂。8、文登区葛家镇生格庄村东(308国道与205省道交界红绿灯北500米,生格庄公交站牌东面)有洗砂厂、石子厂。 9、文登区泽头镇席子埠村南(南海新区金海路北首广建石油第八加油站北面)有洗砂厂,沙堆很大,很容易看见。10、宋村镇金西村西面、荣滩高速北面、香水河东面,有洗沙厂,有几个大铁棚。11、文登葛家镇、泽头镇、小观镇、界石镇等境内多山的乡镇,有大量打着矿山修复治理、挖水库平塘及其他各种名义,非法使用大型挖掘机破碎设备开采石头,获利巨大。 | 文登、南海 | 生态 | 1、经查属实。文登市鑫达轻质砌块厂土地为租用,环评等相关手续不齐。2020年7月由执法部门对该厂进行查处,责令停产,并停水停电。目前,该企业已解除租用合同,并由出租方申请法院立案,处于停产拆除状态。2021年5月20日,安排专人现场督导设备拆除工作。 2、经查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实为威海玉全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石子加工项目,该公司于2012年8月取得土地证,土地权属合法。2020年6月22日生态环境分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石子加工点未办理环评手续,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对石子生产设备进行了自行拆除。7月15日进行复查时发现石子生产线部分生产设备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2021年5月20日,现场检查时,有工人正在拆除剩余生产设施,没有生产迹象。 3、经查属实。高村镇双力板簧公司实际为双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6月办理了环评手续。2021年1月,由于经营范围的变更,在文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更新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为新型建筑材料、石子、砂的生产、销售;石材加工;矿产品销售。该公司相关手续均齐全,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大型洗砂厂”位于侯家镇小洛顶村西侧,属于部队军产,目前该地点已被部队接管。通过现场对小洛顶原部队营房内外进行详细排查,没有发现任何洗砂设备及痕迹。 4、经查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大型洗砂厂”位于侯家镇小洛顶村西侧,属于部队军产,目前该地点已被部队接管。通过现场对小洛顶原部队营房内外进行详细排查,没有发现任何洗砂设备及痕迹。 5.经查不属实。经对泽库镇圣海路以东区域进行沿路排查,没有发现大型石子厂、洗砂厂。 6、经查属实。该洗砂厂位于原中铁十四局荣文高速拌合站厂房内,现场有洗砂设备、沙堆和少量酥土,但已处于停产状态。 7、经查属实。该地块为小观镇榆树底村于某洗砂占用,2020年12月区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了调查,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恢复了土地原貌。现场发现的砂为2020年12月3日后重新洗砂堆积,2021年5月20日文登区打击非法采砂工作专班对现场所堆积的砂全部收归国有,组织人员车辆清理运走,并责成当事人拆除搬离洗砂设备。目前已整改完成。 8、经查属实。生格庄村东侧张某建有1处洗砂点,且没有办理备案手续。葛家镇政府组织葛家镇自然资源所、葛家派出所以及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经营者张某自行关停并将设备搬离。2021年5月,对该场地进行强制停电,并对电力设备进行封存。 9、经查属实。2010年,临港区苘山镇东马格村张某海对泽头镇东望仙庄村村段治理时,屯下大量河砂,占用泽头镇廒子埠村南土地面积30亩左右用于堆砂。 10、经查属实。该处分为两部分:一是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修建高速路时,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搅拌站,高速修建完毕后未进行土地复垦,现场有砂堆、筛沙设备、铁棚等,占地面积14亩;二是曹某自2020年起未经批准擅自在搅拌站西侧堆砖、堆砂,占地面积5亩。2020年5月8日,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堆放的砂全部收归国有并搬离。本次检查现场发现的砂为2020年5月8日以后重新堆放。 11、经查不属实。2020您6月30日,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发布招标公告,对全区17个关停矿山进行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2020年8月17个关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正式启动,属于正常招投标项目,不存在以矿山修复治理名义非法开采石头的行为。目前,17个项目已完工10个,剩余7个正抓紧施工。 | 是 | 1、文登市鑫达轻质砌块厂已于2021年5月23日拆除石子加工生产线。 2、责令威海玉全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5月30日前完全拆除厂区南侧石子加工生产线。 3、责令双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采取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提前完善排污、粉尘遮盖等设施设备,做到防患于未然。 4、文登区水利局和侯家镇加大监管力度,严防非法采砂行为的出现。 5、文登区泽库镇、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防止发生违法采砂行为。 6、组织人员拆除、办理设备,目前已拆除完毕;由文登区水利局启动立案程序,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5月21日,送达了《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当事人处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区自然资源局也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将依法依规处理。 7、2021年5月21日,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对于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8、责令张某将洗砂设备进行搬离,目前已完成。