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
威环发〔2021〕7号
市局各分局、有关科室,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率,助推重大项目建设,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一批调整到县级实施的“市县同权”事项的通知》(威政办字〔2020〕39号)等规定,制定了《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局审批本目录涉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及跨区市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其余的由各分局负责审批。
二、赋予文登分局、荣成分局、乳山分局(除跨市、辐射、海洋工程)市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
三、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除《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外,其余的由各分局负责审批。
四、要认真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五、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建设项目,要严格环评审
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一、能源
1.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
2.水力发电(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的常规水电);
3.生活垃圾发电。
二、制造业
1.酒的制造;
2.纺织业;
3.皮革鞣制加工、皮革制品制造、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4.专业电镀企业项目(不含电镀园区中电镀企业);
5.纸浆制造和造纸项目;
6.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7.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等(以上均不含研发中试);新建PX化工;新建乙烯、对二甲苯、三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8.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不含研发中试);
9.橡胶制品业 ;
10.水泥制造;
11.平板玻璃制造;
12.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
13.有色金属冶炼;
14.造船厂;
15.汽车整车制造。
三、矿山开采
1.黑色金属矿采选;
2.有色金属矿采选。
四、交通运输
1.新建、增建跨区市的铁路;
2.新建、迁建机场、增加航空业务量的飞行区扩建;
3.新建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4.单个泊位3万吨级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的集装箱专用码头;
5.城市轨道交通。
五、环境治理业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六、社会事业
1.特大型、大型主题公园;
2. 高尔夫球场.
七、渔业
海水养殖
八、海洋工程
1.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2.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类工程
3.海底隧道、管道、电(光)缆工程
4.跨海桥梁工程
5.围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坝工程
6.海上娱乐及运动、海上景观开发
7.海洋人工鱼礁工程
8.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工程
9.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10.排海工程
11.其他海洋工程
九、核与辐射
1.输变电工程类报告书项目及跨区市的项目;
2.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需要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3.Ⅰ类、Ⅱ类和Ⅲ类放射源项目;
4.Ⅰ类射线装置报告书项目;
5.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场所报告书项目。
十、由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审批的其他项目。