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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四批)

文章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1-05-22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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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四批信访件共计87件(重复件10件)。截至5月21日12时,已全部办结。其中属实74件(重复件10件),不属实13件。

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记录表
(第4批  2021年5月14日)
序号受理编号受理方式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1访受〔2021〕167号来电荣成市石岛湾核电站将核垃圾掩埋在宁津街道鞠家村村东南方的脚落石沟内,污染环境。荣成固废该案件为重复举报件,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案件(第二批)第〔2021〕54号件内容相同。经核查,原地块存在的部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已基本完成清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5月15日到现场查看未发现问题,荣成市组织石岛湾核电监测前沿站工作人员使用射线探测仪对现象和周边环境进行了检测,未发现问题。


2访受〔2021〕173号来电临港区草庙子镇工业园汇钜工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多条电镀生产线,生产规模与环评排污许可证不符,排污口存在暗管,电镀废水排放,土壤和地下水重金属超标。临港水、土壤1.关于“临港区草庙子镇工业园汇钜工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多条电镀生产线,生产规模与环评排污许可证不符”问题。汇钜工业(威海)有限公司主要承担对外出租电镀厂房和处理租户生产废水等业务,其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于2006年经威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4年12月29日通过市环境保护局阶段性验收,2020年12月进行了项目自主验收。该公司目前入驻企业共22家,目前全部企业均已办理了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汇钜工业生产规模按生产线数量、表面处理零部件面积和重金属排放量计算,均未超过环评批复的生产规模,现有生产规模与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相符。   
2.关于“排污口存在暗管,电镀废水外排”问题。该公司入驻企业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来自金属表面处理过程,为含有各类重金属、COD(化学需氧量)和氯化物的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统一由汇钜工业负责处理,废水经封闭管路分质分流收集至各车间地下蓄水池,再由蓄水池输送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排放口达标排放至污水管网。目前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能力为1600吨/天,实际处理量不足400吨/天。5月15日,区建设局对设置暗管问题进行了人工排查,未发现有暗管偷排的情况;5月16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使用暗管探测仪对该区域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暗管偷排情况。
3.关于“土壤和地下水重金属超标”问题。该公司为临港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监管主管部门对其用地土壤、地下水每年至少分别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2次地下水环境监测。根据2020年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达标。
1.督促企业不断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不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意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义务,避免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风险事故的出现。
2.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对企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力度,适时开展突击检查和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确保环境监管的成果和震慑力。 该公司拟于2021年6月份丰水期进行土壤及地下水检测,区生态环境部门将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土壤及地下水检测,并根据6月份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3.持续推动企业环境安全管理规范化。督促企业在环境风险防范、安全生产、消防和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制定本公司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并纳入日常生产和管理过程,坚决杜绝各类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3访受〔2021〕174号来电文登区环山办事处西寨村广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多条电镀生产线未批先建,危废产生数量与生产规模不符,未经处理含重金属废水排放,危废产生数量与生产规模不符。文登水、固废1.文登区环山办事处西寨村广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多条电镀生产线未批先建的问题,经查不属实。该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文登市广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纳米陶瓷钢套的生产、销售;线路板刻蚀;金属表面处理,通用零部件机械加工。注册日期为2006年6月6日。经查看该公司环评文件,该公司环评批复建设6条生产线,分别为2条镍—镍—铬自动电镀生产线,3条镍—镍自动电镀生产线,1条铜—镍—铬自动电镀生产线,工程完全建成后将淘汰原有3条临时手工电镀生产线。现场查看该公司目前实际新上2条镍—镍—铬自动电镀生产线,2条镍—镍自动电镀生产线,(其中1条未生产);3条临时手动电镀生产线,有1条在用,2条已淘汰,符合环评审批要求,不存在多条电镀生产线未批先建问题。
2.关于危废产生数量与生产规模不符问题,经查不属实。经查阅该公司危废库台账及危废转移联单,2019年7月2日转移电镀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5.42吨,2020年5月20日转移电镀镍槽渣和污泥4.66吨、电镀铬槽渣和污泥6.12吨,2021年5月11日转移镀镍废液、槽渣和电镀污泥8.9吨,包装物1吨,库内贮存0.57吨。经第三方公司测算现污水处理站内余量6.09吨,合计32.76吨。经查阅台账及转移联单,该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转移。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核算,该公司危险废物产生量与生产规模相符。
3.未经处理含重金属废水排放问题:经查,该公司配套建有污水处理站,间断排放废水,近年来第三方检测公司取样检测,外排废水均达标。区环境监控中心近几年对该公司外排废水监督性检测,监测结果均达标。现场未发现未经处理含重金属废水外排情况。
文登市广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属于涉危涉重企业,已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加大监管力度及检查频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4访受〔2021〕224号来电经区泊于镇与崮山镇沙龙王村崮山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起破坏村内80亩林地和农耕地打造办公区域,修建水库与围墙,且一直在建造当中,包含别墅集装箱等景观,施工扬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经区政府关系密切,之前向经区环保部门反映不了了之,希望生态环保、规划、国土等多个部门现场联合执法。经区生态威海崮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位于崮山镇沙龙王村,法人代表邹积涛。
1.关于“打造办公区域”问题,经查属实。威海崮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的办公区域包括办公楼两栋,其中一栋办公楼占地591.9平方米,占用地类为设施农用地,2014年建设,未办理用地手续,原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已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另一栋办公楼占地约1013平方米,占用地类为设施农用地,2014年建设,未办理用地手续。
2.关于“修建水库与围墙”问题,经查属实。经现场核查了解,威海崮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2012年威海经区沙龙王村南病险塘坝除险加固工程中中标,该公司按照工程图纸对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南山水库周边林地内正在修建的围墙,涉嫌违法占用林地70余平方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关于“别墅集装箱等景观”问题,经查属实。经现场调查,崮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水库坝顶堆放集装箱,共有4处,用作员工宿舍用途,占地978平方米,违反《土地管理法》。
4.关于“向经区环保部门反映不了了之”问题,经查环保部门未收到举报件,反映不属实。

1.经区党工委管委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责令经区社会工作部、自然资源经区管理办等部门督促该公司立整立改,恢复土地用途。
2.针对“打造办公区域”问题,其中一栋已立案查处,对另一栋办公楼,经区区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进行调查取证,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
3.针对“修建水库与围墙”问题,涉林地方面,经区社会工作部已责令其停止施工,对涉嫌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正配合市林业局进行查处。目前,围墙正在拆除中。
4.针对别墅集装箱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已向威海崮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威自然经停字〔2021〕第111号)(附件),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5月底前恢复土地原貌。威海崮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正在拆除搬离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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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访受〔2021〕225号来电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杨某和其弟弟将生产地毯化学纤维废弃物掩埋在村民杨某良果树地西侧位置以及村中心厂房地下,污染环境。文登固废1.大水泊镇屯杨家村杨某和其弟弟将生产地毯化学纤维废弃物掩埋在村民杨某良果树地西侧问题,经查属实。群众反映土地位于屯杨家西侧约700米,属于文登市旭光贸易有限公司(2010年工商注册,主要经营范围是收购、分拣、销售毛毯企业化纤下脚料及残次品),2016年起租赁该地块临时堆放收购材料。2017年3月,该公司堆放于此处的毛毯化纤下脚料发生火灾,为防止大量毛毯下脚料等易燃物复燃,该公司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将易燃物集中堆放地块东侧自然沟并用泥土覆盖,消除火灾隐患。事后旭光贸易有限公司对覆盖易燃物进行了清理,但清理不彻底。
2.大水泊镇屯杨家村杨某和其弟弟将生产地毯化学纤维废弃物掩埋在村中心厂房地下的问题,经查不属实。文登市旭光贸易有限公司中心厂房建于2005年,厂房内部于建厂时已硬化,现场没发现有掩埋现象。目前该厂房已废弃并列入改造计划,5月16日组织开挖,未发现废弃物掩埋问题。
1.责令当事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限期对未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的区域进行治理。同时,对杨某立案查处,立案号为威文自然立字〔2021〕第054号,将按程序处以15元/平方米的罚款。
2.对已填埋的垃圾进行清理搬离,用熟土回填、平整复耕,达到了耕种条件,5月17日已整改完毕。同时,压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防范掩埋垃圾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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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访受〔2021〕226号来电乳山市南黄镇乳山中恒能公司生产肥料过程中私自排放沼液,存在异味,污染空气与地下水源,要求公司公开一天生产沼液数量及排放位置。乳山大气、水经查属实。该公司为乳山国润中恒能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位于南黄镇腾飞路68号,从事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主要采用厌氧发酵技术处置畜禽粪污、农村改厕粪污、秸秆、餐厨垃圾等有机废物,产生沼气发电上网。
(一)压滤工序产生的沼液,经地下密闭管道输送至沼液池暂存,沼液池结构为上下两层工程土方防渗膜,沼液池最大容量2000立方米。沼液每天由承包单位进行抽取运输综合利用,企业对于沼液的产生量、存储量、利用量均建立了台账。现场查看沼液池周边没有排放口,厂区外围也未发现有沼液排放。
(二)企业配套建设了废气收集系统,废气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企业对有组织排放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定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针对群众反映的异味问题,组织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主要原因是个别运送原料车辆密闭不严,导致异味散出。
1.责令企业加强对原料运送车辆的监督管理,要求进料车做好密闭,防止原料遗洒,做到车辆清洁运输。
2.合理安排原料运输车辆送料时间,错峰供料,以免出现原料车辆在厂区内扎堆聚集,最大限度减少异味产生。
3.生态环境、徐家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督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做好车间异味收集处理。