2021年3月29日,区自然资源局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文登区水利局5月20日向张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当事人处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 9、文登区自然资源局于5月16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状态。目前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0、2021年5月22日,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曹某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11、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加快施工进度,同步做好降尘降噪处理工作,避免产生环境污染,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在11月底前完成绿化工作。委托测绘单位对7处未完工的矿山进行测量,计算外运石方量,若有超设计开采情况,将依法依规处置到位,相应扣减施工单位工程款,并对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责成自然资源局加强监管,一旦发现非法采石、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肃处理。 | * | |
34 | 访受〔2021〕667号 | 来信 | 乳山市南黄镇西浪暖村华新海产园连某某疯狂盗采盗卖海砂,破坏海洋生态环境。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牡蛎安置区,非法回填园内东部一百万方的虾池,没有合格的环评批复,私自开工建设码头。诉求:1、核实其建设的填海工程有环评吗?环评合格吗?2、其盗采海砂,破坏海洋生态的行为得到哪个部门的批复,地方政府可以批复吗?3、其修建所谓的码头有环境部门批复吗?希望惩处偷砂行为。 | 乳山 | 其他 | 该件与转办案件(第5批)第330号、(第7批)第455号反映问题一致,举报华新海产园破坏环境相关问题,此前已回复调查情况。针对本件新诉求,乳山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有关情况如下:1、关于非法手段取得牡蛎安置区的问题。交办件中所称“安置区”,是乳山市规划的4个融合发展示范区之一,主要依托龙汇海产养殖有限公司原有项目区土地,对银滩核心区、南黄镇、徐家镇原作业区养殖户进行搬迁安置。2、关于修建码头无手续、回填虾池且没有环评批复、围填海的问题。按照牡蛎养殖传统作业方式,牡蛎养殖船收获牡蛎后需拖拽上岸,要占用大量土地。龙汇公司借鉴外地经验,在2019年12月6日通过乳山市自然资源部门规划审批的前提下,2020年在项目区东南建设了码头和港池,供养殖船停靠,解决渔船上岸占地问题。疏浚港池产生的砂土,绝大部分用在了对原坑塘水面(虾池)的回填,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处牡蛎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依托其原有土地,因虾池在陆域范围或拥有土地证,其回填虾池行为不涉及围填海,不在《名录》规定范围内,无须环评。3、关于盗采海砂的问题。交办件中反映的“盗采”的海砂为建设码头和港池产生的砂土,大部分回填虾池,部分用于置换商砼。经调查,在2020年底,企业因资金紧张,影响了牡蛎安置区的建设进度,其与南海新区小观镇大方水泥厂联系,约定以30元/立方米的价格用砂置换商砼,用于安置区内道路硬化,龙汇公司称目前尚欠大方水泥厂商砼款330万元,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 | 是 | 乳山市已成立专项调查组,拟定了调查方案,由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海洋发展局、南黄镇政府,对乳山龙汇海产养殖有限公司以砂置换商砼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目前,已完成调查及有关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国土部门正在进行土方测量,待土方测量完成后进行处罚。 | * | |
35 | 访受〔2021〕668号 | 来信 | 乳山市育黎镇塔庄村倪某某1、2001年将采砂剥刮的表层土,堆放在来信人的果园里,损伤果树80余棵;2、2013年在村北河滩非法采砂,造成汛期河水泛滥、冲垮河堤、毁坏田间道路。诉求:1、其采砂行为是否合法?2、修复被冲垮的道路。 | 乳山 | 生态 | 经调阅档案资料,没有发现信访件中反映的“倪某某2001年采砂剥刮表层土和2013年在村北河滩非法采砂”的档案记录,经实地勘查,塔庄村村北河道堤防完整,田间道路畅通。 | 否 | 乳山市砂办加强巡查监管,如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依法处置。育黎镇政府在落实河长制属地责任的同时,做好河堤隐患排查及防汛工作。 | 无 | |
36 | 访受〔2021〕669号 | 来信 | 荣成市崖头谷丰南区19号楼前院从东向西数第三户,有一个加工海产品的黑作坊,腥臭难闻,加工废水直接倒在雨水道上。 | 荣成 | 水 | 经查,存在海产品加工作坊属实。反映的实为谷丰小区丛某毅住所,其女儿丛某卿在此进行海参泡发加工,泡发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流入雨水管道,现场有海鲜腥臭味,经检测出水口水质达标。 | 是 | 1、荣成市市场监管局于5月21日对储存间进行了查封,并现场责令丛某卿停止海参泡发行为。 2、荣成市市场监管局于6月20日前完成对丛某卿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 ||
37 | 访受〔2021〕670号 | 来信 | 孙某某租赁的厂房位于威海市张村镇前双岛村3-17,在村红绿灯东南角、沈阳南路以东,合同占地面积为680平方米(长68米,宽10米)。1、违法占用村集体土地和市政绿化带,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照规划许可证建设了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物等建设工程,非法占用土地面积达700多平方米。2、孙某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造成恶劣影响。 | 环翠 | 生态 | 经查属实。经核查,相关建设行为均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违反了《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行为,目前已责成区综合执法局依法进行查处。 | 是 | 责成环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5月24日启动相关执法程序,尽快依法进行查处。 | ||
38 | 访受〔2021〕671号 | 来电 | 文登区环山街道龙海北路5号天威皮草制品有限公司院内有一个无证收购危险废物的地方(进入公司院内西侧小十字路口向北第二个仓库,门口侧面有一地磅,门口黄牌写有危险品储藏室)储存转运蓄电池,严重污染环境。 | 文登 | 固废 | 经查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无证收购危险废物的地方实为鑫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公司2020年度被纳入“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范围废铅蓄电池暂存点”企业,2020年9月至11月该公司在文山西路泊子桥东50米处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业务。2020年11月该公司租赁天威皮草制品有限公司车间,准备搬迁至此开展相关业务,租赁日期为2020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16日。但由于该公司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资质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未重新获得批复,因此2020年12月份以来没有开展该类业务。期间,该公司对租赁的车间进行装修,并于2021年4月份装修完毕。现场检查时厂房空置,没有发现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 | 是 | 责成文登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山街道加强对鑫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在该公司未取得资质前不得开展收集、贮存、转运废铅蓄电池业务,一旦发现问题,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 * | |
39 | 访受〔2021〕672号 | 来电 | 荣成市港西镇谭家庄村谭某某非法售卖村里所有耕地的砂。 | 荣成 | 生态 | 经查,2020年3月,谭家庄村成立了农业种植合作社,流转土地种植玉米,后因流转地块不适合机械化种植与收获,2020年6月16日,经村党员与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对土地进行整理,多余土渣堆放于福禄山村,由城西街道进行监管,将按规定进行处置。该村土层无砂源,不存在非法售卖耕地砂的行为。 | 否 | 1、城西街道督导谭家庄村于6月10日前完成土地整理并完成种植。 2、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城西街道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禁土地利用违法行为的发生。 | ||
40 | 访受〔2021〕673号 | 来电 | 文登区宋村镇东孔格村村北垃圾厂遍布垃圾。 | 文登 | 固废 | 经查属实。举报人反映的东孔格村村北垃圾厂实为东孔格村西北进山道路旁边的沟渠,有村民将生活垃圾等倒入。现场查看时发现沟渠内存在部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 是 | 已责成宋村镇立即组织人员对沟渠进行清理,并在该沟壑周边进行绿化、栽种绿植。同时,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宋村镇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排查监管,发现乱倒垃圾行为及时处理。 | ||
41 | 访受〔2021〕674号 | 来电 | 荣成市大疃镇中国炼化加油站西侧20米洗沙厂扬尘严重。 | 荣成 | 大气 | 经查,当事人反映的洗砂厂为威海市一清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在停产状态,生产原料被封存且有防护措施,但有部分地块未硬化存在扬尘隐患,已委托进行检测。 | 是 | 1、待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结果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置。 2、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大疃镇加强对企业扬尘污染的监管,若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企业原料来源监管,确保不发生倒卖矿产行为。 | ||
42 | 访受〔2021〕675号 | 来电 | 环翠区青岛街11号楼楼下真品羊肉馆排烟机噪音严重,在楼上安装烟囱,油烟扰民,异味严重。 | 环翠 | 大气 | 经查属实。经现场落实,真品羊肉馆排烟机位于青岛街11号楼楼道口,开机后有一定声音。鲸园街道已经联系专业机构对排烟机声音进行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制定下步整改措施。真品羊肉馆安装了油烟净化系统,并对净化后的油烟进行高空排放,符合《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的有关规定。但设备存在老化情况,同时羊肉本身膻味较大,已督导其安装更换新的油烟净化系统,待其更换完毕后,鲸园街道将联系专业机构进行油烟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制定下步整改措施。 | 是 | 责成鲸园街道待该店安装新的油烟净化系统后,立即进行油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制定下步整改措施。 | ||
43 | 访受〔2021〕676号 | 来电 | 荣成市俚岛镇颜家村海星养殖厂西侧20米左右建筑垃圾堆积。 | 荣成 | 固废 | 经查属实。该处堆放的建筑垃圾主要为颜家村村民修葺房屋时产生的废料。 | 是 | 1、俚岛镇组织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目前已完成。 2、俚岛镇在全镇各村居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如因修葺房屋等产生建筑垃圾要及时与村委及镇城建办联系,送至建筑垃圾场统一处理。 | ||