7访受〔2021〕227号来电1.高区丽景茗都小区7号楼与1号楼之间车库隧道西北侧堆放垃圾被物业填埋(填埋垃圾位置就是堆放垃圾位置)。2.高区盛和花园北侧中威橡胶厂生产产生橡胶异味严重,污染环境。高区固废、大气1.经查,丽景茗都小区业主多次将垃圾乱扔在此处,前段时间,小区内道路整修产生的多余泥土堆在该处,覆盖了业主乱扔的一些垃圾。现场组织小区物业公司对业主乱扔的垃圾清理完毕。
2.经查,该公司密炼车间、硫化车间均配套建设了废气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企业自行检测和在线监测均达标。但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会对周边产生影响。
1.督导丽景茗都小区小区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加大小区环境保洁力度,对于绿化带出现的垃圾及时进行清理,不断提升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目前已清理完毕。
2.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生产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视检测结果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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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访受〔2021〕228、292号来电威海高区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每天24小时生产噪音和排放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高区噪声、大气经查,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铝镁合金轮毂及构件生产加工。该公司安装有布袋除尘、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等废气治理设施。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和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的山东省威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的废气和噪声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虽然相关指标符合标准,但产生的噪音和异味客观上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高区管委组成工作专班,与万丰镁业、威高房地产、商品房业主等多方沟通,寻求合法合规合情解决方案。
1.将企业喷涂废气治理工艺提标改造为沸石转轮吸附+RTO 燃烧治理设施。同时,将治理设施由楼顶移至楼底,减轻噪声对居民影响。(整改时限:2021年5月底)
2.在企业砂芯车间增设室内生物药剂水雾喷淋设施,进一步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整改时限:2021年5月底)
3.由高区管委与万丰集团沟通协商,计划将万丰镁业生产线进行异地搬迁改造,3个月内拿出搬迁方案。(整改时限:2021年8月底)
4.威高房地产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相关业主退房等问题,对协商不一致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整改时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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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访受〔2021〕229号来电荣成市人和镇沙窝广播电视台路东废旧拆解厂(无具体名字),拆解大型废铁使用大型装载机产生大量噪音,作业过程中产生烟雾,污染环境。(来电人表示拆解厂在路东有两个场地、路西一个场地)荣成大气、噪声当事人反映的路东2个场地和路西1个场地均属于荣成市人和镇唐某废旧回收站,其经营范围为废旧物资回收。现场检查发现,该回收站存在废品没有分类、堆放零散无覆盖、场地卫生差等问题。且该回收站离居民区距离较近,在废旧物品运转过程中,抓取废旧金属、机器剪切拆解、压实等过程中容易产生机械噪音。1.人和镇该回收站已于5月20日完成场地废旧物资清场转运,进行场地清洁平整。
2.人和镇责令回收站负责人另行选址,做到达标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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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访受〔2021〕230号来电高区唐山路8-2号万丰镁业工厂现在稍微减少了排量,其认为是因为部门在检查所以减少了,认为后期依旧不会改善,要求搬迁。高区大气、噪声经查,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铝镁合金轮毂及构件生产加工。该公司安装有布袋除尘、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等废气治理设施。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和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的山东省威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的废气和噪声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虽然相关指标符合标准,但产生的噪音和异味客观上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高区管委组成工作专班,与万丰镁业、威高房地产、商品房业主等多方沟通,寻求合法合规合情解决方案。
1.将企业喷涂废气治理工艺提标改造为沸石转轮吸附+RTO 燃烧治理设施。同时,将治理设施由楼顶移至楼底,减轻噪声对居民影响。(整改时限:2021年5月底)
2.在企业砂芯车间增设室内生物药剂水雾喷淋设施,进一步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整改时限:2021年5月底)
3.由高区管委与万丰集团沟通协商,计划将万丰镁业生产线进行异地搬迁改造,3个月内拿出搬迁方案。(整改时限:2021年8月底)
4.威高房地产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相关业主退房等问题,对协商不一致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整改时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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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访受〔2021〕231号来电1.文登区环山街道帽埠耩村西侧山上树木被外村村民毁坏,破坏山体树林;2.西坑村西北角养猪场、帽埠耩村南侧养猪场(占地两亩)雨天排放废水导致河坝内水源被污染;3.帽埠耩村北侧离大路很近一个养鸡场运输鸡粪过程中洒落在路上,污染环境;4.认为以上养猪场养鸡场没有环保手续,要求拆除。文登生态、水、固废1.经查不属实。帽埠耩村西侧只有一座山头,该处山林属苏家河居委会所有,现场未发现树木毁坏和破坏山体的情况。
2.经查不属实。西坑村西北角猪场位于非禁养区内,该户存栏10头母猪和58头育肥猪,场内配建了储粪场、沉淀池及雨污分流设施,未发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帽埠耩村南侧60余米处的猪场位于非禁养区内,该户存栏3头母猪和69头育肥猪,场内配建了储粪场、沉淀池及雨污分流设施,未发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
3.经查不属实。帽埠耩村西北养鸡场位于非禁养区内。场内存栏24000只蛋鸡,属于规模养殖场,已经办理了环保备案手续。该场配建了储粪场、沉淀池及雨污分流设施,未发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该场目前采用罐式抽粪车运输鸡粪,在场区内外及周边道路未发现有鸡粪散落的痕迹。
4.经查不属实。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帽埠耩村鸡场属于规模养殖场,已经办理了环保备案手续。西坑村西北角猪场与帽埠耩村南养猪户未达到年出栏5000头或存栏2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标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规定,不需要办理环保备案手续。
1.责成自然资源局与环山街道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加强林地保护的日常宣传,防止发生采伐林木,破坏山体现象。2
.已对养殖户下达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服务通知单,并责成畜牧业发展中心加强养殖户管理工作,要求各养殖户做好储粪场、沉淀池、雨污分流等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清理储粪场、沉淀池中粪污,避免出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同时要求养殖户购置除臭剂,定期喷洒,防止异味扰民。
3.责成畜牧业发展中心对区内养殖场(户)进行梳理,对于达到规模养殖标准而未办理环保备案手续的养殖场(户)将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单,协调环保部门办理环保备案手续。


12访受〔2021〕232号来电其2010年购买经区海埠路129号商铺,整个商铺生活垃圾成堆,有市民在商铺门市房内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经区固废1.关于“商铺生活垃圾成堆”的问题,经查属实。海港城商铺由山东源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进行管理。经了解,目前商铺二楼租住70余户,均为农民工,存在乱丢垃圾现象,物业管理存在疏漏。
2.关于“有市民在商铺门市房内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的问题,经查有个别未出租商铺内存在此问题,反映属实。海港城商铺区域共规划两处卫生间,二楼主管道堵塞,无法使用;一楼可以正常使用,但租户有时会就近在未上锁的商铺内随地大小便。
1.针对“商铺垃圾堆积”的问题,现已清理完成。下一步区建设局及皇冠街道将利用各种媒介积极开展宣传,提升居民素质,形成全民参与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提高改善居住环境质量。
2.针对“有市民在商铺门市房内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的问题,现已清理完成。下一步区建设局及皇冠街道责成物业公司加强物业管理,对坏损的公厕设施进行维修,同时加大日常巡逻力度,对未上锁的商铺,由物业统一上锁,定期巡查。


13访受〔2021〕233号来电环翠区望岛山水家园小区4号楼楼下的潭鸭血火锅店,每天中午和晚上吃饭时间段异味和油烟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翠大气经查属实。2020年11月19日,区综合执法局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测中心对该火锅店进行了油烟和异味检测,该火锅店油烟、异味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但不排除因风向等天气原因产生异味的可能。5月15日,综合执法局再次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对该饭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置。

14访受〔2021〕234、236号来电乳山市金玫瑰花园小区东侧的河水污染严重,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乳山经查,群众反映河流的为乳山市城区一条小干河,全长约1700米,乳山市自2020年开始实施改造,将原暗渠改为管道并移至岸上,当年完成约1320米,因土地原因,剩余约380米管网工程列入乳山市2021年度城建重点工程计划,由乳山市水务集团负责实施,汛期前完成。因今年春季雨水较多,致使暗渠污水满溢进入河道,产生异味。该工程已于5月7日完成施工队伍招标,现已进场施工。为尽快消除污水满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乳山市水务集团现场安排应急发电车和水泵将污水抽入污水管网内,下步将督促乳山市水务集团严格按计划推进剩余380米管道铺设工程,抢抓汛期前少雨的有利时机,加快施工,力争5月底完成改造。

15访受〔2021〕235号来电1、文登区米山镇曲家庵村南面,米山村西面的山内存在一个橡胶厂(原文登区老化肥厂西边),每天排放大量废气,严重污染环境;2、2020年开始米山镇曲家庵村南山有人员随意开山,破坏山体生态,24小时开山扬尘严重,且开采时挖掘机噪音扰民;3、米山镇曲家庵村北面山岚被曲某乱砍乱伐,破坏生态。文登大气、生态、噪声 1.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米山村西橡胶厂为威海市和谐硅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三氯氢硅(2012年停产至今)和硅烷偶联剂混合物生产,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配套。该公司定期进行监测,污染物排放均达标。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4月9日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厂区周边异味进行监测,均不超标。2021年5月4日起该公司停产检修,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2.经查,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实为文登区米山镇曲家庵村大华石子厂废弃矿山治理项目,该项目工程施工单位为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按照勘查设计方案,需实施危岩体清理、表土清运、爆破削坡、回填续坡、修建挡土墙、栽种绿植等。该项目于2020年9月开始施工,按照治理设计方案要求进行爆破削坡、回填续坡、挡建墙排水沟和绿化等工作,不存在有人员随意开山破坏山体生态行为。但5月15日在治理项目东侧发现1处采石坑和履带式移动石子加工设备,当场要求施工单位对采石坑进行回填并移除石子加工设备,当天下午已完成整改。根据调查询问,当事人韩某陈述从2021年4月开始未办理手续采石,利用设备加工成石子,出售获利1.2万元。韩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区自然资源局正在对韩某的削坡量进行核查。
3.经查属实。群众反映问题的山岚实际承包人为孙某,负责人是曲某某。2021年1月19日,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米山镇曲家庵村北山破坏林地。1月20日,执法人员到现场对当事人曲某某进行询问调查。曲某某在曲家庵村北山管理了约80亩的绿化林木,为了苗木运输,对原有山路进行了加宽,破坏了山路两侧的林木,自然资源局委托测绘中介机构对扩建道路的范围进行测量,套合《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8年度),占用防护林地总面积1102.5平方米。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15日内予以改正,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1年1月28日,曲某某恢复林地面积1790平方米(2.68 亩)。
1.加强对威海市和谐硅业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要求该公司全面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在达标的前提下,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废气排放浓度,切实维护周边群众环境权益。
2.已对当事人韩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进行询问。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削坡量的核查结果,拟给予“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30日内完成案件处罚。3.聘请测绘机构对大华石子厂废弃矿山治理项目进行测量,计算外运石方量,若出现超设计开采,依法依规处置到位,相应扣除工程款,并对监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4.严格督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对施工现场做好绿网覆盖,避免产生扬尘污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快施工进度,确保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11月底前完成绿化工作。
5.责成区自然资源局与属地镇街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尽早发现、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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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访受〔2021〕237号来电环翠区华联商厦蓬莱路-51-2号的厂房宿舍一楼的下水主管损坏,导致草厦子内污水横流,生活垃圾成堆,污染居民生活环境。高区(非环翠)经查属实。蓬莱路51-2号产权归属于威海华联商厦,目前作为商场宿舍使用,该楼1楼储藏室内下水主管道已老化损坏,楼梯间存在大量生活垃圾。5月16日上午,已组织人员对楼内的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了清理,5月17日对该处损坏的下水主管道进行了维修。