44 | 访受〔2021〕677号 | 来电 | 环翠区温泉镇鑫佳豪餐具消毒公司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市政管网,污水中含有大量84消毒液和洗洁精油污等垃圾,表示公司每天九点开始工作,九点半至十点开始排放。 | 环翠 | 水 | 来电人反映的企业实为鑫嘉豪餐具消毒公司,该公司建有污水沉淀池和排污管道,已完成污水取样,预计6月初出具检测报告;该公司洗涤用品为粉状餐用洗涤剂,并提供检测报告,现场未发现使用84消毒液情况;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每日中午11时开工,至下午3点结束。 | 是 | 责成温泉镇网格员密切关注该公司污水检测结果,若合格,则允许继续经营;若不合格,则协调市水务局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 * | |
45 | 访受〔2021〕678号 | 来电 | 环翠区古陌路5号楼楼下茅草屋饭店,油烟严重扰民,且油烟机运行噪音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环翠 | 大气、噪声 | 经查,来电人反映的茅草屋饭店为环翠区新高丽冷面店,饭店3处排烟管道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2021年4月23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对新高丽冷面店油烟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该饭店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新高丽冷面店3处排风口均不同程度存在开机时声音大的问题,鲸园街道已责令该饭店负责人更换新的带有静音装置的排风设备。 | 是 | 1、责成鲸园街道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开展噪音、油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制定下步工作措施。 2、责成鲸园街道督导该饭店更换新的带有静音装置的排风设备。 | ||
46 | 访受〔2021〕679号 | 来电 | 荣成市埠柳镇南兰格村村碑西南方向500米西左右有60亩土地上经济林被毁坏建公墓。 | 荣成 | 其他 | 关于信访件人反映的经济林问题。经查,2004年-2020年毕某某租用该村土地种植黑松等苗木,自2010年开始售卖,到2017年苗木售卖完毕,2020年合同解除后原有零星树木归南兰格村村委所有。毕某某售卖苗木的行为系土地承包人将自己种植的苗木自行出售,不构成毁林违法。2020年,埠柳镇规划将南兰格村传统墓地向东扩建成镇级生态安葬墓地,推行墓林复合利用。建设过程中,造成零散树木被毁,因场地已填平,株数无法统计。2020年4月9日荣成市自然资源局责令其改正,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 是 | 5月21日,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对埠柳镇人民政府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于60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
47 | 访受〔2021〕680号 | 来电 | 荣成市夏庄镇哈山村东侧宏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国家级水源保护地红线基本农田上建搅拌站、洗砂厂,洗砂混凝土加工污水排放至公司南侧车道河的上游。 | 荣成 | 其他 | 1、压占土地属实。现场检查,该公司搅拌站及石子机制砂生产车间均有环评报告及排污许可证。因涉嫌违法占地,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4月30日进行立案调查。 2、污水外排不属实。该公司不在水源地(水库)保护区内,南侧原属于夏庄镇污水处理厂排水管已废弃不用,其自建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重复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该公司向河道偷排废水的痕迹。 | 是 | 1、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将加快推进对荣成市宏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地建设及堆放压占情况进行调查,予以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夏庄镇哈山村、青埠岭村54031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20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782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651平方米村庄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13020元,对非法占用的53380平方米旱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共计1334500元。下步,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将对该案件通过局会审,于6月10日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时限:2021年6月10日前)2、夏庄镇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力度,发现有违规洗沙、违法排污行为,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查处。(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 * | |
48 | 访受〔2021〕681号 | 来电 | 2002年文登区界石镇王家泊子村于某在村北河挖砂售卖,2012年于某在村西南河和东河挖砂售卖,破坏生态。 | 文登 | 生态 | 经查,因反映问题年代久远,采砂现场原貌已不存在,目前现场已恢复成耕地。通过走访调查,2002年王家泊子村于某确实在村北挖过砂,经现场指认及界石镇土地所工作人员确认,挖砂地点在村北河道外侧荒草地。2012年,王家泊子村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资金短缺,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将村南河、东河砂资源对外发包,最终通过现场招标的方式确定采砂人为夏某某,承包资金为23.8万元。 | 是 | 1、已责成界石镇、区自然资源局就上述两个挖砂行为继续进行调查,如存在违法行为,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2、责成界石镇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议事程序,要求王家泊子村对外发包村集体资源必须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 3、责成水利局、界石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 ||