17访受〔2021〕238号来电文登区环山路甲104-2号楼南面的秀山公园二期工程正在修建停车场,将种植的树木开挖,且认为在此处修建停车场,距离居民楼较近,汽车尾气,噪音和灯光污染,扬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希望协调停止建设停车场,种植绿化。文登生态1、该问题属实。区环山路甲104—2号楼南面的秀山公园二期工程正在修建停车场,将种植的树木开挖问题:经核查,秀山公园一期开放后,吸引了大量市民游玩,游客将车停放在路边及小区周围,对周边的交通秩序产生了一定影响。为解决此类实际问题,提升秀山公园民生公益品质,在规划秀山公园二期工程时增设停车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施工方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将周边群众在环山甲104—2号楼南侧地块内的私自开荒种植的菜园和零星树木进行了清理,并对该地块进行了平整。停车场建成后,将有效解决游客停车难的问题,改善该区域过去脏乱差的问题,同时解决了雨水外排的问题。2、该问题不属实。在此处修建停车场,距离居民楼较近,汽车尾气,噪音和灯光污染,扬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希望协调停止建设停车场,种植绿化问题:经核查,停车场设计过程中考虑了停车场与居民住宅楼的距离问题,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要求,停车场距民用建筑的距离至少6米,该停车场距离15米,满足规范要求。同时,该停车场同住宅小区内停车场的建设标准基本一致,不存在比小区地上停车位增加汽车尾气、噪音和灯光等污染的问题,但建成后有可能对周边群众产生影响。5月15日,组织环山街道办事处、秀山社区和施工方蓝海投资有限公司召开居民座谈会,围绕停车场建设情况与群众进一步沟通交流,根据周边群众对停车场的意见,对停车场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1.将原图设计的靠近居民楼的6米宽道路和一排停车位变更为绿化带。
2.在绿化带内增设甬路和休闲点。
3.在围墙外种植一排灌木。
4.将停车场的西北角标高在原图设计的基础上下降0.6米。
5.责成施工方蓝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落实好场内渣土覆盖、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建设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18访受〔2021〕239号来电乳山市乳山口镇新庄村南区400号的九利牡蛎加工厂,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至河中,污染水源。乳山经查属实。交办件中群众反映的九利牡蛎加工厂为乳山市九利生蚝加工厂,该清洗点自2021年1月开始从事牡蛎清洗。经现场勘查,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东侧沟渠入海,但现有沉淀池规模较小,目前该清洗点已停产整顿。1.责令九利生蚝加工厂立即增建沉淀池,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2.生态环境、乳山口镇政府负责巡查督导,确保该加工厂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19访受〔2021〕240号来电文登区界石镇西岭西村西山的采石场(现在停工)开挖破坏西山山体,希望协调尽快恢复。文登生态经调查,界石镇西岭西村西山采石场经营主体为威海汇峰石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9月18日首次取得该处矿山的采矿许可证,末次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0年6月15日,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7.0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0496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已按期停止开采。2020年5月7日,该公司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进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勘查与设计工作,2021年4月完成工程勘查设计报告,设计工期为11个月,威海汇峰石材有限公司计划从2021年5月开始按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报告对矿山进行恢复治理,至2022年3月结束。已责成区自然资源局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九条“采矿权人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或者未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求,经验收不合格的,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采矿权人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规定,监督威海汇峰石材有限公司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严格按照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报告要求,保质保量做好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20访受〔2021〕241号来电乳山市银滩檀香丽湾小区北面军营的北面正在采石(藏龙山),破坏生态,距离居民区较近,每天运输车辆扬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并希望部门落实在该处采石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乳山生态来件反映地块位于白沙滩镇小侯家村部队军营北侧山下,当事人的行为是受军事委托的加工承揽行为,且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开采的石材进行非法处置。2021年1月29日,乳山市自然资源局联合白沙滩镇政府多次实地查看,现场已停止施工,开采石材在原地堆放。2021年2月1日,乳山市自然资源局收到某部队对于该处施工的情况说明,证明该项目为军事需要。2021年2月7日,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函至武装部,请其对该情况说明予以确认。2021年3月11日,乳山市武装部回函,确认了该部队情况说明的真实性。
    运输车辆扬尘问题。经现场查看,部分车辆确实存在未遮盖所拉石子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扬洒问题。
责成交通部门加强对运输车辆扬洒问题的监管,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责成环卫处、白沙滩镇和小侯家村,常态化做好辖区内的路面清扫工作。

21访受〔2021〕242号来电文登区界石镇柳林庄村茶山隧道南侧葛洲坝二公司石子加工厂夜间直至12点一直加工噪音扰民,软枣林村古墓至茶山隧道口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且扬尘严重。文登大气、噪声1.区界石镇柳林庄村茶山隧道南侧葛洲坝二公司石子加工厂夜间直至12点一直加工噪音扰民,软枣林村古墓至茶山隧道口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经查属实。葛洲坝二公司石子加工厂实为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文登抽水蓄能电站砂石系统项目部,该项目部位于下水库东侧500米的2号公路旁,主要承担文登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骨料的生产供应,项目已经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厂房为全封闭加工。经现场落实,群众反映夜间施工问题属实,但第三方机构定期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周边宫家庄、新庄村、六度寺村、柳林庄四个村庄点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周边村庄昼夜噪声均不超过46分贝,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I类标准限值。
2.软枣林村古墓至茶山隧道口扬尘严重问题,经查不属实。该路段抽水蓄能电站已安装自动喷淋装置并安排洒水车辆每天6次洒水降尘,现场未发现有扬尘产生。
1.现场已告知施工方,要求其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将生产过程全部部置在车间内,通过车间墙壁和院墙的吸声隔音作用降低噪声传播,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目前该项目部的石子给料机出现故障,正在进行停产检修,待恢复生产后,将第一时间对该项目部夜间噪声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噪声超标问题,将依法立案查处。

22访受〔2021〕243号来电环翠区桥头镇所前泊村进村口的洗沙厂洗沙,导致黄泥水外流至马路导致污染严重,且噪音扰民。环翠水、噪声1.关于举报“所前泊村进村口的洗砂厂洗砂,导致黄泥水外流至马路导致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查属实。所前泊村洗沙厂实为威海三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洗沙作业在车间内进行,配备有洗砂水沉淀池,厂区出入口设置了轮胎冲洗池和轮胎冲洗水沉淀池,无轮胎自动喷淋设施;厂院内除西南侧区域裸露外,其余均已硬化,裸露区域为厂内自留菜地,马路上的黄泥水系进出车辆轮胎所带。                                        2.关于举报“噪音扰民”的问题。该企业厂界距所前泊村内住户直线距离约70米,该企业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一旦该企业投入生产,立即开展噪声监测。1.责令该企业对厂区环境和厂外马路上的黄泥进行清扫,并对道路进行冲洗;在6月10日前,建成轮胎自动喷淋设施,自动喷淋设施未建成前,不得进行生产。
2.待该企业投入生产后,立即开展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置。
3.责令桥头镇强化对企业的巡查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23访受〔2021〕244号来电1、荣成市大疃镇周家庄村龙某的沙厂洗沙,认为存在倒卖矿产资源行为;2、王连街道盛泰食品东100米存在大型洗沙场,认为存在倒卖矿产资源的行为,且排放污水污染水源;3、虎山街道黄山村西300米大型洗沙场,认为存在倒卖矿产资源的行为;4、荫子镇王管松村水库旁存在大型洗沙场,认为存在倒卖矿产资源的行为,且现石岛新港码头堆放了大量洗的沙。荣成1.当事人反映的洗砂厂为威海市一清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查原料合法,未发现倒卖矿产资源等行为。
2.当事人反映的洗砂厂为荣成荣泰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目前设备尚在调试阶段。现场检查时,企业未进行生产,经查原料来源合法,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对河道取水检测,结果达标。未发现倒卖矿产资源、污染水源等行为。
3.当事人反映的洗沙场为虎山镇钾长石泰利加工厂。现场检查时,该厂已停产,未发现洗沙设备及砂石等原材料。未发现倒卖矿产资源等行为。
4.荫子镇王管松水村水库旁无洗沙场,反映的可能是马家岭水库周边的荣成市智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的建筑垃圾回收处理项目。经查来源合法,未发现倒卖矿产资源问题。石岛新港码头堆放的砂为荣成市智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前期生产,约2000吨,堆放于石岛新港码头,已覆盖。
责令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根据《荣成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荣政办发〔2021〕9号),建立打击非法洗砂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长效监管措施,持续规范理顺行业秩序,对发现的砂石资源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确保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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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访受〔2021〕245号来电韩乐坊魅斯酒吧噪音扰民,3月27日环保测试噪音超标,后进行整改,5月2日经过第三方检测报告结果为超标,5月13日经区环保局张局长现场答复群众告知噪音未超标。经区噪声1.关于群众反映“韩乐坊魅斯酒吧噪音扰民,3月27日环保测试噪音超标,后进行整改,5月2日经过第三方检测报告结果为超标”的问题,经查属实。
魅斯酒吧位于15号楼属于商业营业性质的商业楼,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属于2类区(昼间60dB,夜间50dB)。按照举报人要求监测时间,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3月27日夜间23:30分,对魅斯酒吧边界噪声进行执法监测,监测结果为边界噪声为62.5dB,噪声超出国家规定排放标准。2021年4月2日,生态环境分局对魅斯酒吧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魅斯酒吧于2021年4月22日前完成整改。5月2日,根据举报人要求,生态环境分局于凌晨1:10分再次对魅斯酒吧边界噪声进行执法监测,监测结果为边界噪声为53dB,超出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2.关于群众反映“5月13日经区环保局张局长现场答复群众告知噪音未超标”问题,经查不属实。
经区管委5月15日对其下达《责令停业治理通知书》,该酒吧现已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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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访受〔2021〕246号来电乳山西诸往村王某在水源地下游私自采沙,采完后用垃圾对沙坑进行掩埋。乳山生态该来信人反映问题与访受〔2021〕51号为同一问题。举报地点原为诸往镇初级中学操场(实地未用水泥硬化,建设初期掺加石灰、石面等进行了压实整平),2011年9月学校搬迁,后一直荒废,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乳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诸往镇政府拟对该地块实施增减挂钩,将建设用地整理为耕地,置换建设用地指标,增加耕地面积。同年9月,诸往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简称“户户通”),因部分村路缺少垫层,考虑到学校操场表层土为石灰压实土,不宜耕种,遂组织对操场表层土进行剥离,用作村级“户户通”铺设垫层,剥离中挖出的适宜耕种的泥土放在操场周边堆放。鉴于操场周边堆放泥土引起村民误解,责成自然资源局和诸往镇政府负责,立即平整场地,恢复原状,已于5月15日恢复完成。与此同时,要求诸往镇进一步做好村民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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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访受〔2021〕247号来电高区通化路2号楼附近的蒙古烤羊腿饭店噪音扰民,距离居民楼仅4、5米,导致油烟扰民。高区噪声、大气经查属实。该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2021年4月14日,因其油烟排放口设置不符合规定,区执法部门责令改造。改造后的油烟排放口仍不符合规定 ,需进一步整改。1.责令其于5月31日前整改油烟排放口或进行除异味处理。
2.委托第三方检测其噪声和油烟排放情况,视检测结果进行处置。
3.执法人员将在日常巡查中加强跟踪督导,杜绝出现噪音扰民问题。


27访受〔2021〕248号来电高区春风里盛和花园南侧中威橡胶厂(世昌大道)不定时排放,导致产生刺鼻性气味。高区大气经查,中威橡胶厂密炼车间配套建设了列格高效异味治理设施,同时添加“高分子微凝胶植物除臭剂”进行处理,硫化车间配套建设高压静电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已安装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企业自行检测及在线监测均达标。但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1.督导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2.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企业生产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视检测结果实施下步工作。


28访受〔2021〕249号来电经区海埠路棕榈湾小区海港城商铺门前垃圾堆积,环境脏乱差。经区固废关于群众反映“商铺生活垃圾成堆,环境脏乱差”的问题,经查属实。海港城商铺由山东源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进行管理。经了解,目前商铺二楼租住70余户,均为农民工,存在乱丢垃圾现象,物业管理存在疏漏。区建设局及皇冠街道责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日常管理服务力度,富港社区物业公司协力积极开展宣传,提升居民素质,使其形成全民参与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提高改善居住环境质量。

29访受〔2021〕250号、268号来信1、荣成市斥山街道吴家村姜某在2003一2004年左右、将本村路南约50亩农民基本耕地强行卖给郭家村双久食品厂;
2、2004一2005年左右将本村村北约200亩农民基本耕地低价卖给波通达公司;
3、2005年左右,村北基本农田耕地被以租代征租给波通达公司,把李村西北山,山体全部破坏掉,造成毁林几万棵,填埋了60年代水库一座;
4、2006年左右又将本村山后约600亩基本农民耕地,租给波通达公司,该公司在农民耕地上建山荘、种花草及园林树木,搞一些营业性经济利益;
5、2010年左右将本村东约30亩基本农民耕地非法租给邻村斥山村村民王某盖建筑公司大楼;
6、2016年左右又将王某公司南约15亩本村基本农民耕地卖给邻村斥山村人王某;
7、2010年左右姜某将本村西山、最南头、马沙路约50亩左右基本农民耕地、以30年合同租给邻村沟李家村民李某、而后李送30万元给姜某,私自将原合同改为70年。
8、2015年左右姜某在本村西山、村公墓地南侧,大肆破坏山体,挖土方卖获利近千万元,毁掉林木几万棵,还将成材树木卖给当地黄山木材加工厂二次获利,破坏农民基本耕地100左右亩,破坏土地挖土方期间,将50年代建造水库填埋掉。
9、2016年左右,姜某又将本村西山、山南头的山体大面积开挖挖土方卖几千万方、白天运输、晚上放炮、致山上革命烈士纪念碑震裂、危在旦夕、破坏林木几万棵,破坏农民耕地100左右亩,现该地闲置、寸草不生。
荣成生态1.双久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征用吴家村土地25.06亩,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公司又承包马沙线以南4.98亩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30年,不存在姜某强行出售耕地问题。
2.波通达公司流转吴家村东土地88.6亩,期限26年(2009年10月—2035年10月),不存在姜某将本村村北约200亩耕地低价卖给波通达公司的问题。
3.吴家村与波通达公司签订土地使用合同149亩。其中84亩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于建设厂房,其余65亩主要用于栽植果树和种植粮食等。经实地走访和调查相关人员,波通达公司并未破坏山体和毁坏林地,也未填埋水库。
4.波通达公司共依法征用吴家村土地120.7亩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于建设厂房;流转土地625.9亩主要用于栽植果树和种植粮食等。
5.强华建筑公司经理王某强与吴家村签订承包合同书,承包村东18.2亩土地,承包期限30年,该公司后来在其中部分建设用地上建设办公大楼,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存在非法租地问题。
6.吴家村将村东8.2亩建设用地转让给强华建筑公司,该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存在将15亩基本耕地卖掉的问题。
7.李某承包村土地29.5亩,承包期限自2009年10月15日至2037年10月14日止。对外发包土地召开了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不存在姜某违规收钱、修改承包合同问题。
8.村民王某于2014年承包吴家西山约34亩(包括废弃采石场23亩+老果业场前11亩),地类为一般农田和果园,2014年4月,王某将场地高处泥土移至低洼处,对土地进行了平整。经调查,均未购买过吴家村的树木,不存在大肆破坏山体,挖土方卖获利近千万元,毁掉林木几万棵以及卖成材树木、破坏农民基本耕地100亩左右等问题。
9.2014年4月,王某将场地高处泥土移至低洼处,对土地进行了平整。以上行为由王某实施,与姜某无关。经实地查看,不存在震裂山上革命烈士纪念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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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访受〔2021〕251号来信乳山市夏西工业园一片荒弃的土地上有人在露天冲洗河沙,制造噪音,污染河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洗砂地点位于夏西城南河南岸工业园)。                       乳山生态经查,群众反映的位置为乳山市城投集团子公司——乳山市城投建材有限公司堆砂场所,砂来源为其2020年实施的乳山河(育黎段)疏浚拦蓄及护岸工程疏浚产生,在此存放,采取了覆盖抑尘措施。因砂中泥土含量较大,不能用于工程建设,该公司计划按规范申报一处洗砂厂,正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购置了相关设备。目前设备未接电安装、未投入生产,不存在洗砂行为,不存在制造噪音和污染河道情况1.责成住建局牵头负责,加强监管,督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标准办理相关手续,在未审批通过前严禁生产。
2.责成住建局牵头,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断规范洗砂行业管理。


31访受〔2021〕252号来信位于乳山市下初镇西马台石村村北的鹏超石业石子厂在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时被折除,2018年起该石子厂在原石子厂北面破坏山林非法开采又建了一个石子厂,没有任何环保措施,噪音及粉尘污染严重,石子厂还在村水库洗砂。村民多次举报,因石子厂位置位于乳山和牟平交界无法处理,该石子厂给村民造成严重影响,其实该石子厂用电是从乳山下初镇拉电,应该由乳山处理。乳山生态    鹏超石业石子厂原为“中波石材厂”,位于下初镇西马台石村西北,负责人邹某,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时,该石子厂被群众举报,乳山市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该企业设备进行了拆除搬离,对物料、产品进行了清运。2018年下半年,乳山市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企业将设备向北搬迁至原址一公里外,经勘察,确定现址位于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南台村,不在威海市辖区内,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及废水排放问题并未对我市环境产生影响,因权限问题,未对其进行直接监管。
    2021年4月22日,乳山市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处正在洗砂作业,洗砂所产生的废水及淤泥排入乳山市下初镇西马台石村北水库内。对此乳山市立即对该石子厂进行了详细摸排调查,发现该企业用电系从我市私自拉电,4月25日乳山市电业总公司下初供电所对该洗砂点输电电路进行了断电处理。
责成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立即与牟平区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联系,对该石子厂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消除跨区域监管盲区。同时,责成自然资源局和下初镇政府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于5月25日前对流入乳山市范围内的淤泥清理到位,今后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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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访受〔2021〕253号来信威海市文登区界碑镇抽水蓄能电站及其下属的多个施工单位,自2016年至今,工程车造成的扬尘污染,致周边果园遭受污染多年,镇政府认可污染行为。文登大气经落实,该道路施工段,抽水蓄能电站早期已安装自动喷淋装置并安排洒水车辆每天6次洒水降尘。5月12日第33号转办件已有群众反映该问题,已要求抽水蓄能电站现场增加洒水频率,加大道路清扫力度,现场未发现施工车辆存在撒漏现象,地面无积尘,也无扬尘产生。1.督促抽水蓄能电站严格按照要求,继续加强道路清扫及洒水降尘频率,确保始终保持路面洁净。
2.组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界石镇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加大对表土堆存场及部分道路下边坡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33访受〔2021〕254号来信文登区葛家镇院东村村委办公室后院有家个体工厂,有严重的污染,周围村民怨声载道。文登其他经查属实。群众反映的葛家镇院东村村委办公室后院有家个体工厂实为于某个人玻璃钢渔具加工点,该加工点利用自有厂房进行玻璃钢渔具加工,总投资约10万元,厂房约400平方米,其生产工艺为:玻璃纤维-加热-凝固-成品,年生产渔具10吨左右,现场检查时正常生产。该加工点不符合土地规划,无环评审批手续,废气处理设施不配套,厂界外有轻微异味,影响附近村民生活环境,属于“散乱污”企业。1.5月16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目前该加工点设备已搬离,已整改完成。
2.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葛家镇加大监管力度,如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34访受〔2021〕255号来信乳山市冯家镇东官庄村姜某,利用权力破坏村土地取土制砂,开办水泥砖厂,在本村建轮胎制油厂。姜某在本村有五个堆砂石场地和两个取土砂地,约三百亩,并在莱阳—文登高速占官庄村三百亩土地。乳山生态经查,该问题属实。目前,电站施工作业区内钻孔采用湿法作业,爆破采取覆盖炮被的措施,且爆破后采用雾炮机降尘;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区域内其它施工道路配备了2台洒水车,每日进行6次洒水;下水库配有一辆洒水车每日对施工道路及作业面进行连续洒水降尘,但是工程车进出道路还是会对周围空气环境带来车辆扬尘的影响。责成自然资源局和冯家镇政府督促当事人将堆放砂石限期搬离,同时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程序抓好违法案件查处,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35访受〔2021〕256号来信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郑家村江某,纵容外来承包大棚户(徐某)以承包大棚名义,任意搞违建厂房占地盘,房子都盖到进山防火通道上了,堵塞防火通道、破坏山体、毁坏山林及生态环境。建围墙大院出租给人开加工工厂,污染环境。环翠其他

1、来件反映的制沙处位于冯家镇驻地东,该处所占地类为建设用地,主要从事废弃矿山治理及外购建筑废料粉碎加工,现场未发现制沙行为。

2、来件反映水泥砖厂位于冯家镇东官庄村北,原为村小学旧址,占地面积约5亩,地类为耕地,主要用于堆放水泥砖。2021年5月6日,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乳自然冯改字〔2021〕第03号),限期15日内退还土地恢复原状。目前正在组织清理。

3、来件反映制油厂位于冯家镇东官庄村北,占地面积约3亩,地类为林地,2021年5月8日,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乳自然冯改字〔2021〕第04号),限期15日内退还土地恢复原状。目前已拆除完毕,正在组织复绿。

 4、来件反映姜某有五个堆沙石场地和两个取土沙地的问题。其中场地一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7月8日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乳自然移字〔2020〕第044号),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7月31日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乳综直限改字〔2020〕第1702号),当事人已自行整改;场地二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12月7日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乳自林罚决〔2020〕第024号),罚款2400元已缴纳;场地三、四、五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4月20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乳自然冯改字〔2021〕第02号),限期30日内搬离恢复原状;场地六、七占用土地为未利用地。  