49 | 访受〔2021〕682号 | 来电 | 1、来电人前几天向督察组反映“荣成市石岛集团董事长尹某某家族在牧云庵村北山非法采矿,巨大的矿坑不修复”一事,对答复意见不满意,部门答复是修桥开山,实际为非法采矿,认为部门没有实地调查,希望走访调查;2、尹某某家族在桃园街道南夏家村、苑家村、西南海村、东南海村共租赁4700亩耕地,3000亩耕地破坏建设为高尔夫球场,1700亩耕地破坏建为别墅区对外出售,破坏生态;3、尹某某家族在石岛新港码头走私成品油。 | 荣成 | 生态 | 1、经查,石岛集团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厂位于石岛牧云庵村北,该矿山于2001年10月1日首次设立,2017年8月5日到期,2017年8月14日公告注销。采矿权注销后,该区域不存在非法开采行为。2018年列入荣成市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计划,已于2020年10月竣工,12月通过专家验收,基本达到治理效果。当事人反映的修桥开山是对转办案件(第一批)第〔2021〕34号答复,与本问题不是同一办件。 2、经查,威海市荣成石岛高尔夫球场建设单位为荣成市华东生态园有限公司,包括农用地、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不涉及耕地,该球场于2015年全国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中被列入整改类,已整改到位,并于2016年通过十一部委整改验收。反映的别墅区地块不占用耕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截至目前,荣成海关未查获涉及尹某某家族及石岛集团走私成品油的有关案件,也未接收过涉及尹某某和石岛集团参与走私成品油相关线索。 | 否 | 1、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港湾街道、桃园街道进一步加大对相关区域的巡查力度,坚决杜绝非法采矿、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2、荣成海关加强对全市港区监管,确保不发生油品及其他走私行为。(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 * | |
50 | 访受〔2021〕683号 | 来电 | 乳山市徐家镇杨家屯村民李某某在村北头的养猪场距离居民区较近,异味严重,且将养猪场东面5米的平塘占为己有,修建沼气池,养猪场和沼气池距离村内水井和水塔不足30米,认为污染村内水源。 | 乳山 | 大气、水 | 1、关于“徐家镇杨家屯村北边养猪场距离居民区较近,异味严重”的问题。经查属实。交办件反映的养猪场位于杨家屯村村北,不在禁养区,占地约1000平方米,建于2012年,现存栏生猪14头,配建粪场约20平方米,污水池约40立方米,沼气池340立方米。粪场、污水池设施完好,未发现养殖粪污外排情况,有轻度养殖异味。 2、关于“将养猪场东面5米平塘占为己有,修建沼气池”的问题。经查不属实。信访件中反映的平塘原为一处小泥塘。系2017年李某某按照畜牧、环保部门粪污整治要求,其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同意,在泥塘按照整改要求配建的粪便收集场和污水沉淀池,并利用粪便污水制造沼气。 3、关于“养猪场和沼气池距离村内水井和水塔不足30米,认为污染村内水源”的问题。经查不属实。所反映的水井位于养猪场南约30米,水塔位于养猪场北约60米,水井已于2019年3月份废弃封存停用,而水塔进水和出水都走地下管道,实行封闭管理,现场没有粪污痕迹。村内现饮用水水源共2处,分别在村东2公里和村西南1公里处,水质清澈,无异味。 | 是 | 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徐家镇政府实行常态化监管,强化养殖场的日常指导,督导养殖户及时清理粪污,喷洒消毒剂消减异味。 | ||
51 | 访受〔2021〕684号 | 来电 | 1、环翠区羊亭镇北上夼村北面的矿山,以修复矿山名义继续开采,希望部门查处;2、羊亭镇半壁山村有人员占用基本农田加工石材,粉尘和噪音扰民。 | 环翠 | 生态 | 1、经查属实。北上夼村北面废弃矿山修复为《威海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规划治理区域,采取的修复方式主要是回填续坡+挂网喷播,目前已完成喷播,经群众举报和日常巡查发现,有人在此开采砂石,相关部门已立案调查。 2、经查不属实。半壁山原石子厂已于2020年12月被羊亭镇依法取缔,生产设备已拆除;2021年1月,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4万元。经现场勘查,没有作业现象。经比对《环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 | 是 | 1、加快案件查处力度,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巡查整治力度,一经发现有人违法采石,立即查处。 2、责成羊亭镇安排网格员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有类似问题,将及时进行督导整改。 | ||
52 | 访受〔2021〕685号 | 来电 | 山东省下发文件规定对国三老旧车辆淘汰并协同改造,但威海市环保局要求全部淘汰国三车辆,不允许改造尾气,认为威海市环保局选择性执行政策不合理。 | 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 其他 | 经查,目前对老旧国三车辆进行技术改造,常见的方案为前处理方式和后处理方式,前处理方式采用电解水产生氢气、氧气参与发动机燃烧从而改善尾气排放;后处理方式采用加装颗粒物捕捉器(DPF)分解尾气中的有害气体,达到改善尾气排放的目的。以上两种方式都存在改装费用高(3万元左右)、质量不稳定、有效寿命短等缺点,由于尾气改造方案非原厂设计,无法保证其稳定有效工作。在实际中,还存在车主不主动加注车用尿素,在车辆尾气排放检验中弄虚作假的情况。经与相关部门协商,不推荐在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中采取技术改造的方式,以免车主经济利益受损。同时,山东省相关国三柴油营运货车淘汰工作方案中,没有要求协同改造车辆。经咨询省内其他地市,也没有在淘汰工作中采取技术改造的先例。 | 否 | 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可行。按照《山东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未要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改造尾气可以不予淘汰。在2015年淘汰黄标车工作中,“黄改绿”技术改造方案已被证实不可行。 | ||