5、经调查核实,2015年以来姜某在东官庄村北先后流转土地约1000亩,并与村集体签订了承包合同,属于正常流转土地。                        

1.责令温泉镇、自然资源局加快违法建设拆除,计划6月30日前完成,同时完成荒山修复工作。
2.5月15日已拆除违法建筑内生产设备。
3.举报的不属环保类问题,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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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访受〔2021〕257号来信山海华府一号楼江某某,在对其别墅进行装修时。1、超越红线,违法建筑近千平米,违反城市规划法律;2、挖掘山体、毁坏树木多棵,,违反林业法律;3、多辆十吨大卡车在小区内横行,破坏小区道路,减少道路使用寿命,给整个小区业主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我们向领导如实反映这一情况,希望尽快进行制止和作出处理,如果管理部门继续偏祖包庇,我们将向上级部门乃至中央巡视组反映,纠正这种目无国法的行为,或者通过网络进行曝光,让所有的人知道此事,寻求舆论的监督。环翠其他1.关于“超越红线,违法建筑近千平米,违反城市规划法律”问题。经查,部分属实。山海华府1号楼共有4户业主,该楼楼体东、西两侧存在改建、扩建的情况。东侧为违法外包扩建、西侧为楼梯改造。规划分局已对东侧外包扩建进行了认定,认定“山海华府1号楼产权人对该建筑进行扩建行为属于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影响的行为”;对西侧楼梯改造问题正在进一步落实中。
2.关于“挖掘山体,毁坏树木多棵,违反林业法律”问题。经查,不属实。该地块位于山海华府一号楼南侧,因楼后山体没有护坡,一楼业主担心有滑坡隐患,自费进行加固整修并进行绿化,现已砌一层挡土墙并栽植两排树木;施工完毕后院墙仍按照原占地红线恢复,不扩院。
3.关于“多辆十吨大卡车在小区内横行,破坏小区道路,减少道路使用寿命,给整个小区业主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问题。经查,不属实。业主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过荷载2吨的小型运输车出入,现场未发现车辆通行造成小区道路破坏现象。
1.针对东侧违法外包扩建问题,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进行立案查处;针对西侧楼梯改造问题,将由规划分局对该处问题进行进一步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做好下步处置工作。
2.责成自然资源局和孙家疃街道加强监管,督导业主5月31日前完成护坡工程,6月10日前完成绿化工程,并且按照原位置恢复院墙,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和结束后没有砍伐扩院的情况。
3.责成孙家疃街道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车辆出入管理,对小区内可能存在的违建、破坏山体等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处置。


37访受〔2021〕258号来信1、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宋家瞳村宋某,不顾村民反对,不惜村民身体健康做代价,把有味有毒有害的企业引进本村北东角山下面积400平方厂房,味道刺鼻让人喘不过气,刮南风闻不到,刮北风都恶心,厂房封闭式,一般人不能靠近,有狗,有监控,本村人无人在此工作。
2、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前双岛村陈某与黄某代签合同,本村东南,葡沟面积1000多亩土地山峦,以50年期,共计20万一次性买断,转包給陈某养马,毁坏山林生态环境,陈某违法占用国家毁坏山松林生长,搞封建迷信活动在林地违法建设烧纸房400多平米,花费40多万,为了掩盖查处在硬化路面盖上泥土,主管威海环翠区自然资源局给于罚款6000元的处罚,责令张村镇政府依法拆除,3多年一直没得到落实。
环翠、高区大气、生态1.经查属实。案件反映的厂房位于羊亭镇宋家疃村村北东山脚下,是1家无证经营的鱼线轮配件加工点,厂房为村民王某个人所有;2021年4月下旬,羊亭镇已要求企业停产,拆除生产设备并搬离。5月15日,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时,车间已处于断电停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大部分设备和产品已搬离,正在组织工人搬运剩余设备和部分产品,现场无刺鼻异味。
2.经查属实。葡沟面积1000多亩土地山岚,承租协议甲方为前双岛村委,乙方为王某。经询问承包人,称承包该地块没有转包给别人,一直由本人 经营。经现场核实,该合同涉及前双岛村林地约200余亩,其余 为耕地。林地内没有发现养马设施及马匹活动痕迹,但承包人在林地范围内建有临时鸡棚2处,面积为60平方米,其中一处尚未施工完毕,目前高区林业主管部门已责令承包人立即停止违法施工行为,限期一周将两处鸡棚拆除,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关于陈某违法建设烧纸房的问题。该处是前双岛村为解决墓地烧纸易造成森林火灾的安全隐患,经村民代表民主决策于2018年8月左右修建的焚烧池,焚烧池建设不涉及林地。
1.该加工点已取缔。
2.5月17日高区社会工作部责令承包人立即停止违法施工行为,限期一周将两处鸡棚拆除,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初村镇政府、前双岛村负责加强林地保护力度和村级事务管理,继续抓好日常监管工作,依法依规保护生态环境。


38访受〔2021〕259号来电乳山市经济开发区开发街西首路北海口路8号威海海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至2019年底使用稀释的办法违规排放污水硫酸钠四千多吨到市政管网内,含磷废水七万多吨,2014年为应对环评检查,使用虚假硫酸钠处理设备,实际上设备不具备处理能力,废水应该作回收处理,但此企业违规排放,2019年多次举报未处理,为应对环保检查,作了关于硫酸钠排放1562.24吨的虚假销售台账,要求查处硫酸钠实际销售是哪个厂家采购的,严查用途、去向,2020年新添置的处理设备没有向环保部门报批,未按照要求作环评。                       乳山经查不属实。威海海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位于乳山市海口路8号,占地面积66000平方米,现有职工60余人,主要产品为二乙基次膦酸铝,硫酸钠晶体作为副产品外售。
1.关于违规排放污水硫酸钠举报未处理、硫酸钠处理设备不具备处理功能、作虚假销售台账问题。2019年多次匿名举报反映威海海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城市污水管网偷排污水硫酸钠,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乳山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多次进行现场调查,2019年12月11日,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及威海、乳山相关部门同志赴现场调查,从现场勘查情况看,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违规排放废水行为。另外,该公司硫酸钠出入库记录、销售发票凭证记录齐全。
2.关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环评问题。2020年该公司为降低能耗,提高处理效率,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改造,新建MVR蒸发设备1套,用于处理含硫酸钠废水。经审核,增加MVR蒸发设备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且不提高环境风险等级,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鲁环发〔2020〕24号)第14项,不需要进行环评。
生态环境部门、经济开发区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确保污染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9访受〔2021〕260号来电经区九龙城九龙桥东侧南端有两处铁管不定期排污水入海(铁管埋在地下,有一个铁管直径大约30公分,另一个20公分,不确定排污企业)。经区关于群众反映“经区九龙城九龙桥东侧南端有两处铁管不定期排污水入海”问题,区建设局联合水务集团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确定位置。经查,九龙河大庆路桥东侧南端确有两处排水管,直径20厘米铸铁管为水务集团中水管道的撤水管,用于管道抢修时撤水;直径30厘米球墨铸铁管为水务集团中水公司的河道补水管,该情况属实,但所排放的为中水,并非污水。两条管道均正常运行,不定期排放中水,不存在排放污水情况,针对该情况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0访受〔2021〕261号来电1.高区金海滩西侧有一个臭水沟,城市的生活污水不经处理通过臭水沟排到金海滩海域,臭水沟位置存在河中河现象,隐藏的河沟被水泥板遮盖,平时看不见,但其中都是臭水(表示近几天水变清是因为有检查,实际情况并不理想,希望部门严查);2.金海滩亲水平台东侧有一个暗的污水入海口。高区1.经查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水沟实为金海滩泄洪沟,河道周边生活污水均已并网,不存在污水直排现象。群众反映的“河中河”为河道内修建的用于平时雨后山水或道路雨水排放的流水槽,上方用水泥盖板进行遮盖。现场巡查该处河道沿线排水设施良好,无污染现象。
2.经查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实为金海滩另一条泄洪沟,由德州中街桥下通往金海滩浴场,主要是为了分解钦村河夏季泄洪压力、解决德州中街北段生活区的雨水排放。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钦村河沿线进行重点监控,全面清查小散乱污情况,严格执法,确保水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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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访受〔2021〕263号来电文登区葛家镇小英村内西面的3个养猪场,北面1个养猪场,每天将死猪和猪粪倾倒在村南耕地的水沟内,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文登固废经查属实。小英村位于葛家镇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群众反应的4家养殖场分别为张某养殖场(村西村北各一个养猪场)、生晓养殖场和刘某养猪场。张某(村西)养殖场有养猪大棚2个,各存栏800头,均配建了粪污池(水冲粪),未发现粪污外排情况,但在养猪大棚门前水沟内发现存有污水。经调查,污水为张某抽取粪污过程中溢流导致的,现场有异味;张某(村北)养殖场自2021年4月生猪出栏后一直空栏,建有粪污池及雨污分流设施,未发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生晓养殖场有养猪大棚1个,养殖规模800头,于2020年9月启动大棚改造,目前仍在空栏改建中,现场未发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刘某养猪场有养猪大棚1个,养殖规模1200头,自2020年12月停养至今,暂无恢复饲养计划,现场未发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经工作人员实地检查,村南耕地的水沟内未发现死猪和猪粪。1.向文登区张某养殖场下达了《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服务通知单》,张某已将门前水沟内的污水进行了清理,日后抽取粪污的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再次出现污水外溢的情况。
2.责成张某购买除臭剂,定期喷洒,减少异味。
3.督促4家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日常及时清理粪污,维护好粪污处理设施,避免出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


42访受〔2021〕264号来电乳山市乳山口镇锅上村村民李某在自家房屋北面私自搭建养猪场,每天将养猪场的污水排放至村内水沟,异味严重,污染环境,将养猪场搬离居民区。乳山水、大气经查属实。该养殖场位于锅上村村北,养殖场占地约0.5亩,建于1998年,现存栏生猪60头,配建粪场约20平方米,粪场北侧污水池约30立方米,异味较大。1.责令养殖户立即着手清理粪场和北侧污水池,清理完毕后填土恢复原貌,5月24日前完成。目前,已完成粪场清理和填土工作,北侧污水池正在清理。
2.鉴于养猪厂紧邻村庄,告诫养殖户不得在此继续从事养殖生产。目前李某已签订承诺书,承诺此批存栏生猪出栏后,不再继续在此地从事养殖


43访受〔2021〕265号来电文登区米山水库每天有大量市民钓鱼,在米山水库母猪河河段存在夜间使用截虎网进行非法捕捞情况,破坏生态,且市民钓鱼时将食品垃圾袋和酒瓶随意丢弃在水库周边,污染环境。文登其他经调查,为做好米山水库及周边环境保护工作,文登区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制度,配备有河长、水库巡逻队等专职巡查队伍,以及无人机、巡逻艇、巡查执法车辆等装备,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对发现的捕鱼、钓鱼或乱扔垃圾等涉河、水库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5月15日,检查人员在围绕水库区域调查和夜间巡查,未发现米山水库钓鱼和夜间使用截虎网进行非法捕捞的情况,但平时巡查发现并劝离过私自钓鱼人员,及时清理丢弃的垃圾。该问题属实。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村喇叭、微信群进行广泛宣传,严禁到米山水库及母猪河河段进行钓鱼、捕鱼,并保持好周边卫生。
2.加大镇、村两级河湖长排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发现的垃圾当场清理,并对重点河段安排夜间值守,做好禁钓及卫生管理工作。
3.责令米山水库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水库周边的巡查,进一步做好米山水库水源地安全保卫工作。


44访受〔2021〕266号来电文登区葛家镇铺集村村北正在建设占地150亩的大型养猪场,其表示该养猪场靠近村内河道,建成后会严重污染村内水源,希望协调停止建设。文登其他经查属实。该养殖场为威海市天福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建设,位于威海市文登区葛家镇铺集村北309国道东,处于非禁养区。根据《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葛家镇政府为该养殖场办理了设施农用地手续,占地面积为169888平方米(254.832亩)。经现场查看该公司养殖场距离南侧河流150余米,距离铺集村居民区250余米。该场建设30个养殖大棚,目前正在建设中,并未开展养殖生产。在大棚北侧该养殖场按要求建设了2个长宽高分别为90米、12米和4.5米的粪污发酵池(每个发酵池容积约4860立方米),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环评手续已经过专家评审,棚内配套设施正在建设中,并按要求做了防渗处理,正在配建遮雨棚等必要设施。1.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成后开展养殖生产时,及时清理粪污,保证粪污处理设施同步运行,日常要及时维护粪污处理设施,避免出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粪污无害化利用,确保污染问题可控。
2.责令该企业流转足够的消纳土地,便于满足粪污处理,实现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3.加强对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45访受〔2021〕267号来电文登区泽头镇政府对面空置工地内杂草丛生,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文登固废经查属实。此处地块为家家悦公司购买后的闲置土地,占地面积为12.18亩,发现该地块内存在杂草丛生、乱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问题。主要是该地块贴近集市,周边群众有时会将垃圾倾倒此处。5月15日,责令泽头镇政府对该地块杂草进行清理,对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予以清运。当天中午,泽头镇政府安排机械和人员入场,对该地块内的杂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对周边清理后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处置,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已全部整改完成。

46访受〔2021〕269号来电文登区张家产镇大永福村建设排污管道进行生态环境整治,现动工将村内的污水管道破坏,导致村内全部的污水均排放至村河内,且污水管道内积存污水。文登水污染经查属实。2021年2月,文登区水利局组织实施大永福村农村污水改造工程,目前工程尚未完工。由于施工时需要在村西雨水沟内埋设污水主管道,村民担心施工会影响雨天排水,造成积涝,因此该处主管道施工暂停,现有部分村民的生活污水进入雨水沟流入河道。已责成张家产镇充分征求整理村委、村民意见后,部署水利局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确保污水管道埋设完成后不会影响正常雨水排放,村民对优化后的方案表示认可。该处工程于5月16日开始施工,5月20日所有管道全部埋设完毕。

47访受〔2021〕270号来电高区金海湾山庄(山东大学西门)海边堆积了大量建筑垃圾,现垃圾被有关部门用泥土覆盖,但未实际解决问题,且小区居民私自圈占礁石并彻底解决垃圾堆积问题。高区固废1.建筑垃圾问题:经查属实。该处建筑垃圾为部分居民私自倾倒的装修垃圾,怡园街道办事处在前期巡查过程中已发现并进行了整改,但因部分垃圾倾倒在悬崖峭壁上,清理难度较大,办事处采取渣土覆盖方式处置,因近期风水雨淋导致垃圾再次暴露。
2.圈占礁石问题:经查属实。举报中所述构筑物建于海边礁石之上,长约30米,宽约5米,为双层砖混结构,未查找到相关当事人。
1.建筑垃圾问题:怡园街道办事处已组织对该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计划20天内完成整改。下一步,高区建设局将加强跟踪监管,杜绝问题反弹。
2.圈占礁石问题:怡园街道办事处已对该构筑物进行拆除,目前正在清运。


48访受〔2021〕271号来电1.2020年2月29日开始乳山市白沙滩镇王家口村于某私自使用挖掘机开采村西北山的石头用于贩卖,且以扩建平塘的名义将东南方向平塘的石头和土地均给售卖;
2.于某将村正北方向山上的石头私自开采;3.村里有人将村废矿区私自承包给外公司,该公司在废矿区堆放于化学制品的下脚料,认为存在污染破坏了生态。
乳山固废、生态    2020年2月29日,乳山市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于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采石材,并于2020年3月17日将该案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乳自然移字〔2020〕第008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调查,2020年6月1日送达听证权利告知书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罚款6700元,当事人已缴纳。
    2017年6月24日,王家口村委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仅通过召开村委会议便决定扩容东沟平塘,涉嫌破坏耕地取土,乳山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14日将该案移交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乳自然移字〔2021〕第67号),目前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抓紧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经调查,于某依法开办全兴石材厂进行石材开采,采矿许可证号有效期至2012年12月26日,到期关停后,乳山市原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7月3日公告注销。
    2018年4月,王家口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将该处矿坑对外承包用于锯泥与矿山废料填埋处理,租赁费为4万元/年,租赁期限5年,待矿坑填埋至距离地面1.5米时,由王家口村村委会对该矿坑进行填土复耕。经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查看,矿坑底部为天然矿石,坑内堆存物无渗漏和对外排放问题,不存在污染环境情形。
针对占用耕地取土问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正在组织执法部门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待确定违法性质后进行立案查处,并视整改情况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责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和白沙滩镇政府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杜绝乱占耕地和污染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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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访受〔2021〕272号来电1、荣成市俚岛镇颜家村村北的鱼粉厂加工时存在异味扰民的情况;2、村南侧存在很过海带加工厂,加工产生的高盐废水全部排放至大海或下渗至地下,污染水源。荣成大气、水1.经查,群众反映的村北鱼粉厂为荣成市东渔水产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鱼粉生产。该公司自今年5月1日进入伏季休渔后未进行生产,现场无异味。企业环保手续齐全,配建有废气处理设施。3月29日和4月13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达标。虽然生产期间废气达标排放,但极端天气条件下,可能会产生轻微异味。
2.经查,村南侧海带加工厂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村南侧海带加工厂为山东海之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俚岛海带加工厂,为处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高盐水,该企业在厂区内配套建设了高盐水收集设施和晾晒池,收集设施和晾晒池均采取了防渗漏措施。所产生的高盐水全部收集于收集池中,经加药絮凝沉淀后,在晾晒池中进行晾晒,不外排,产生的晶体盐收集后综合利用。
1.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督促荣成市东渔水产有限公司通过不断的提标改造进一步加强对废气的治理,有效减轻、不断消除异味。
2.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和俚岛镇加强对海带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高盐水全部收集处理,杜绝高盐水外排及渗漏。


50访受〔2021〕273号来电荣成东山街道石头河村毕某将村北山上近100亩的土地挖掘售卖土方,且将斥山岭上唐家村后山属于该村的土地挖掘售卖。荣成生态 1.经查,2008年,石头河村硬化村内道路从该处取土使用,没有外销。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当时未办理相关手续。2021年5月14日,自然资源局对石头河村村委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3日内恢复土地种植条件。石头河村立即对该处土地进行了复垦,恢复种植条件,已于16日完成复垦并种植大豆。不存在毕某挖掘售卖土方问题。
2.岭上唐家村位于斥山街道,在村北、省道305东侧有一处取土石点为2008年该村实施新农村建设及2014年305省道翻修,因工程需要在该地块挖取土石方用于工程建设所致。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当时未办理相关手续。2021年4月份,市自然资源局对岭上唐家村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90日内对该地块进行复原,目前该地块正在修复中。经询问岭上唐家村村委会,其称不知道石头河村在该村有飞地;石头河村称在生产队时在岭上唐家村有过草地,具体位置已不清楚。
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和斥山街道督促岭山唐家村加快工作力度,尽快完成地块修复。

51访受〔2021〕274号来电2021年1月份左右乳山市诸往镇西诸往村西诸往学校操场内的沙被王某和徐某挖掘贩卖。乳山生态来件反映地块原为诸往镇初级中学操场(实地未用水泥硬化,建设初期掺加石灰、石面等进行了压实整平),2011年9月学校搬迁,后一直荒废,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乳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诸往镇政府拟对该地块实施增减挂钩,将建设用地整理为耕地,置换建设用地指标,增加耕地面积。同年9月,诸往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简称“户户通”),因部分村路缺少垫层,考虑到学校操场表层土为石灰压实土,不宜耕种,遂组织对操场表层土进行剥离,用作村级“户户通”铺设垫层,剥离中挖出的适宜耕种的泥土放在操场周边堆放。鉴于操场周边堆放泥土引起村民误解,责成自然资源局和诸往镇政府负责,立即平整场地,恢复原状,已于5月15日恢复完成。与此同时,要求诸往镇进一步做好村民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2访受〔2021〕275、307号来电文登区环山街道帽埠耩村南山山顶的树3月至4月期间被街道组织砍伐,建盖楼房,破坏山林山体。文登生态经查不属实。2021年3月,经公开招标,文登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实施森林抚育项目,由威海天成园艺中标,帽埠耩村南山属该森林抚育项目的标段小斑。3月至4月期间,威海天成园艺公司在帽埠耩南山进行森林抚育施工,采取包括卫生伐、目标树修枝、割灌、剩余物清理等多种措施结合的综合抚育措施,以期改善林分卫生环境状况,促进林木生长,科学培育森林资源,发挥森林多种功能,使森林资源得到可持续发展。经大范围徒步检查并查阅卫星地图,现场没有发现滥砍滥伐现象,也未发现帽埠耩村南山山顶有建盖楼房,破坏山林的行为。已责成自然资源局加强对中标公司的巡查监管,督导中标公司严格按照森林抚育要求进行施工,一旦发现有私自采伐树木情况,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责成环山街道加强日常林地巡查和管理,严防采伐林木、破坏山体现象发生。

53访受〔2021〕276号来电文登区天福街道天福路115号楼下沸腾工厂饭店、喜子火锅店、天福烧烤店油烟未经处理排放至小区,油烟扰民,且沸腾工厂饭店商业空调房运行噪音严重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文登其他1.3家饭店均位于中心家园二期小区楼下,属于居民楼下临街经营门市房,均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设立了油烟管道,油烟净化设备运转良好,但油烟管道排风口在经营时间段确实有油烟味。2020年10月23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过检测,检测结论为沸腾工厂油烟排气筒出口油烟检测符合DB37/597—200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要求。调查现场已督促三家店铺平日加强对油烟净化设备的维护清洗,确保设备性能良好、油烟排放达标。
2.群众反映的“沸腾工厂饭店商业空调房”其实为气井,属于原长江汇泉超市,超市倒闭后,该气井不与楼体连接且已不再使用,沸腾工厂放置在气井上方的是家用空调外机,并不存在大型中央空调外机。已于2021年5月15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三家店铺进行油烟和噪音检测。
根据油烟和噪音检测报告,沸腾工厂、天福烧烤店油烟标准符合标准要求,随机抽取三处噪声检测,符合标准要求。区综合执法局将继续督促三家饭店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降低油烟排放,组织各镇街与综合执法局联合监管,确保餐饮业油烟问题监管全覆盖不断档,努力营造群众良好生活环境。