53 | 访受〔2021〕686号 | 来电 | 文登区宋村镇大泽头村村北侧的水泥管厂无环保手续,且占用耕地盖厂房,且无取水手续。 | 文登 | 其他 | 经查属实。群众反映水泥管厂为文登区方成水泥制品厂,自2019年4月左右开始生产,在未办理取水许可的情况下,在厂区北面的坑塘里取水用于生产。2012年于某某在此处建设房屋三处,经套合文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房屋共占地约10亩,其中耕地1亩,设施农业用地9亩。2018年于某某又在房屋西侧占用面积5亩土地堆放水泥管、沙子和其他设备。同时,该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 | 是 | 1、已责成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对于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宋村镇大泽头村村北侧建设房屋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处以耕地25元/平方米、设施农用地20元/平方米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于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大泽头村村北侧堆放水泥管、沙石和其他设备的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搬离水泥管、沙石和其他设备并恢复原状。 2、责成文登区水利局对该厂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拆除取水设施,依法进行行政处罚。3、责成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厂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水泥制品加工作业,5月31日前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4、责成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跟踪检查,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 | ||
54 | 访受〔2021〕688号 | 来电 | 环翠区建设西街30号楼-32号楼间的平台内遍布青草、垃圾。 | 环翠 | 其他 | 经查,部分属实。建设西街30号楼-32号楼间的平台,实际上是车库顶部。该小区90年代建设时该处规划为绿地,原有草坪和部分杂草生长比较旺盛,但没有发现垃圾。 | 是 | 责成鲸园街道对该处绿地卫生进行常态化巡查,发现垃圾或漂浮物及时督促物业公司整改,确保干净整洁。 | ||
55 | 访受〔2021〕689号 | 来电 | 荣成市人和镇古楼村西侧养猪厂排放废水至水库内,污染水源。 | 荣成 | 水 | 经查,信访件反映养猪场位于人和镇古楼村西侧,为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干粪堆积场、沉淀池、雨污分流等处理设施且运转正常,污水主要用于自用及周边村民还田使用。现场未发现排放污水迹象,未发现污染水源问题。经调查,养殖场北面约290米有一个水库,为农田灌溉使用,已委托第三方对水库的水质检测,预计5月底出具检测结果。 | 是 | 1、养猪场业主因个人原因主动承诺在10日内,将存栏生猪全部出售,不再养殖。 2、荣成市畜牧业发展中心、人和镇督促负责人在生猪出售完成后,对棚舍进行清扫、除味、消毒处理。 | ||
56 | 访受〔2021〕690号 | 来电 | 经区长峰馨安苑10号楼下门市房的两家兽医医院,修剪动物毛发,导致周边空气内有动物毛发,污染环境。 | 经区 | 其他 | 经查属实。信访件反映的两家兽医医院分别为威海曼达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和威海自之然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威海曼达宠物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8月2日注册,地址为馨安苑10号-15。经现场查看,曼达宠物美容室位于一楼南面独立房间,该房间并未开启窗户,没有动物毛发飞落室外现象。威海自之然动物医院有限公司,2017年5月4日注册,地址为馨安苑小区10号-17。经现场查看,自之然宠物美容室位于一楼东北角,两面有窗,北面窗户已安装纱窗隔断,东面窗户无纱窗且开窗工作,导致动物毛发飞落窗外。 | 是 | 1、生态环境分局及皇冠街道责令威海自之然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安装纱窗隔断,避免动物毛发飞落窗外,影响居民生活。纱窗现已安装完毕。 2、皇冠街道将加强对企业监管,确保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不影响居民生活。 | ||
57 | 访受〔2021〕691号 | 来电 | 荣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对面的新家园搅拌站将洗砂的污水全部排放到地宝圈绿地河道内,污染水源。 | 荣成 | 水 | 经查,新家园搅拌站东侧原有洗砂设备已于2019年4月全部拆除后清理出现场,目前现场无设备,不具备生产能力,没有产生污水。搅拌站生产产生的废水全部经180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进行回收循环利用,不外排。整个厂区无污水、废水,无管道向河内排放。当事人所说绿地河道实为沽河,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沽河取样检测,检测结果预计5月底出具。 | 否 | |||