54访受〔2021〕277号来电经区南曲阜工业园第四工业园鑫鸿盛旋流器工厂车间内喷漆和涂耐磨材料作业、加热、生产过程中经常发出刺鼻气味,伴有油漆味道,污染环境,之前向当地举报时老板会提前通知员工停止作业。经区大气1.关于“工厂车间内喷漆和涂耐磨材料作业、加热、生产过程中经常发出刺鼻气味,伴有油漆味道,污染环境”的问题,经查属实。现场检查发现,车间内有油漆桶、油漆喷枪等工具,以及正在自然晾干的喷漆部件,喷漆作业迹象明显;车间西北角建有烘干房一个,用于对填加耐磨材料的部件进行烘干,耐磨材料内需填加树脂,烘干时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喷漆、晾干及烘干作业均未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2.关于“之前向当地举报时老板提前通知员工停止作业”问题,经查不属实。近年来环保部门未接到对该公司的信访举报。
1.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本厂区喷漆作业,将部件喷漆环节交由符合环评要求的外协单位进行作业。
2.生态环境分局5月17日已对该企业立案处罚。
3.生态环境分局责成该企业对烘干房加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55访受〔2021〕278号来电临港区汪疃镇于家英村村南豆腐坊店主邵露涵将生产豆腐产生的废水和其饲养牛羊产生排泄物顺着村内水渠排放至村外的南河中。临港经查,作坊门外用于引流冲洗机器废水的水管出现破损,导致废水溢到院子里,洗刷院子时可能会有少量流到村内水渠中,并非豆腐坊废水外流。牛羊分别在地里和栏中,棚舍未见排泄物堆存和排放。村水渠内有大量生垃圾,村民生活污水和雨水汇入此渠,加上近期降水影响,在村南形成积水坑洼。由于河岸阻隔,水渠流水及积水未进入南河中。(一)督促豆腐坊负责人立即修整好水管,进一步保持屋院内外整洁。
(二)由汪疃镇政府负责立即对该村人居环境进行整治。
1.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对村水渠内及村南堆存的垃圾进行疏通清理,并平整村南土地,不留卫生死角,5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2.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度。根据汪疃镇农村生活污水“十四五”治理计划,于家英村应于2025年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在此之前,由村两委负责监督、引导村民做好村居环境管护。
3.举一反三,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维护长效机制。


56访受〔2021〕279号来电文登区宋村镇郭家店村村南部队旁边沙厂洗沙废水未经处理排放至南河当中,现在因为有检查,所以白天不进行洗沙活动,只在晚上沙厂内最北侧进行洗沙活动,认为沙厂没有洗沙手续。文登经查属实。该洗砂场位于郭家店村南原废弃鱼池内,占地面积153.148亩,土地地类全部是坑塘水面,场内有1台洗砂设备和约8万方砂,原料主要来源于2014—2015年期间黄垒河入河口清淤,现场未进行生产作业。该洗砂场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非法堆放砂土大量压占土地,未经许可随意取水,各相关部门先后做出处理决定。5月16日上午,该洗砂场的设备已拆除搬离完毕。1.5月15日下午责成区水利局按照行政处罚流程对当事人做了调查笔录,对该洗砂场未经许可非法取水行为依法查处,5月16日区水利局已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日内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视违法行为轻重程度罚款2—10万元。
2.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对当事人做了调查笔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等处理。
3.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全区采砂洗砂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问题台账,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短信、公开栏、公众号、企业培训等方式,宣传打击非法采砂洗砂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营造严抓严打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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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访受〔2021〕280号来电环翠区温泉镇温泉彼岸小区西侧有铁路,虽然距离合格,但是火车运行鸣笛噪音特别严重,产生噪音室内高达91分贝,室外98分贝,楼体受影响会产生共振现象,之前向镇政府反映,但是没有部门管理,并给其答复说植树可以降噪,其对此不认可,且其手中持有今年5月份关于噪音的检测报告,可以提供。环翠噪声1.关于“温泉彼岸小区西侧火车运行鸣笛噪音特别重”问题,经查属实。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83条要求,鸣笛警示属于技术规范要求,会产生鸣笛噪声。5月份,温泉镇委托山东科建质量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龙湖春江彼岸小区进行了噪声检测,选取离铁轨最近的12号楼704房间为噪声检测点位,经检测,开窗房间昼间一小时(包括鸣笛时刻)等效声级为49分贝,夜间一小时(包括鸣笛时刻)等效声级为50分贝,所检点位噪声检测结果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限值要求。                                                                  2.关于“向镇政府反映,但是没有部门管理,答复说植树可以降噪”问题,经查不属实。前期接到该噪声投诉后,温泉镇组织成立了工作专班,会同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规划分局多次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答复,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了检测报告,积极协调铁路部门停止鸣笛,并会同开发商与业主代表商讨解决方案,多措并举全力解决噪音问题。责成温泉镇加强与小区居民沟通解释,说明相关政策要求,化解矛盾。

58访受〔2021〕262、281号来电经区蒿泊富安花园D区3、4、5号楼楼下金桌子木火铁锅炖、炭火烧烤店、西餐厅(不确定具体名字,表示和其他饭店连接),沂蒙老区全羊炒鸡违规排放油烟到小区内,污染环境,有的饭店有两套排烟系统,在部门检查时会按规定排放,无人检查时违规排放。经区大气1.关于“经区蒿泊富安花园D区3、4、5号楼楼下金桌子木火铁锅炖、炭火烧烤店、西餐厅,沂蒙老区全羊炒鸡违规排放油烟到小区内”问题,经查属实。经区蒿泊富安花园位于西苑街道蒿泊大街,D区3、4、5号楼为商住综合楼,一楼为商业网点,主要以餐饮服务为主,三楼以上为居民居住单元房。经核实上述举报件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富安花园D区3、4、5号楼楼下金桌子木火铁锅炖、炭火烧烤店、你好时光西餐厅、沂蒙老区全羊炒鸡。
2.关于“污染环境”问题,经查属实。西苑街道委托山东科健质量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金桌子木火铁锅炖餐厅进行油烟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油烟净化设备出口处的油烟排放浓度《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限值的要求。
3.关于“有的饭店有两套排烟系统,在部门检查时会按规定排放,无人检查时违规排放”问题,经查属实。金桌子木火铁锅炖餐厅两套排烟系统,分别是灶台油烟排放净化设备和厨房油烟排放净化设备,两套设备均正常使用,检测结果均符合油烟净化设备出口处的油烟排放浓度《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限值的要求。
区建设局会同西苑街道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59访受〔2021〕282号来电乳山市乳山口镇锅上村村民李某在自家房屋北面私自搭建养猪场,每天异味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将养猪场搬离居民区。乳山其他经查属实。该养殖场位于锅上村村北,当事人为李某,养殖场占地约0.5亩,建于1998年,现存栏生猪60头,配建粪场约20平方米,粪场北侧污水池约30立方米,异味较大。1.责令养殖户立即着手清理粪场和北侧污水池,清理完毕后填土恢复原貌,5月24日前完成。目前,已完成粪场清理和填土工作,北侧污水池正在清理。
2.鉴于养猪厂紧邻村庄,告诫养殖户不得在此继续从事养殖生产。目前李振财已签订承诺书,承诺此批存栏生猪出栏后,不再继续在此地从事养殖。


60访受〔2021〕283号来电威海高区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每天24小时生产噪音和排放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相关部门表示需要三个月后公布搬迁计划,认为时间太久,希望尽快公开搬迁计划。高区噪声、大气该公司安装有布袋除尘、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等废气治理设施。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和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的山东省威海生态环境中心监测的废气和噪声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虽然相关指标符合标准,但产生的噪音和异味客观上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该搬迁方案的制定约需3个月时间,主要原因有:
1.万丰镁业是威海市冲击新目标企业,企业规模较大,生产设备精密复杂且昂贵,搬迁前需围绕工序流程、参数测绘、设备动力系统、运输工具等制定大量具体方案。
2.万丰镁业是上市公司浙江万丰集团子公司,企业搬迁改造计划需经集团董事会研究和决定,整体计划及方案需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程序。
高区将积极协调万丰镁业尽量压缩方案制定的时间,完成后立即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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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访受〔2021〕284号来电文登区初家西街14号楼楼下车库的静邦烤肉炸鸡店每天油烟和噪音扰民。文登其他经查属实。静邦烤肉炸鸡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设立了油烟管道,油烟净化设备性能运转良好。4月25日根据工作需要,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山东同济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静邦烤肉炸鸡店进行油烟检测,检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标准要求。调查期间发现有外卖取餐人员的摩托车偶发噪音。对该店的油烟和噪音问题,已委托检测机构于5月17日对进行检测。1.已现场督促该店做好油烟净化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洗,确保设备性能良好、油烟排放达标。
2.要求该店店主告知来取餐的外卖人员,将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尽量停在远离居民楼的地方,并降低与其他人员沟通的音量。
3.该店主已将店门口油烟排放口方向改为朝地面排放,并在地面设置水桶,将油烟通过排放至清水内再次进行净化,以减少排放油烟对楼上用户的影响。
4.在油烟和噪声的检测报告出具后,相关部门将依据检测结果进行后序处置工作。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督促商户整改到位,确保餐饮业油烟问题监管全覆盖不断档,努力营造群众良好生活环境。


62访受〔2021〕285号来电环翠区羊亭镇和兴路66-3号的成达餐具消毒配送服务中心每天18:30后排污,污水排放不达标,该企业无环评手续。环翠经查不属实。环翠区诚达餐具消毒配送服务中心有城市排水许可证,且环评手续齐全;威海市水务集团按要求每年对该企业所排放的污水进行检测,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检测结果均达标。


63访受〔2021〕286、287、288、290、294、302号来电近期高区盛和花园51号楼正在建设公厕,认为公厕产生异味会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希望协调制止建设。高区其他根据2021年威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安排,拟在世昌大道北侧威高盛和花园段市政公共绿地内改建一处口袋公园,配套建设便民管理房及公厕,正在进行基础部分施工,目前不存在异味扰民问题;同时将来建成后也有专人24小时管理,全天候卫生保洁,保证公厕卫生状况良好,也不会存在异味扰民的问题。根据群众诉求及现场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优化管理房及公厕位置,尽可能减少在视觉上对居民影响,在住宅与公厕之间增加高大绿化植物及景观,美化周边环境,确保群众反应问题得到优化解决。

64访受〔2021〕289号来电荣成市石岛管理区张家村北信号灯十字路口(老三十六中)向西至石岛新修建隧道路段,整天大货车运输噪音和扬尘严重。荣成噪声、大气为环节该路段交通用途状况,荣成市石岛管理区于5月8日开展牧云路与环山路交叉口扩宽改造工程,施工期间机械切割、破碎沥青混凝土路面存在一定的噪音与扬尘情况。1.荣成市石岛管理区加强源头治理,督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6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扬尘整治标准,对施工工程中的裸露土地进行全覆盖处理,确保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覆盖严密,同时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降尘。
2.荣成市石岛管理区加快工期推进,争取在6月20日前完工。


65访受〔2021〕291号来电每天早晨3:00环翠区古陌路古陌早市车辆噪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希望将早市的开市时间更改为6:00至10:00。环翠噪声1.关于“每天早晨3:00环翠区古陌路古陌早市车辆噪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经查不属实。2021年4月,为提升古陌早市管理水平,祥云物业在古陌市场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噪音实时监控设备和自动报警软件,经调阅视频监控,未发现凌晨3:00摆摊或摊贩车辆进出情况;经查阅不同位置、不同日期凌晨3:00前后一小时声音平均值约为42分贝,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夜间50分贝限值要求。
2.关于“希望将早市的开市时间更改为6:00至10:00”问题。组织鲸园街道进行了研究,根据周边大多数居民生活习惯,以及早晨5:00开市的历史传统,将继续维持早上5:00至9:00早市时间不变。



66访受〔2021〕293号来电经区华新家园小区东面的华盛轮胎厂,每天生产排放异味严重。经区大气关于“经区华新家园小区东面的华盛轮胎厂,每天生产排放异味严重“问题,经查属实。已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5月14日进行检测,厂界无组织排放检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标准限值(标准限值为10mg/㎥);厂界无组织VOCs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标准限值为2.0mg/㎥);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上风向<10,四个下风向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的要求(标准限值为20(无量纲))。从检测结果看,其VOCs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厂界臭气浓度均为达标。1.生态环境分局要求该企业进一步加大废气治理力度,于5月31日前提交提标改造方案,并按方案如期完成提标改造。
2.要求该企业落实《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和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威环涵〔2021〕16号)的要求,所有应该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放口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
3.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该企业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7访受〔2021〕295号来电环翠区塔山中路114号楼1单元南面的草厦子内,每天烧煤和木头用于取暖、烧水,煤烟异味严重,污染环境。环翠其他经查属实。经调查,塔山中路114号楼1单元草厦子住户使用木头烧水。1.已沟通住户于5月13日拆除了炉子。                              2.责成竹岛街道加大巡查力度,禁止居民使用煤和木头取暖、烧水。

68访受〔2021〕296号来电2008年乳山市诸往镇后庄村王某,在村内山上随意开采铁矿,毁坏山岚,开采铁矿时毁坏300亩耕地,且至今未回填。乳山生态1.在村内山上随意开采铁矿,毁坏山岚,开采铁矿时毁坏300亩耕地问题。来件反映的开矿单位是乳山市鑫盛采掘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诸往镇后庄村,矿山于2008年10月首次设立,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方式为露天开采,批准生产规模10万方/年,矿区面积15.1亩。期间,矿山采矿权数次延续变更,2015年10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乳山市原国土资源局根据乳山市政府石材矿山有序退出机制要求,对矿山依法予以关停,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注销。2018年12月,乳山市原国土资源局接到市纪委关于“王某私挖矿石毁坏土地”的交办函后,立即对王某涉嫌违法采矿、违法占地等情况进行核查,初步确定其私挖矿石违法占地35.7亩,并于2019年9月12日向乳山市公安局移交了王某涉嫌违法采矿线索,乳山市公安局于2019年9月17日对王某实施刑拘,同年10月24日被逮捕。2020年11月26日,乳山市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3月23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矿坑未回填问题。因鑫盛采掘工程有限公司关停后未按规定履行矿山治理义务,乳山市原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9月8日在媒体上公告,没收其缴纳的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38.7992万元。2019年,对王某因采矿破坏的地块纳入了乳山市的矿山治理计划,现已完成治理工作,并经省地质科学研究院专家组验收评审通过。
责成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和诸往镇抓好矿山整治后的监督管理,保证治理效果。

69访受〔2021〕297号来电乳山市诸往镇田家村村西玫德集团铁厂,24小时生产加工粉尘污染严重。乳山大气
经查,玫德集团威海有限公司位于乳山市诸往镇,于2020年8月收购原鑫山铁厂后成立,主要产品为生铁和机械配重件。
关于粉尘污染的问题:
1.有组织排放情况。从实地勘查情况看,该厂的烧结机机头、烧结筛分、高炉出铁场、煤气发电锅炉、热风炉等工序均配置了除尘设施,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其中烧结机头、发电锅炉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未出现日均值超标现象,其他废气排放设施为季度检测,未出现超标现象。
2.无组织排放情况。物料进棚,对含水高块矿进行了覆盖,料场和部分道路安装了喷水装置,厂区由洒水车一天4次洒水,进行抑尘降尘。企业按季度开展无组织废气监测,未出现超标现象。
生态环境、诸往镇政府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督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喷淋工作落实到位,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70访受〔2021〕298号来电高区山大南门的和园小区185-1号楼西单元东户南面位置存在大型垃圾场(使用蓝色板子遮挡),污染环境。高区固废经查,该楼外墙装饰条脱落,收集的脱落装饰条集中堆放未及时清理。威海盛德地产公司组织对建筑垃圾进行全部清运,已于5月16日整改完毕。

71访受〔2021〕299号来电经区大庆路阳光海上城路段,大型货车24小时从威海港散运码头运煤,该路段噪音和煤灰扬尘严重,污染环境。经区大气、噪声1.关于反映“噪音严重”的问题,经查属实。交警三大队联合皇冠街道、凤林街道,在大庆路阳光海上城路段夜间巡查,经查发现存在夜间鸣笛现象。
2.关于反映“煤灰扬尘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经查属实。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及皇冠街道、凤林街道针对重点部位及重点路段,进行实地检查,经查路面有尘土及煤灰。
1.交警三大队将强化辖区重点路段巡逻管控,严查遗洒、违法鸣笛等行为,下一步将做到逢车必查、违法必纠,打消驾驶人侥幸心理,营造高压严管工作态势,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2.交警三大队将持续利用车管干部微信群发放通知和辖区企业走访的形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货车驾驶员违法鸣笛和扬尘的源头管理。
 3.交警三大队已经在周边道路设立了禁止鸣笛的标志,目前疏港路仍处于道路施工阶段,不具备交通设施完善的作业条件,将于施工完成后进一步完善道路禁鸣设施。
4.区建设局将加大对扬尘路段进行洒水作业频次,每日22时至次日5时,水车联合压茬式冲刷作业,有效降低扬尘污染,改善我区空气质量。


72访受〔2021〕300号来电南海新区环海路冠能搅拌站北侧的石子搅拌站无任何环保设施、环评。南海其他该公司环评报告表(威环南海审表(2020)5-1),于2020年5月29日经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审批通过。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年产60万方商砼、砂浆项目于2020年6月开始建设,2020年10月底主体完工投入生产。主要生产设施为3套混凝土搅拌机组,顶部均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厂区内已全面硬化,堆放物料均已完全覆盖,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停止生产,未按照环评要求对料仓、搅拌楼、料场采用全封闭式管理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
1.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现场制作《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对该公司涉嫌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要求该公司立即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整改。


73访受〔2021〕301号来电高区北环海路157号龙女海鲜大排档的排油烟机噪音扰民。高区噪声、大气经查属实。反映问题为高区龙女宾馆,主要从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该店正在装修,暂未营业,新购买的油烟净化设备安装调试时产生噪声,安装调试完成后,暂未使用。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噪声进行监测,待监测报告数据出具后,再依法实施下步工作。

74访受〔2021〕303号来电乳山市崖子镇转山头村村长刘某在村河南侧毁坏耕地建设厂房。乳山生态经查属实。来件反映地块系刘某于2021年4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崖子镇沟东村和台上村共1012平方米土地进行场地平整硬化,用于制作水泥板的场地,现场未建设厂房,无其他构筑物。占用的1012平方米土地中,沟东村764平方米土地地类为沟渠,台上村248平方米土地地类为耕地,不符合乳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针对此案,乳山市综合执法局正在进行调查取证,后续将依法依规,尽快立案查处。责成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和综合执法局按照法定程序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处,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已平整硬化场地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尽快恢复土地原状;责成自然资源局和崖子镇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杜绝乱占耕地开展违法建设行为。

75访受〔2021〕304号来电西南工业园内的广兴搅拌站在荣成市夏庄镇雷家庄村西侧的耕地内挖掘土地,导致破坏环境。荣成生态经查,该处动图地块为雷家庄村土地整理项目,已在荣成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由荣成阳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挖出的种植土暂时堆放在地块中间和西侧空闲位置,未造成耕地破坏及环境污染。1.夏庄镇和雷家庄村委加强对施工队伍监管,严格落实种植土覆回,避免造成耕作层及损失及破坏,施工产生的砂石严格堆放在指定位置不外运。
2.5月30日土地平整完成后,雷家庄村支部领办合作社立即对土地进行耕作,恢复耕种。


76访受〔2021〕305号来电威海高区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每天24小时生产噪音和排放异味严重,1、要求环保部门提供2019年5月份-2020年4月份冲压矫正车间的噪音检测数据;2、高区环保曾告知该工厂没有必须密闭生产的环保要求,认为不合理;3、要求提供小区规定的噪声标准(是否开窗);4、要求提供2021年3月10日市环保局举行听证会的相关材料。高区噪声、大气该公司安装有布袋除尘、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等废气治理设施。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和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的山东省威海生态环境中心监测的废气和噪声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虽然相关指标符合标准,但产生的噪音和异味客观上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1.2019年5月份-2020年4月份冲压矫正车间的噪音检测数据。该时间段内,企业分别于2019年8月、2020年1月、2020年4月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高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0年4月委托山东省威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因该单位处于年审阶段,数值仅供参考)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上述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2.工厂密闭情况。因该企业环评审批及建厂较早,当时环评批复对工厂是否密闭未做相关要求。
3.噪音标准。根据威海润和花园A地块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意见,该项目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C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
4.听证会材料已由市生态环境局向来电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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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访受〔2021〕306号来电临港区蔄山镇蔄兴路18号威海山砼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环评手续。临港其他临港区蔄山镇蔄兴路18号威海市山砼混凝土责任有限公司,2020年8月7日成立。现场核实时已停产。该公司主要产品为湿拌砂浆。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第二十七类第56项“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中的“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为报告表管理,该企业属于湿拌砂浆,不在《名录》中。根据《名录》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企业的湿拌砂浆项目属于不包含在《名录》中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1.督导企业做好物料堆场的扬尘控制。
2.加强对辖区内搅拌站的监管,逐一排查辖区内搅拌站种类,对辖区内企业涉及到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