58 | 访受〔2021〕692号 | 来电 | 南海新区天润曲轴厂附近经常有农药气味。 | 南海 | 其他 |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农药气味主要来自西北侧的山东东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8月份收储一批农药蒸馏残渣,厂区周边偶尔能闻到农药异味,去年以来也有群众反映过有农药异味问题,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于2020年9月,委托山东佳诺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了监测。经检测,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山东东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份开始,将库存的农药蒸馏残渣,委托其他危废处置单位协助处置,及时减少库存量降低农药异味。2021年4月26日,山东东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自去年11月份以来,该公司焚烧车间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只有2021年3月1日至3月7日投料生产了170个小时,后因二燃室故障停产至今。近期周边未闻到农药异味。 | 是 | 1.要求山东东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快农药废物的转移进度,于2021年7月30日前清除库存彻底解决农药异味问题。 2.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动态管控和实时管理,确保各项异味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积极寻找更加有效的收集治理工艺,切实解决空气异味顽疾,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影响。 | ||
59 | 访受〔2021〕693号 | 来电 | 环翠区古寨西路泰豪大酒店北侧山坡开山种地,破坏生态,且通往山坡的道路上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 环翠 | 其他 | 经查,反映区域位于远遥合作社(原远遥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农用地,长期以来一直由本村村民耕种,未侵占林地,不存在毁林现象。进山道路两侧存在2处生活垃圾及装修垃圾堆放,已于5月22日清理完毕。 | 是 | 责成孙家疃街道进一步加大该区域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
60 | 访受〔2021〕694号 | 来电 | 环翠区羊亭镇鹿道口监狱南凯同渔具排放的污水不达标。 | 环翠 | 水 | 经查属实。威海凯同渔具有限公司位于羊亭镇灶山璐20-8号,主要从事鱼饵加工。经现场勘查,喷漆台水帘柜废水通过水管排出,已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封堵水管,喷漆台废水全部回用。 | 是 | 1、由生态环境环翠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其排放污水进行抽样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步处理。 2、责令羊亭镇安排网格员加强对该企业的督导检查,杜绝非法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 | ||
61 | 访受〔2021〕695号 | 来电 | 万丰镁业北侧七彩城小区西侧未经业主同意建设混凝土机加工工厂,认为在居民区建设工厂,加工噪音和大气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希望部门制止。 | 高区 | 大气、噪声 |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项目为2018年环评获批的冲压件生产项目,项目按规定在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受理、拟审批、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由于市场原因,原获批项目未建设。2021年1月,原址建成五线风管生产项目,主要工艺为分割、焊接、组装。按照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此类项目不需要办理环保审批或备案登记。 | 是 | 对其噪声及废气排放情况,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视检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 ||
62 | 访受〔2021〕696号 | 来电 | 环翠区鸣翠花园8号楼北山的绿化用地租赁给个人作为种植园,每年春天打农药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希望落实绿化用地私自转为种植用地是否合理。 | 环翠 | 其他 | 经查,该处山地产权属于鲸园街道戚东夼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由修建半月湾隧道时产生的渣土堆积而成,并非经规划部门审批的绿化用地。2018年,为解决该处的脏乱差和土地裸露问题,戚东夼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将该处山地出租,由承租人进行绿化美化。在承租人临时放置工具用房内发现了阿维菌素、噻虫高氯氟等农药和喷雾器,鲸园街道当场责令承包人从今以后不得喷洒农药,承租人也承诺以后不再喷洒。 | 是 | 责令鲸园街道组织社区网格员、市容协管员加大巡查力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喷洒农药行为。 | ||
63 | 访受〔2021〕697号 | 来电 | 文登区米山镇米山村的威海和协硅业公司在村内西面的山上生产化工产品,污水随意排放至工厂东面原化肥厂厂区,并使用废矿渣填埋,近期在原化肥厂区深挖,以渗透的方式排污,污染周边的水井 。 | 文登 | 水 | 经查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威海和协硅业公司”实为威海市和谐硅业有限公司,始建于2008年,位于米山镇米山村西约600米,其东面为原恒盛化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三氯氢硅(2012年停产至今)和硅烷偶联剂混合物生产,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配套了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生产废水收集后采用AO厌氧工艺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经调查,该公司周边未发现水井,针对群众反映的污染水源问题,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东侧米山村(直线距离1000米),距离该公司最近的村民家中井水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氨氮0.03mg/L、高锰酸钾指数0.8mg/L,符合《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现场对原恒盛化肥有限公司厂区开挖后,没有发现废矿渣填埋,不存在利用渗坑排放的情况。原恒盛化肥有限公司施工区域内积水为雨水,未发现污水流入情况。 | 否 | 责成生态环境文登分局、文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和米山镇密切配合,加强对威海市和谐硅业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如发现违规排污问题,将依法立案查处。 | ||
64 | 访受〔2021〕698号 | 来电 | 文登区文山路52号楼楼下的鑫源龙虾店面,每天18:00开始烧烤油烟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文登 | 大气 | 经查属实。信访件反映的鑫源龙虾烧烤店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及油烟管道,油烟净化设备性能运转良好,但烧烤店经营期间确实会对群众生活产生一定影响。2021年4月,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群众举报的油烟问题,已联系第三方机构对鑫源龙虾烧烤店进行了专业的油烟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合格,符合行业标准。 | 是 | 1、要求鑫源龙虾烧烤店立即对油烟净化设备维护清洗一次,确保设备性能良好,油烟排放达标。 2、责成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鑫源龙虾烧烤店日常经营中积极主动地维护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 ||
65 | 访受〔2021〕699号 | 来电 | 临港区汪疃镇上韩家村和下韩家村的河水都被污染,鱼都死了,是由上韩家村东在山沟里洗砂引起的,因为洗砂要用药。 | 临港 | 生态 | 1、关于信访件反映的“上韩家村东有人在山沟里洗砂”的问题。经查,部分属实。反映问题中的上韩家村东附近原来确实存在2处机制砂加工点,分别为祖某某租用的威海永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场地、于某租用的威海仁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场地进行机制砂生产。2020年11月,临港区开展机制砂专项整治行动,将上述2处机制砂加工点取缔,相关机器设备已拆除,不再具备机制砂生产能力;另外,机制砂洗砂工序为物理过程,不涉及药物添加。上述2处加工点曾造成沟渠淤堵,2021年1月汪疃镇政府组织对沟渠进行了疏浚清理。 2、关于群众反映的“临港区汪疃镇上韩家村和下韩家村的河水都被污染,鱼都死了”的问题。经查,信访件提到的河流由上韩家村东山沟向西流经上韩家村和下韩家村,外观较为清澈,未见死鱼。 | 是 | 1、临港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在上韩家村和下韩家村之间河段进行水质取样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置。 2、临港区管委将继续督促汪疃镇政府发挥网格员监管作用,加强巡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镇办吹哨,部门集合”,确保周边环境不受污染。 | ||
66 | 访受〔2021〕700号 | 来电 | 乳山市午极镇大虎岚村村东约1.3千米的河边的山体被挖,树木也遭到破坏。 | 乳山 | 生态 | 经查属实。今年5月,乳山市自然资源局接群众举报称,午极镇大虎岚村村民韩某,私自在午极镇大虎岚村东北的耕地上取土,破坏部分山体。经5月6日现场勘察,破坏土地总面积约508平方米,其中林地53平方米、基本农田455平方米。对此,乳山市组织自然资源局和综合执法局开展了联合执法,已责令当事人搬离设备,停止破坏行为,并已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 是 | 1、责成综合执法局加大案件办理力度,依法依规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2、责成自然资源局和午极镇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非法取土、破坏山体等行为。 | ||
67 | 访受〔2021〕701号 | 来电 | 临港区浙江路海飞依服饰工厂有三排钢结构厂房,从南门进第一个车间注塑异味污染大气。 | 临港 | 大气 |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车间实为威海德瑞模塑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4月1日与海飞依服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2021年4月13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主要为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等,目前其主营业务是划水船桨和模具加工。经现场检查,目前该公司使用的桨叶从威海市永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采购,但于4月底新上2台注塑机和1台加工中心,用于制造桨叶,目前注塑设备正在调试中,调试期间产生异味。且新上塑料注塑工艺后,该企业未及时办理环评手续。 | 是 | 1、临港区管委责成生态环境分局督导该企业于拆除2台注塑机,确保生产过程中无注塑工艺。 2、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将该企业及时纳入双随机监管数据库,适时开展突击检查和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确保环境监管的成果和震慑力。 | ||
68 | 访受〔2021〕702号 | 来电 | 环翠区昆明路82号(楼对面就是地震局)一直没有物业,小区内部垃圾成堆,地面破损引起扬尘,靠路的地方噪声污染严重。 | 高区 | 其他 | 经查,该小区原物业企业因经营不善于2021年3月正式撤出。怡园街道办事处于5月份引进华威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外部保洁物业服务。经现场调查,小区内不存在垃圾成堆的情况,地上车位存在杂草及零星漂浮物。该小区已交付10余年,小区内道路部分破损。针对小区内存在部分杂草、漂浮物、道路浮灰等情况,已督导小区物业第一时间进行清理。 | 是 | 督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小区外部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对于出现的卫生垃圾、杂草第一时间进行清理并长期保持,为小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